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大代表來教化自己,是百姓的悲劇
《廣州日報》報道: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昨晚記者電話采訪了方明,她表示還不知自己的言論引起了爭議。她表示,自己所說的“溺愛”,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滿足了,這才叫溺愛,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滿足了,那會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在昨日上午的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在一所中學任教的市人大代表方明發言稱,相對于武力刑罰,更重要的是用文化,“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用正面思想引導,將百姓教化成為文明社會的文明人。”她認為,幸福感相當部分是靠教育得來的,“我想講的第一個問題,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如何去教,應該開拓各種渠道對全體市民進行正面的輿論導向。”
方明的此番言論在微博上被曝出后,引起了網友們的強烈爭議。截至昨晚9時左右,相關微博已被轉發600多次,評論達200多條。
昨晚,記者電話采訪了方明,她表示,自己的發言只是作為一個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切身體會做出的。她對記者強調,她堅持認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可能是網友對“教化”和“溺愛”兩詞的理解有分歧,“在我看來,教化,把好的東西給他,叫教;把他身上壞的東西去掉,叫化。”她表示她在談到政府與市民關系時,使用了“溺愛的孩子”這樣的類比也沒錯,“客觀上必須承認,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至于“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這一表述,她解釋稱意思是“政府滿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這才是溺愛”。
點評:
1、可以認為,方明是在行使人大代表的建議權,行為本身無可置疑。
2、方明提到政府“溺愛”百姓,用詞有不當,但現象確實存在。
3、很遺憾,方明沒有談到“市民不合理的要求”有哪些,產生這些“不合理的要求”的原因是什么,也沒有說明政府為什么要滿足“市民不合理的要求”。
4、方明的“教化百姓論”,與人大代表的身份不太相稱,同時犯了方向性錯誤。
5、“習民”二字更不應該出自人大代表之口。
6、方明需要明白,百姓不是你的學生,更不是政府的孩子。
7、結論:選人大代表來教化自己,是百姓的悲劇。
2012年1月10日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