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廣西桂林市供銷合作社下屬企業日雜公司的老職工,現就為什么市級供銷合作社下屬企業成了唐僧肉的問題與大家談一談。
一、供銷合作社是什么?
1987年中共中央5號文,國務院國發[1987]55號文,中發[1995]5號文,國發[1999]5號文,國發(2009)40號文及供銷合作社社章明文規定: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資產是集體資產。供銷合作社實行代表會議制,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員代表參加。領導成員實行民主選舉,職工實行招聘合同制,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協商,經營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民主性。各級供銷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社員民主選舉生產,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
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社集體財產(包括所屬企事業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
按其布局來講有基層社、縣級社、市級社、省級社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有章程有組織、有制度,其管理體制為理事會制度,其商業網點分布在農村城市,而市級供銷社下屬企業的網點占據了城市的半邊天,計有土產日雜、廢舊、果品、生資、貿易公司……。總之供銷合作社一是合作經濟組織是集體經濟,二是其管理體制為理事會制度,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七十四條對集體財產所有權是這樣規定的:“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和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二、為什么供銷合作社下屬企業成了唐僧肉。
市級供銷合作社下屬企業成了重災區,成了貪官們的樂園,原因是貪官有據可依,中華全國供銷合社總社的供銷函合字(2001)64號文說:“沒有設立理事會的供銷合作社,同樣具有管理本級社社有資產的職能,仍應作為出資人代表行使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社有資產的管理職責,享有對社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此文一出徹底推翻了中央國務院的規定,否定了供銷合作社社章,全國90%的市級供銷合作社均不執行“理事會制度”全部按國有企業的管理辦法來處理,離開了理事會的監督,供銷合作社的集體資產成了無主資產從而被所謂的領導貪腐、侵吞。市級供銷社下屬企業的集體所有制的資產大量流失。
不成立理事會的市級供銷社仍有理事會的一切權力,也就是說要理事會來干嘛,一切我說了算,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誰也管不了我,桂林市供銷社執行了一支筆政策我一個人說了算,我簽了字,誰也管不了,一切權利歸供銷社主任,職工的權利被剝奪,民管民享成了一句空話,企業的管理者是供銷社主任,企業的一切都市社主任的一句話就可以定下,市社主任成土皇帝,一切都是他的,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成立了理事會市級供銷合作社只是個集體資產的管理者。不成立理事會的供銷合作社,反而權更大,成為了出資人,既是出資人,那所屬的企業都是我的,那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都是我的,集體資產成了個人資產,難怪90%的市級社都不執行理事會制度,大開了貪腐之門,不執行理事會制度的要害就是貪腐!把集體資產變為個人資產,好大膽的貪,放心的腐,反正有保護傘,上面讓我們貪,不貪就是笨蛋,此文一出,貪官一堆。桂林市供銷社的主任就是這樣。我們將桂林市供銷社的情況向有關單位反映,得到的結果是國資局管不了,反貪局不受理,市信訪駁回來,區信訪干脆駁回來不算,而且還明令各級政府,不得再受理,廣西區人民政府信訪辦說:本級政府復核認為:“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唐榮堯等同志信訪問題的復查意見》依法有據,應予以維持。
此復核意見為信訪終結意見,依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其依法有據就是上述的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奇文。
其不成立理事會一樣有權論成為了貪腐供銷社集體資產的最大最好的保護傘。中華全國合作供銷總社該對此作出解釋了,取消該文,消除其流毒影響,才能樹正氣,打歪風 ,才能不成為貪腐的保護傘。
三、看一看桂林市供銷社是怎樣做的。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易建民,對抗中共中央,國務院,拒不執行中發(1995)5號文,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改革的決定及國發(1999)5號文,國務院關于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及個突同問題的通知,拒不實行代表會議制,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拒不承認供銷合作社社章,不搞民主管理、強行委派其親出馬,去當各公司的一把手,就是不要廣大社員職工監督,好為所欲為,好把供銷社的集體資產變為私人所有。現在各公司的營業場所、辦公大樓已大部賣光。各公司只剩下一個空殼,近兩個億的資產化為烏有,各公司的倉庫、土地已全部給他用來搞房地產開發,供銷合作社已名存實亡了。成為了易建民的房產開發公司了。
下面我們把已掌握了的已核實清楚了的情況介紹如下:
①1999年市社主任易建民與開發商何達剛簽定了建房協議,建筑供銷大廈將2000萬元打到了何達剛的戶頭,在開挖了地基坑后,何即將余款卷走到國外去了,估計被卷走近千萬元,市社賬上掛了800萬元,后來供銷大廈建成后,全部賣光還欠了一大筆債,害死了各個公司,至今何達剛卷走的款仍下落不明,據說到現在尚未立案,事情不了了之。
08年12月8日 ,我們將此情況反映到市信訪,反而在壓了幾個月后將此材料給了供銷社易建民手上,易建民得到材料后,即在 自治區成立五十周年大慶的日子, 09年5月13日 將市供銷合作社的干部代到海南島去開會研究對付我們,研究出結果為集體領導搞的不是他個人責任,近千萬的資產不見了是集體責任,要大家負責。
②2000年1月份我公司抗戰倉賣了得200萬,被市社全部提走。
③開發269倉庫市場,又是市供銷社易建民出面組織,按土地管理局[2000]443號文規劃土地面積23100平方米,其土地出讓金應有幾百萬,但在各公司帳務的帳上均無此帳,這筆資金誰拿走了,不可而知。該項目主管為市供銷社付主任蔣大生,由幾個私人老板承包建筑,掛靠城鄉開發公司,其中唐×× ,李××開發商老板被公安局抓捕,后另一開發商老板唐紹忠保了出來,該唐紹忠就對人講過,“如果不保他們出來,你們市供銷社的頭頭個個都進籠子”(被抓的意思),這是其一、其二、開發分配方案不合理,市供銷社領導得了大量好處,市供銷社憑空得到了10多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分給了市供銷社領導及各公司領導人,日雜總公司的譚重健總經理就得到了一套。位于靜安花園3#5棟2單元三層,市廢舊物質公司老總李毅斌,得了一套,3#樓6樓一單元3層,轉手賣給楊素南得款近二十萬……。據說市社給他們的價是每套一萬八千元。(譚重健親口承認)其市場建成后,市供銷社又與個體戶譚小勇簽訂了承包合同,該合同害死了各公司,十年都收不到租金。每年230萬元的租金,全都由市社安排。
④供機倉房產開發,市社又從中提走了叁佰萬元。
⑤把日雜公司的煙花炮竹經營權買給了個體戶。市社收了兩百萬。
⑥市供銷社還多次從是日用品批發市場幾萬、幾十萬元的提走,提走的錢用來作什么去了?
⑦進入財政開支后還收取下屬各公司的管理費,違反1999年國務院關于供銷社的規定。
⑧市社退回的社員集資款由各公司買單,集資款市社花了,各公司用自己的錢來還,市社欠債,各公司來還。
⑨生資公司職工反映,生資公司一沒有銀行債務,二是贏利單位,完全可以經營下去,市社委派下去的公司領導,竟然把公司的房產、倉庫、土地交給市社,留一個人留守市社竟按照準處級干部下海,給每個領導一百萬的再就業創業基金。
市社的領導不是考慮各公司的發展為職工謀利益,而是考慮如何把企業搞死,把人搞走,剩余資產就全歸市社所有了,市社全部人員進入財政,吃公務員飯,他把這些游離于國有資產之外的集體資產占為己有,當全部人員處置完了之后,這些集體資產就歸私人所有了。市供銷社的領導每年發的獎金是全市科局級最高的,獎金來源不是從財政中支出,而是用侵占的大量的集體資產來發。
2010年1月份慶祝自治區駁回我們的申訴,每個公司的領導及市社的領導獎一部奇瑞小車。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的領導,肆無忌肆,大貪特貪,而下屬企業的領導(指派的),為了得到壹佰萬,副處級干部下海的補貼,不譴余力配合其貪腐,并自羽為副處級干部應該好好享受。我們日雜總公司的所謂領導把好端端的日雜公司搞得只剩一個留守班子,十五個人其中一個老總,三個副總,一個書記,四個科長,二個司機(其中還有一個病退留用的女司機)。2003年就把所有業務砍掉,基本上把公司的資產搞光。靠買資產過日,并自稱副處級干部拿高額津貼,發巨額獎金,大肆揮霍集體資產,留守人員每天上三個小時班,拿全部工資,并每月補貼500元,只要逢年過節,有個名目就大發補貼獎金,每人一次少則500元,多則2000元,公司的領導發多少,他們自己定,領一個房產證回來,發獎金20000元,打一個準贏的官司用了22.5萬元,截留賣蘆笛門面的2萬元,自己搞個門面出租,天天大吃大喝,天天一小宴,三天一大宴,連反對他們這樣做的老職工去世了,他們大擺喜宴,與市社領導易建民一起慶賀,“反腐斗士死了”。他們怎么能領導我們走社會主義道路。
我公司在1995年共有職工近300人,門面有抗戰、蘆笛、樂群、解東、漓東、陽橋、中南、平山、茶葉、城南。批發部有煙花炮竹批發部、茶葉批發部、日雜批發部、農副產品批發部,倉庫有269倉,抗戰倉,供機倉,大樓有公司辦公樓、城南大樓、茶葉大樓倉庫庫存商品一千多萬,貸款只有5百多萬,而在易建民的領導下,不執行民主管理,不執行理事會體制,他派來的干部,只知道吃喝玩樂,不知道經營,在幾年之中,到2002年全部門面賣光,連公司的辦公大樓也賣掉了,倉庫也搞光了,業務經營全部停止,樓賣了,倉庫賣了,欠債有越來越多達1400多萬元,這是市供銷合作社易建民一手搞的,在他一手安排下,公司辦公大樓門面,2個小時賣了,一半錢給了銀行,其中270萬元還利息,10萬還本金,這樣還錢法,只有易建民才做得出,按破產企業還貸法,該樓抵押多少,賣樓還貸時,先把貸款和利息一筆勾銷,再各一半,用于職工安置,易建民這么聰明的人怎么會做出這樣的事,樓賣了,債實際沒還,債越來越多,這樣搞下去,只有把我們這些職工也賣了還債,如果是執行中央國務院文件,執行了社章,我們日雜總公司絕不會賣樓,絕不會什么都賣光,我們的心痛啊?以上是我們對市級供銷合作社的貪腐行為的一點反映,希望大家來一起討論,一起來開一劑良方,來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雖然是退休工人,但我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我們多來來為之拼搏,為之奮斗創下的基業,毀之一日,我們心痛,我們氣憤,我們希望黨、政府及上級機關來管一管,這些蛀蟲,這些貪官,他們膽大包天,連中央國務院的文件都可以不執行,他們要干什么!針對市級供銷合作社的胡作非為、違法亂紀、貪得無厭。希望在法律上給予界定,在政策上給予支持,還我們供銷系統職工的一個公道。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日雜總公司退體職工代表:
唐榮堯、石初生、劉素英、陳武德、陽德陽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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