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忠言
金華湯溪90后小伙子吳俊東扶騎車摔倒的老人并送到醫(yī)院,老人卻咬定是被他撞倒。交警隊做出事故無法證實結論,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吳俊東負有70%責任,賠7.3萬元。廣州公益律師團律師說此案“比彭宇案還離譜”。(12月2日環(huán)球網)
此案宣判后,引起廣大公眾、媒體輿論和法律工作者的極大關注。金華中院工作人員回應媒體采訪時,對此案判決給出了如下解釋:“雖然交警隊對本案事故出具了事故無法證實的結論,但是綜合吳俊東在交警隊的陳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現場勘察情況,吳俊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已經達到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
很明顯,金華市法院對于交管部門無法認定雙方是否發(fā)生碰撞、刮擦和無法證實事故責任的結論沒有考慮。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運用了高度蓋然性推斷。也就是說,判決結果是合理想象和推斷出來的。可見,這樣的判決難于令人信服,引起公眾和輿論的質疑也就毫不奇怪了。
憑心而論,摔倒的老人令人同情。我在這里無法判定吳俊東就是一個完全助人為樂的救人英雄,因為畢竟他是在出事那個時段出現在現場的人。但常識告訴我們,出現在現場的人不一定就是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比如一家遭了小偷,幸好小偷剛走,來了一個串門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難道法院可以靠推理判定由串門人來賠償被偷一家的損失嗎?顯然不能。
有律師指出:“一個案件的判決將會指引社會道德的走向”,這話一點也不過分。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后保護者,而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文明的精神文化支點。如果法律無法護衛(wèi)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甚至去破壞、褻瀆、踐踏道德,那么這個法律必定是有悖人性的野蠻的無可救藥的。
人間正道是懲惡揚善。但是,現時的中國卻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在一些“精英”們歪理邪說的鼓噪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雷鋒精神被說成是“傻子”,撞人后連捅八刀將其殺死的人居然受到一些人支持和袒護;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行為被冠于似乎是做好事的“援助交際”,強奸幼女也被混蛋的法官變換成了“嫖宿”。最大的腐敗是司法的腐敗,而腐敗的司法只能導致人們價值觀念和行為規(guī)范的混亂。
如今的一些醫(yī)生離開了儀器就無法診病,一些法官也是一樣,他們離開了監(jiān)控器、攝像頭就無法斷案。有一些法官不僅是沒有監(jiān)控視頻無法斷案,而且在斷案的過程中,還要看你是為官還是為民的身份。他們很會“看客下菜”、“量體裁衣”。事情沒有假如,但我們也不妨來個假如,因為這個案件就是靠金華法官的猜測假如出來的。我要說的是。假如張俊東是一位開著高級轎車的金華市的官員,法官們恐怕會堅定地選擇不予立案,因為這是多么千載難逢的干部救群眾的先進典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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