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怎能成為貪官的家丁?
------大學生因舉報官二代考試作弊遭跨省追捕
“太冤了,太荒唐了!”
看完今天的新聞《網友舉報1名官二代公務員考試作弊被跨省抓捕》,全國人大代表憤怒了,網友們憤怒了,所有知道這件事的人,無不義憤填膺。警察、公安局充當貪官家丁的事,在中國已經發生了無數起,為什么還是一再發生?
警察、公安局等國家機器在貪官們的指使下,完全把法律、把依法治國拋在腦后,對人民群眾隨意抓捕、肆意妄為,這樣的事幾乎每年都有發生,而且間隔時間越來越短,轟動全國的事件越來越頻繁,試問,誰能阻止貪官和執法部門的這些違法行為?
法律對貪官束手無策,警察、公安局等執法者知法犯法充當貪官的家丁為虎作倀、欺壓百姓,人民群眾該怎么辦?這樣的荒唐事,還要荒唐到何時?誰來管?
事實再一次證明,丟掉毛澤東思想,人民群眾只能是待宰羔羊。沒有毛澤東思想指導的依法治國,只能是擺設。
作為普通民眾,這樣的事隨時都會降臨到自己身上,我們能做些什么呢?我們該怎么辦?我們現在只能以各種合適的方式來關心那位青年的命運,并把寧夏吳忠警察和有關官員的違法行徑轉貼宣傳,以期引起更大清官的關注。
被抓大學生王鵬的父親--江蘇工人王志昌說,2007年以來,他的兒子王鵬在蘭州大學中文系就讀期間,因為看不慣同宿舍同學馬晶晶的不學無術(這個馬晶晶,其父親是寧夏自治區扶貧辦主任馬崇林,母親是吳忠市政協主席),特別是馬晶晶在報考銀川市團委學校部公務員的過程中,王鵬認為有很多疑點,就寫信給國家有關部門舉報馬晶晶的作弊嫌疑,在舉報沒有結果的情況下,王鵬又在網上發了一些質疑性的帖子。本月23日,王鵬在蘭州被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刑警隊跨省刑事拘留,并抓到了吳忠市看守所。警察抓他的理由是涉嫌“誹謗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誹謗罪是自訴罪,只有在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才能通過公訴程序處理。
為了核實此事,律師今天下午致電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隊的一位姓石的副隊長(號碼是13995353988),他證實有此事。這位石隊長說,因為考慮到王鵬的發帖行為損害了公務員考試的秩序和聲譽,所以認定其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這個事通過當地公檢法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決定以公訴程序來追究王鵬的責任。
傍晚時候,王鵬的父親王志昌又給律師打來電話,說利通公安分局的警察又到了王鵬的老家江蘇連云港,打算要抓捕王的父母。現在,他們都只能東躲西藏。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誹謗罪是法定的自訴罪,也就是必須由認為自己受到誹謗的人到法庭進行刑事自訴,才能啟動誹謗罪的訴訟程序,并最終由法院來決定是否構成誹謗,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所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指以故意造謠誹謗的方式引發社會恐慌或者秩序失控,或者使國家的國防利益、國家形象等遭受重大損害,比如故意誹謗國家領導人等。除此以外,都應該以自訴程序來解決。
遺憾的是,現在誹謗罪真的成了一些警察和官員用來報復和壓制輿論監督、言論自由以及公民舉報、控告、上訪的工具。
雖然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馬晶晶的父母參與了這件事情的策劃,但毫無疑問的是,如果馬晶晶的父母是普通人,那么,別人舉報馬晶晶公務員考試有作弊嫌疑,警察會去跨省追捕舉報人嗎?
另一個問題是,馬晶晶的戶籍在銀川,即便按照誹謗罪的標準,那么也應該由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害人所在地(都是銀川市)的公安機關管轄,而不應該是吳忠市這么一個和案件沒有密切聯系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現在吳忠警方介入此案,大家只能認為,唯一的因素,就是因為馬晶晶的母親在吳忠擔任主要領導。
如此荒唐的案件,難怪全國人大代表會憤怒!
權力對法治的凌駕,難怪人們會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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