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霄案處理考驗反腐決心
呼吁公開其入獄后涉及公權力所有檔案材料
刑期未滿即被釋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原副處長、駕校科科長仝霄,被運城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限制減刑。據悉,仝霄的父親曾是運城市委副書記,正是在父親包庇下,仝霄從罪犯變戲法般入黨、升職,繼而成為“五毒俱全”的犯罪團伙首領,其團伙有41名公職人員。(據新華社)
此案盡管還未結束,但也大快人心。但我還是有擔憂,憂就憂在處理僅限于仝霄及其團伙,而忽視了后面的“保護傘”!這可絕不是杞人憂天,大家可以看到,“王亞麗造假騙官案”最關健人物,即時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振江僅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那好包庇他的父親是不是也可以按此處理即可?!這還不知道會不會程維高那樣“至死不服”呢?他們還可以大言不慚的歸罪于“機制、體制”。
眾所周知,減刑釋放、入黨提干、提拔重用程序很多,怎么就有這么多人如入無人之境,好像沒有黨紀法規的羈絆(好像這些針對沒背景、沒后臺的)。他的材料不用查,一片叫好之聲(當然也有看似優點的缺點),這一點上,我可以賭上我的人頭。
因此為了一查到底,我呼吁,公開仝霄在入獄后涉及公權力的所有檔案材料,看到底有什么人發揮了作用并予以嚴肅處理,以顯示反腐之決心。
附作者兩篇舊文
反對用人的不正之風不應該是葉公好龍
每一個貪官的背后都有一個為其歌功頌德的上級組織部
建議干部候任人選的表現材料宜公開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被一審判處死刑。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因其“錢多、房多、女人多”而被稱為“許三多”,并非是在他東窗事發之后,而是在其任職期間,可是這仍擋不住他“邊腐邊升”,這又是誰考察他、提拔他的?
其實,這可從筆者了解的組織部考察材料可見一斑。因為工作關系,筆者對任用干部的程序也有所了解。在各級任命干部前,一般來說,組織人事部門要進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一般包括擬任用者基本情況、簡歷、主要表現等內容。考察材料的重頭戲是主要表現,這其中又包括政治立場、取得實績、工作水平、廉政情況、不足之處等。主要表現中無一例外的對前面幾方面進行連篇累牘的描述,表現出了擬任用者的“政治堅定、工作能力強、嚴守廉政規定、有民主作風”。而最后的不足之處則輕描淡寫,最多一條(筆者從未見過有兩條的)。這還讓人琢磨不出是優點還是缺點,如“考慮問題過于細致”、“工作過于謹慎”、“批評人不注意方式方法”、“工作中有時有急躁情緒”等。看到這樣的表現材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完人,該用,該提拔!
但隨即,我又想到,那些身居高位的腐敗分子的考察材料該是個什么樣子,該不會也是完人吧?因為見不著,也只好妄自揣度。考察材料不給普通群眾看的,對的是領導的口味就行了,運作起來還要保密,似乎不該管。可是在現實情況中,偏偏在這考察材料出具之前,有人就犯過錯誤(甚至是罪行),還輕松過關,給壞份子一個更大的犯錯(或犯罪)平臺,在許三多們面前出現“選擇性失明”。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最終難逃法律和紀律的懲處(這話看來也不能太絕對)。拔除蘿卜帶出泥,以往犯的事同樣給查了出來。這就不能不讓人反思我們的考察制度的風險在哪里,誰該為失察負責?!由此可見,每一個貪官的背后都有一個為其歌功頌德的上級組織部。
選人用人,國之根本,中央提出了很多要求,時常能大快人心。要知道,雍正曾說過,天下事以用人為根本,其余皆枝葉耳。這道理很多人都懂,但對如何選人用人卻拿不出有效的辦法來。筆者以為,當務之急還是要提高透明度。要不然,快得我都要老覺得上面在葉公好龍。
現在,選人用人的透明度已大為太高,任用之前一般還要進行簡略的公示。但筆者認為,這還很不夠,應將對候任人選的表現材料公開,這不僅可以讓老百姓享有知情權,真正地對他們進行監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對歷史負責,讓那些忠誠于黨和人民的事業的人能夠確實上得來。顯然,強奸犯竟然能夠變身糧食局長、某市法院腐敗窩案大多數涉案官員仍居原位等諸如此類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決不會只是個例。
由于種種情況,我國現階段在用人上離“公平、公正”還有距離。這其中的關鍵就是缺失一個公開的環境。“少數人選人”、“少數中人選人”導致在很多時候連人大都感到只是無奈地走了一個手續。人人去考察擬任用者,當然不現實,但把他的表現材料公布出來,接受普通群眾的監督,可不可以?現在,公布的途徑這么多,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及各種宣傳欄。這可以逼著組織人事部門認認真真考察每一個擬任用者,最大限度在表現材料中客觀的反映出來,不僅能夠切實降低用人風險,少些尷尬事,而且能極大促進我國用人上的“公平、公正、公開”,極大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筆者竊以為,如果真能如此,最大限度的公開侯任人選的有關材料,則為國之大幸。
如果組織部站不住,誰能站住?!
干好事,如果針對的是貪官,那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本人帖子《反對用人的不正之風不應該是葉公好龍每一個貪官的背后都有一個為其歌功頌德的上級組織部 建議干部候任人選的表現材料宜公開》在網上發表后,大多數網友表示好評,但也有人認為冤枉組織部了,因為“官員的晉升,取決于上級“一二把手”的提攜或更高層級的大人物點將。組織部門的考察無非是程序上走走過場而巳,沒有特別強的黨性原則,哪個考察人敢違背領導旨意?!”。我與組織部一位干部交流此文(沒說我是作者)時,他說,胡扯,組織部盡干好事,誰都喜歡被組織部考察。
我對這種意見表示堅決反對,這主要從組織部的主要職能說的。對照中央組織部職責,表述為“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意旨,研究和解決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提出實施黨的組織路線的具體措施;考察、配備和調整省級領導機構,挑選和提拔黨的干部;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積極培養、選拔優秀的中青年干部;認真抓好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指導各級組織部門,搞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發展與鞏固黨的隊伍;總結和傳播黨的組織工作的經驗;檢查下級黨委組織生活情況,負責干部審查、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干部和知識分子政策,幫助中央做好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掌管全國干部和黨員統計以及中央管理干部檔案。”(引自“百度百科”)。而對官員,不認真考察、考核,只會唱頌歌(包括邊腐邊升的貪官),顯然違背其職責,難逃失職瀆職之過。而說干好事,如果針對的是貪官,那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何況,組織部有責任讓基層黨組織成為“戰斗堡壘”,打鐵還須自身硬。干好本職當然是其自身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能不能“取信于民”的重要方面。假如組織部都在干部檢查、考核、考核、任用等方面都站不住,那各級機關誰能站住?!否則,只能覺得上面在選人用人上是葉公好龍。
雍正曾說過,天下事以用人為根本,其余皆枝葉耳。這道理,封建帝王都懂,主管組織建設的部門還做不到?何況,組織部長還是異地任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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