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崗位是“勞教所”?
政府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層輪崗鍛煉,本是強化干部基層工作歷練、促進干部盡快成才的重要途經和方法,可是在鄭州市最近下發(fā)的《鄭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輪崗鍛煉試行辦法(試行)》中,到基層輪崗鍛煉卻儼然成了被發(fā)配勞教的懲罰性措施。
鄭州市的這個《辦法》規(guī)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凡出現(xiàn)下列十大情形之一的,就要有針對性地安排到市內一線艱苦崗位輪崗鍛煉一年或半年。一是缺乏事業(yè)心、責任感,工作消極、效率低下,因主觀原因沒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二是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落實不到位,被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三是違反市委、市政府關于“兩個不允許”規(guī)定的;四是在辦理服務對象請辦事項中,不文明執(zhí)行公務,態(tài)度消極、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不能依法按時辦結,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五是違反機關考勤紀律和請銷假制度無故曠工的;六是上班時間打撲克,上網玩游戲、聊天、炒股的;七是違反交通規(guī)定,違章駕駛車輛兩次以上的;八是利用互聯(lián)網、手機短信或在公共場合發(fā)表不負責任言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九是對自身要求不嚴,生活作風不檢點,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的;十是其他違反機關作風紀律的。
鄭州市還規(guī)定,市直機關各單位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意見箱,接受群眾舉報和社會監(jiān)督;對經調查核實確有違反作風紀律的機關工作人員,將報鄭州市委組織部安排到基層輪崗鍛煉;鄭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還將組織人員不定期進行暗訪檢查,對違反機關作風紀律人員,將及時查處,并通報全市。
仔細品味鄭州市的這個《辦法》規(guī)定,很雷人。
盡管有言在先說是“鼓勵機關年輕干部積極主動到基層工作,優(yōu)先安排后備干部下基層鍛煉”,但這“十大情形”還是透露了對基層的貶損心態(tài),把基層崗位當成了變相的“勞教所”。政府機關干部到基層崗位鍛煉是一種懲罰,那么在基層崗位工作一輩子的人應該是一輩子都在受懲罰。
還有,從鄭州市規(guī)定的必須基層鍛煉的十大情形看,不少情況是必須給予行政處分甚至是開除公職的,但是鄭州市卻以下基層輪崗鍛煉的籠而統(tǒng)之,所以,鄭州市的這個《辦法》規(guī)定,表面看來是加強干部隊伍管理的嚴厲舉措,本質上卻是對干部隊伍中不良作風、不良現(xiàn)象姑且縱容。
鄭州市的這個《辦法》規(guī)定,還容易使政府機關干部對基層崗位產生一種制度性恐懼感,視到基層輪崗鍛煉為危途,如此一來,還談什么鍛煉、歷煉。政府機關干部如此看基層崗位,怎么會不讓基層工作人員感到心寒?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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