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懲腐興廉“居功至偉”?
昨晚,我做了一個夢,說從那些走紅軍道的司局級官員中,揪出了一個比許宗衡更貪、更色的貪官。我依稀記得,夢中的我,是手舞足蹈,那個興奮勁,沒法提了。可醒來一看,四周居然是黑黢黢的,原來,天還沒亮呢。
咳,我干嗎這么喜歡做夢啊,還總是喜歡做這樣的美夢!
有人告訴我,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也有人這樣告訴我,夢境與現實是相反的,信不得。可我的胃口就是特大,嘴就是特饞,心就是特急,總希望一個又一個省部級貪官中劍,總期待那個賣許宗衡官的大官落馬。
然而,現在已經快接近年底了,還僅僅只有原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家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敬禮等3個貪官落馬。而去年,則共有12名部級高官“落馬”,包括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鄭少東;廣東省政協原主席、省委原副書記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山東省政協主席孫淑義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
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今年的懲腐興廉很有效,很成功,居功至偉?
似乎也可以這樣理解。在今年的中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強調指出:今年的懲腐興廉“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設,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合力,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三是要進一步加強預防制度建設,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四是要進一步加強懲治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 。從迄今為止只有3個省部級貪官落馬的情況看,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得到了一絲不茍地落實與執行,全體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省部級高官在認真學習特色理論中,增強了拒腐防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則中國幸甚,人民幸甚!
可殘酷的現實不容人們樂觀。迄今為止,將到年底,盡管少見省部級官員落馬,但省部級以下的貪官卻頻頻落馬。譬如最近的網絡上,就不斷曝光這樣的貪官,如江蘇省財政廳的副廳長張美芳、天津地鐵公司的黨政“一把手”等。這又是為什么呢?莫非他們沒學習特色理論?莫非他們處于懲腐興廉的“真空地帶”?這好象也解釋不通啊。
有人就這樣說過,每一個貪官的背后,必然挺著一個或一群更大的貪官。如果省部級高官群體真是一塊廉潔的圣地,張美芳之流為什么層出不窮?有報道不是說,張美芳之升官,是得到了原廳長的賞識。既然原廳長賞識貪官,誰又是賞識原廳長的高官呢?這個高官肯定不會低于省部級吧。大家說對不對啊?
前些日子,新華網在許宗衡案件的最新報道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文字:“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后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雖然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不過現時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在許被捕后,只有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于與許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政治評論員劉銳紹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并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也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文字背后的意思很顯然,許宗衡身后,一定還有更大的貪官。就因為某種“政治考量”,就因為“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使得懲腐興廉之鐵拳重重地落在省部級以下貪官的身上,而省部級以上的貪官則穩坐主席臺,繼續領導著我國的懲腐興廉事業!
試問,這樣的“腐”能懲到實處嗎?這樣的“廉”能興得長遠嗎?那又反的啥腐,“居”的啥功?倡的啥廉,“至”的啥偉?
總之,今年少見省部級貪官落馬,懲腐興廉就象應付美韓黃海逞強那樣“很給力”,人們不滿意,人們不贊成,人們不開懷,人們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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