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治藍皮書(2012)》發布,關注了許多中國法治發展的重大問題,比如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民間借貸、中國海外資產保護、中國反壟斷執法、“裸官”法律監管、行政審批改革、罪犯改造模式、廣東法治實踐和重慶法治經驗,給媒體提供了不少的素材,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其中,2月2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裸官”監管和法院網站方面的一些情況。2月22日該報“青年話題”發表《公示和勸退裸官眼下最管用》的評論,文章說,社科院給的治本之策比如“對內科學監管”和“加強國際合作”都不太管用,因為一來“如果逢貪必治遇腐即懲的相應措施到位,那就無所謂單獨加強監管“裸官”的問題了”;二來雖然“貪官在地球上絕對不是一個受歡迎的‘物種’,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貪腐行為已是大勢所趨”,但是“由于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尚未啟動,相關法律尚不完備,司法合作機制尚不健全,以至外逃“裸官”被引渡或遣返回國接受法律懲治的渠道仍不通暢”。管用的方法是公示和勸退,因為,一,只有徹底公示才會真正監督;二,“在全面公示的基礎上,對于那些子女配偶宣誓效忠他國的官員,有關方面在提拔的時候還應該作謹慎使用的考慮,甚至對關鍵職位的掌權者,亦不妨另選賢能替代之”。
官位誠可貴,公示價更高。公示,何其難也!瀏覽政府網站,你會發現,連四大班子領導的簡歷都難以看到其成長過程的網站比比皆是,有的是沒有,有的是奇簡無比,有的干脆打不開。公眾面臨此窘境,讓“人民監督政府”情何以堪。
如果舉例來說,《法治藍皮書》對法院網站公開司法信息的調研和測評很有說服力。在選取的26個省、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43個較大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中,僅有10個省(區、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有網站且網站鏈接有效;高級人民法院中,有1家無網站,中級人民法院中有4家無網站。這表明,法院信息化建設水平還普遍不高,法院公開信息過于依靠布告欄等傳統手段,司法透明的水平、效果受到很大制約。
即便法院領導的姓名、職務、學習工作經歷和工作電話等4項信息中,公開任意3項信息的,高級人民法院有34.6%,中級人民法院有20.9%;公開任意2項信息的,高級人民法院有23.1%,中級人民法院有11.6%;在網站上未公開法院領導任何信息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高達38.5%和55.8%;沒有一家法院公開了法院領導的上述四項信息。
饒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網站是法院公開信息的重要平臺,人們日益依賴它實現知情權,財政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然而,人們發現,一些法院網站竟然成了領導個人秀或政績秀的舞臺,其首頁充斥著他們活動的新聞圖片報道,公眾和當事人關注的司法信息卻被忽略至角落,甚至根本找不到。
“一些法院網站成了領導個人秀的舞臺”,這種似曾相識、熟視無睹的圖景已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大大降低了人們把“權力關進籠子”的期望值。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多么好的制度設計啊,有了網站,按道理說應該更加方便快捷,更加鼓舞人心,可實際上,多數部門和地方都讓“公開”制度成了擺設成了糊弄民心的“傷心地”。
公開就是一把杜絕萬惡之源的金鑰匙。但凡有了公開,政務村務才會風清氣正;但凡有了公開,官員才不敢火中取栗越雷池半步;但凡有了公開,司法才會有了公正的底線;但凡有了公開,民主才會真的成為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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