明搶與放棄
應該有好多年了吧,每當路過這個城市中正在拆遷的工地,高音喇叭上不停的在播放著拆遷安置的政策,里面總有一句話:“對承租國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產權人放棄產權的……”。就在前幾天,當我又一次經過這個城市中心一塊正在拆遷的工地時,這樣的話還在繼續說著?! ?/p>
讓我們看今天的中國大地,為了抵制拆遷或者說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爭得合理的賠償或補償,用鮮血和生命捍衛自家房屋所有權的事例數不勝數,為此打了幾十年官司,上訪幾十年的大有人在。恰恰相反,是誰在國際大都市的繁華地段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不需任何補償或賠償而選擇放棄的?這么大方?放棄產權的對象是國有直管住宅房屋,這種性質的的住房(當然還有商業用途的)是建國后一直到改革開放初期城鎮居民的主要住房,數量很大,分布廣泛。在近二十年來的拆遷中這種性質的住房灰分湮滅,這算不算國有財產的流失呢?誰有權力放棄公有產權?是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征求人民的意見了嗎?
這種性質的房屋數量有多大,放棄了這么多年還沒有放棄完。
在黨中央要求各地大力建設公租房的今天,為什么不把數量巨大,分布廣泛的直管公房與公租房結合起來?為什么對直管公房視而不見?放棄,就有人得到,難道僅僅是承租者獲得的一點被安置的權利嗎?土地的價值有沒有?誰拿走了?貪官和奸商?
拆遷中的明搶是為了得到利益,拆遷中的放棄也應該是要得到利益,總是有利益的,平民百姓得不到,國有財產也沒有增加,這也沒有,那也沒有,就只有在貪官和資本家的盛宴上了。
新36條實施細則及經開始倒計時了,更加巨大的盛宴又要開始了,瘋狂吧,瘋狂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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