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人知道有句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正如大家都知道,刑法規定簽訂經濟合同導致國家遭愛重大損失的人,要被抓要坐牢的,大家也都知道,那個買入天量美國兩房債券,并導致中國數千億美元虧損的周老川及他的后臺們,就不但沒有坐牢,而且還越來越風光,越來越鎮定。
所以,本文想研究研究都有哪些人即便犯罪了也不用坐牢的。
法律明確規定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包括:
一、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時犯罪。
二、政府官員出臺、采取的、進行的,只要不是針對特定人的政策、措施、行為,則無論是造成國破,民眾家亡,他們也不用坐牢,不用擔責,萬一要賠償誰的損失,則由包括這個誰在內的所有人繳納的稅費等公共收入支付。
三、各級人大代表在制訂法律、法規,則無論是導致國家、民眾遭受到什么樣的不測與慘痛,甚至剝奪他們的生命,攫奪他們的財產,取消他們的自由,也不用承擔像模像樣法律責任。
除以上明確屬于精神病患者,和準作精神病患者處理的人,還有如下職業者,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說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對待,原則上不用為他們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一、法官,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故意枉法裁判,故意顛倒黑白的,無論他們的行為導致當事人,利害相關人失去性命,失去自由,失去財產,家破人亡,都不能追究他們任何刑事責任。
正在努力、竭力爭取能享受到精神病患者或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待遇的人,或職業、行業者,有:
一、知識分子,或者說公知、新聞記者,特別是南方漢奸媒體的公知、記者。他們攻擊所有懲罰他們造謠、胡說八道的企圖、行動,為此,他們特別喜歡呼吁外國政府的支持。
二、部分律師。他們試圖獲取一種超人類的權力,就是作偽證讓罪犯脫罪,作偽證隴上受害人得直的權力。
俺孤陋寡聞,知道的就是上面這么多了。
但是,好象上面所有這些,都不包括周老川之類的情形。
那么,周老川之類,究竟是有什么病,才不能坐牢呢?
也許,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愿意告訴俺。
難怪有專家學者認為中國每十三個人就至少有一個精神病患者。
中國好象曾經出現過短暫的,非常健康的時代,那時,所有的人,無論是毛澤東,還是劉少奇,還是鄧小平,還是彭德懷,還是一個小老師,還是一個農民,還是一個小孩子,對自己的行為,都是要承擔責任,就是說,應該表揚的就表揚,應該批評的就批評嚴重的還要被大家公開批判。
不過,出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時代,大家都在誦誦上口地說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后熟練地爭取能夠將自己列入精神病患者的行列,最不濟,也能夠當成間歇性精神病人看待。
可能正是這個緣故,出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時代的人,喜歡說沒有精神病患者的時代太黑暗,太動亂----這是非常典型的精神病發作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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