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新華網” 源自“新華網”的報道《山西警方19日偵破洪洞民警被害案 這則報道中最吸人眼球的,無非就是這么一段文字:“警方稱,這是一起犯罪團伙為了達到侵財的目的,經過長時間密謀策劃、長時間跟蹤踩點、長時間精心準備,對受害人實施了毆打、捆綁等殘忍手段的故意搶劫殺人案。”這三個“長時間”耐人尋味!這說明,犯罪嫌疑人,知道這個警察之家很“富”!而又因為這三個“長時間”,犯罪嫌疑人也應該知道他們要動手的,就是警察!為什么連警察都敢動手?而這一點,也耐人尋味! 與這則報道幾乎同時出現的另一則報道,還有一個耐人尋味!那就是源自“新華網-齊魯晚報”的報道《傳山西遇這害警察生前高額放貸 在后一則報道中,有遇害者家鄉人的許多說法: “王建雄十七八歲時參軍入伍,幾年后退伍回到洪洞,并在縣公安局給局長開車,幾年后轉為交警,并一步步升任到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隊長”。 “王建雄的小兒子今年22歲,和兩個姐姐均在美國上學。王建雄的堂侄說,叔叔的性格挺好的,近兩年基本不上班了”。 “近十幾年,王建雄曾先后經營煉鐵廠、煤礦。南步亭村不少居民稱,王建雄的起家,與其經營的產業不無關系”。 “近十幾年,王建雄曾先后經營煉鐵廠、煤礦。南步亭村不少居民稱,王建雄的起家,與其經營的產業不無關系”。 “對于王建雄經營煤礦的說法,南步亭村王師傅表示,大約在5年前,王建雄就將一家煤礦轉手賣了。王建雄曾經營的煤礦位于南步亭村西約3公里處,礦上都稱其為魯生煤礦。煤礦一位負責安保的工作人員說,因為煤礦資源整合,兩年前就停產了”。 “據了解,魯生煤礦礦產面積約1.3平方公里,年產煤炭150萬噸左右。約在10年前,王建雄以低價收購魯生煤礦,并著手經營,不過5年前便將煤礦高價出手。此后該煤礦幾經轉手,目前已被霍州煤電收購”。 “如果按每噸大塊煤260元計算,一年產煤150萬噸,那么一年就可進賬3億9千萬元,拋除礦工工資及其他費用,仍是個不菲的數字。而洪洞縣不少居民認為,王建雄的起家,與其經營煤礦有很大關系”。 “有當地居民說,王建雄賣掉煤礦時,當時的買家曾欠王建雄數千萬元,至今尚未還清,幾年下來本息數額不小。另有種傳聞是,王建雄有數額不菲的對外放貸,每月可獲利上百萬元,疑因欠債者難以還債而引起殺人,更有甚者稱可能是王建雄將款項交給第三方放貸,而第三方欲獨吞巨款,因而動了殺機”。 王建雄一方面是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隊長,應該是洪洞縣公安局的直管中層干部。而另一方面動作又做得那么大,以至身價不菲。而且做的時間又那么長,公安局乃至洪洞縣有關領導真的不知情? 就算那些不知情,那他們家的寶馬車和三個孩子在美國留學的情況,也不知情?對王建雄的收支巨大反差,毫不懷疑?而按照《計劃生育法》,他三個孩子出生的事,當地也不知道?為什么那么多事集于他一身,卻一路平安? 而直至今天,“針對王建雄夫婦被害,坊間流傳有多種說法,但當地有關部門至今尚無任何通報和解釋”。為什么?而且,“面對記者采訪要求,當地有關部門拒絕見面,連死者簡歷也不提供”?又為什么? 那么多的反常,想不通了!所以想問,犯罪嫌疑人都盯住了,你們咋沒“盯”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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