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列車“被廢票”的“依法違法”邏輯
盡管“坐火車遲到票作廢”這一“霸王條款”激起千萬層浪,可這一新規依然暢通無阻地施行。在旅客為盡到10分鐘而不得不讓281元車票“打水漂”之后,鐵道部作了“權威”回應: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
霸王條款?嫌貧愛富?晚點不賠?作為一個曾經在鐵路部門工作過的機關職員,我不得不遺憾地說,不管是法學功底深厚的專家學者還是拍案而起的媒體輿論,不管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維權人士還是“被廢票”的受害旅客,即使你有一萬個“有法有理有據”的質疑,你還是斗不過鐵道部的一紙新規的。因為,你不懂“被廢票”背后的邏輯——“依法違法”邏輯。
“坐火車遲到票作廢”是鐵道部修改部門規章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清除了執行新規的法律阻礙。你能說鐵道部最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沒有法律效力嗎?當然不能。那就“認真貫徹執行”吧,即使“被執行”。否則,鐵道部會“權威”回應,執行“非動車組旅客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的新規,是“國家的規定”,執法有據。你拒不“被執行”,小心告你“有法不依”!
有法學專家認為,這個部門規章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上位法,應該是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提交違憲審查。如果你認為這是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法律路徑,這是大錯特錯的想法。你想向法院提起訴訟,討回“被廢票”的公道?這無異于癡人說夢話,說說而已。首先,這個受理案件的法院,如無意外,將是鐵路運輸法院。這個專司與鐵路有關案件的法院,一個“吃喝拉撒”全靠鐵路“施舍”的法院,你想讓這樣的法院受理案件都難。而要勝訴的話,簡直就是難上加難,難于上青天。其次,即使是地方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由于種種說不清、道不明而誰又都心知肚明的原因,你就等著“駁回訴訟請求”吧。這樣的例子已經多得不勝枚舉。至于違憲審查,迄今為止,我國違憲審查制度都還沒有建立。你要啟動這一程序,只能是“理論中的理論”。哈哈哈,你就趁早死了這條心吧。
如果你覺得在法律上討回“被廢票”的公道,其路漫漫,其途無望。那你就“死守”火車站改簽窗口,工作人員不給我改簽,我就不走,我就一直纏著,我就一直鬧下去。好讓媒體曝光,讓小事變大事,大事大解決嘛。哼哼哼,專司“鐵路運輸安全穩定”的鐵路警察正等著你呢。如果能碰上有點良心的警察叔叔,或許他只是勸說你,警告你,叫你不要鬧了,鬧了也沒有用。如果一不小心,碰上“抓個典型,殺雞敬猴”的槍口上,那你將會以“擾亂乘車秩序”的名頭,被罰款、被拘留。
不肯改簽就算了,可乘坐的火車晚點了,總得給賠償吧?文明一點的,所謂的“權威”回應是:目前國家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你非得認死理,認為“我遲到被廢票,火車晚點也要給賠償”。如果在火車晚點到站了,你卻做出集體聚眾討要賠償,甚至拒絕下車等等自己認為理所當然的維權舉動,那也會有你好受的。由鐵路企業領導帶隊的,鐵路公安具體執行的“維穩行動”早就準備就緒了。勸說下車或者是強行帶下火車,拉拉扯扯,磕磕碰碰是在所難免的。完了,因“嚴重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穩定”的拘留也就非你莫屬了。哈哈哈,看你怕了沒有?
唉,既然都“被高鐵”了,沒有錢坐動車組或高鐵,那你就等著“被廢票”吧。誰叫你那么窮呢!活該!□梁善創
本文首發梁善創博客(天涯):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1442436&PostID=28554323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