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還是兵敗強拆
千呼萬喚,終于有關于新拆遷條例進展的消息傳來,而且聽來好像還有點令人欣慰。
據媒體報道,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有三大亮點,一是取消行政強拆,要用強拆時走司法程序;二是拆遷補償強調個人需求,拆遷補償更加清晰公開;二是拆遷許可證將成為歷史,實施征收和補償的主體只有一個就是政府。
細細品味這三大亮點,本人得出是令人失望的結論:新拆遷條例還是兵敗強拆
這里,強拆的概念被保留下來了,只不過用司法強拆代替了行政強拆。這一點在一些西方國家可以說是革命性地的突破,是實質性剝奪了政府的強拆權力。但在中國,在行政高于司法、政府領導法院的格局沒有改變的前提下,這個變化的意義則可能僅局限于法理,并無多大實際意義。
這里,在可以司法強拆的主導下,所謂的拆遷補償強調個人需求可能成為一個空心湯團,拆遷補償的更加清晰公開也可能圖具形式。因為,個人利益在由政府確定的公共利益面前,永遠只有低頭順從的份。不低頭順從的,就是釘子戶、刁民,等待著他們的還是強拆,無論是行政強拆還是司法強拆,結果都一個樣。只要強拆還在,慘劇還將繼續。
這里,政府從后臺直到走到了前臺,表面上好像強調了政府的責任,其實是既為政府提供了無堅不摧的司法長矛,又為政府打造了無比堅固的司法盾牌。只要政府有需要,只要接到行政指令,司法絕對會義無反顧地啟動長矛、盾牌的功能,所謂一級管一級,崗位責任所在,誰與爭鋒,誰敢不從。
綜上所述,新拆遷條例的三大亮點,在替誰說話上沒有根本改變,其中是有顧及沸騰民怨的影子,卻也毫不動搖地保留了政府的強拆欲。從這個意義看,新拆遷條例與舊拆遷條例沒有本質的區別。
只要強拆還在,慘劇就還將繼續。這不是危言聳聽,除非新拆遷條例定下這樣的主基調,只要一戶人家不同意,拆遷就不準繼續。當然,這在外國是一個佳話,在中國可能是一則預言故事。
2010年11月24日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