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識別“官僚資本家”
張鳳耀
近些年,官僚資本家一詞,又常在媒體上見到。有的還指名道姓說,誰誰誰是官僚資本家。本人認為,首先要搞清什么是官僚資本家;然后,才可對號入座。也就是,在學術上,要先定義“官僚資本家”;從法律方面說,要先界定什么是官僚資本家。在未明確“官僚資本家”含義前,切不可亂戴帽子。
解放初,我們曾沒收漢奸、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的財產。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對組成官僚資產階級的官僚資本家含義,不是太清楚,現在也找不到有關資料。同時,環境也不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對“官僚資本家”一詞,重新定義或界定。
本人認為,在我國條件下,所謂官僚資本家 ,應既是官僚,又是資本家的人。這是兩個必要條件。
但現今,官僚不等同于官員。官僚,是我國古代官吏的統稱。解放前,一般已不叫官僚,叫官員。解放后,叫干部。改革開放后,又有人主張叫官員,不叫干部;現在中央有時還用“干部”這個詞,下面幾乎聽不到了。目前的官員,由于價值觀念多元化,行為有極大差異。有人為人民服務,另有人只為自己謀利。前者,往往能與老百姓打成一片,以老百姓的利益為重;而后者,常常是高高在上,脫離群眾,為自己謀利益,只有這類官員,才可稱為官僚。所以,官僚,應是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只為自己謀利的官員;不是官員的統稱。
資本,不等同于鈔票或金錢。所以有錢人不等同于資本家。資本家,應是具有經營資本(含金錢等多種形式),并用經營資本賺取利潤的人。
所以,官僚資本家,應是,既是官僚,又具有經營資本的人。
作為官僚資本家,還需有另一個補充條件,那就是,他(她)的經營資本是,通過他(她)權力或影響力而得到,而非工薪所得。這樣得來的經營資本,不一定直接在他(她)本人名下,可以在他(她)親屬或有特殊關系人名下,當然 ,這時就出現一個官僚資本家族(或類家族)。在我國現有工薪水平下,任何官員,不用權力或影響力掠取,只有工薪所得,不可能有很多積累,不會有什么經營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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