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者,你們什么時候碰巧撞死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
去年的9月8日,正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社會正義,依法判處孫偉銘死刑被上級法院“糾正”為無期徒刑的日子。正是從這一天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適用上的“醉駕”便不斷地縱容著更多的醉駕者隨意剝奪老百姓的生命!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去年9月8日的報道吧
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guān)問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兩起發(fā)生在廣東、四川的醉酒駕車犯罪案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于今天分別對這兩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分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指出,人民法院應(yīng)當(dāng)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fā)揮刑罰懲治和預(yù)防犯罪的作用,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適當(dāng)?shù)摹?/p>
這一天讓很多醉駕者和潛在的醉駕者都放寬了心懷,接著發(fā)生在南京的張明寶案盡管情節(jié)比孫偉銘更惡劣,后果也更加嚴重,但都沒有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劃定的無期徒刑這條線。從此以后大江南北長城內(nèi)外醉駕害人的事件便如雨后春筍一般層出不窮,最高人民法院糾正了成都和廣州法院的“錯誤判決”,便將很多的老百姓推到了醉駕的車輪下面,不知道侈談法律的預(yù)防作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又該如何面對后來那些醉駕者撞死人后的猖狂和他們車輪下的冤魂!難道真的只有到了有醉駕者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們撞死的時候,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才會猛然醒悟
原來我們自己也是法律上的醉駕者,原來我們助長醉駕的行為,竟然能夠殘害到我們自身!
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420天過去了,假如最高人民法院的這種醉駕還不結(jié)束,恐怕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自己也得擔(dān)心哪天步行時倒在醉駕的血泊中!
看到重慶也有一個局長醉駕撞死了數(shù)人正在審理之中,但愿重慶的中級和高級兩級人民法院能夠像判處文強時一樣有膽有識,用一個遲到的死刑判決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時的清醒……否則要讓最高人民法院糾正錯誤,怕是真的是要他們自己付出更大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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