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洋
昨天,從媒體上看到寧財神的一則微博:這幾天,身為上海人,真為這座城市和生活在這里的人們自豪,過去從未有過的自豪。
一座城市,瞬間大火奪去58條鮮活的生命,我不知寧財神在自豪什么。每一次重大災難之后,總有一些人在“自豪”,我多少都有些怕見到這些人和“自豪”二字。什么時候,我們能夠學會不再無厘頭地“自豪”,而是來一場痛痛快快的自嚎,或許我們今后就會減少一點災難。
上海大火,事故調查組公布五個方面的原因,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被排在第一位,和以往很多重大事故的調查結論相似。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最先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這些沒有資格證的外來務工人員。本市消防局汲取教訓,在北京推出六項超常規措施嚴查,無證電焊施工一經發現將直接拘留責任人。
我們發現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凡是出了問題的地方,比如城管打人、執法人員違法等,追查的結果大多是協管員、協警員等“臨時人員”所為。上海大火的直接肇事者似乎也不例外,“無證電焊工”所為也。各類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出事之后的直接責任人都是非正規、非專業、非職業人員,這就讓人們必須高度警覺,用人(工)制度已經出現重大漏洞。
事實上,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兄弟們生活、勞動在最底層,他們除了承擔臟活、累活、艱苦的活之外,拿得工資最少,而且還要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最大的風險和最嚴厲的刑罰。好像協管員、協警員一類用人(工)制度已經在全國泛濫成災,即使是大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在走這條路,主要工作和責任風險由“臨時人員”來承擔,聽話好使又少發工資,出了問題還可頂包。有的單位美其名曰“三種人”,第一種人是國家聘用,第二種人是單位聘用,第三種人是部門聘用。這種新型用人(工)制度,其實連傳統的“學徒工”、“擔保人”制度都不如,成為一種赤裸裸的人剝削人、人欺壓人的制度。假如是“學徒工”、“擔保人”制度,出了問題當然要由師傅或擔保人負責,哪像我們現在這樣一推六二五,四六不靠。
追究事故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必須改變以往的固定模式。協管員、協警員、無證人員上崗出了問題,首要問責的應當是聘用單位和安排這些人工作的相關領導。你明知他們不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和證書,聘用他們從事他們不能勝任的工作,又不在上崗之前對他們進行資格培訓,當然應當由領導者承擔第一責任和直接責任。
現在,一些單位和部門除了自己撈錢之外,把一切責任能夠推掉的全部推掉,因而出現工作、工程層層轉包、層層盤剝。整個社會在這種惡性循環中運轉,把最苦、最累、最有風險、最大刑罰的工作統統交給收入最低的社會弱勢群體承擔,結果必然危如累卵,險象環生,總有一天大廈傾倒。什么樓歪歪、橋塌塌、路斷斷、火燒燒,這些都還只是看得見的隱患,更大更多的隱患還在后面等著我們呢。我希望我們少一點自我膨脹的自豪,多一點自我警醒的自嚎,這樣才有望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理想。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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