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是儀征市人民法院(2010)儀民初字第679號勞動爭議案原告——原儀征怡華商貿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儀征市黨代表汪平。
今年3月,本人在《起訴書》中提出:
“2007年12月,被告曾從公司職工福利費中提取5萬元,說是送給了儀征市法院。如屬實,請獲利法官回避此案。如不實,請予澄清”。
儀征法院受理后答復:回避要提供具體的受賄人和相關證據。
原告表示:5萬元這一起,本人暫不知道具體受賄人。
法官表示:如果不能提供受賄人,只能要求法院整體回避。
原告當即寫下要求儀征法院整體回避的書面申請,提交儀征法院。
4月9日,儀征法院拿出一份被告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行賄法院5萬元“純屬謠言”。不同意回避。
原告表示:公司帳上少了5萬是事實,知情人也不止一個,你們看著辦吧。
而此時,法院還未開庭,被告就聲稱已勝訴。
為此,原告在網上公開案情,向媒體通報開庭日期,同時在記載本人實名舉報經歷的博客專欄《書記實名舉報真實經歷(連載)》中,以“司法魔術看點”為題,對此案進行了連載。
6月上旬,當“司法魔術看點”連載到“之四”時,接到了儀征法院回避的電話通知:揚州中院批準了原告要求儀征法院回避的申請;此案已移交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審理。
邗江法院受理后,以凡涉勞動爭議案件都要進行“強制調解”為由,要求博主停止“司法魔術”的更新。
然而,邗江法院初步審理后,長達35天不和原告聯系。
原告主動聯系,法官答復是:電話不談,“見面再談”。
而見面后卻只是問問公司的資產、股權情況,未進行任何“強制調解”。
原告查閱調解庭審記錄,發現多處嚴重失實,甚至無中生有。遂按照書記員的提議,書面寄交較完整的庭審記錄。誰知法官大動肝火,甚至遷怒法院門衛未能搜出本人攜帶錄音設備......
帶著種種疑問,原告長假期間到當地查訪,結果發現:儀征法院所謂的回避,竟然是一起假回避——因為邗江法院現任院長,正是當年的儀征法院院長!
儀征法院作為一個整體回避了,而當年的儀征法院院長卻不回避!
揚州中院下屬眾多分院,而此案偏偏轉給由當年的儀征法院院長任現院長的邗江法院審理。
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的相關規定嗎?
另外,如果儀征法院受賄5萬元不屬實,法院應依法追究本人“造謠污蔑”的法律責任——本人博客訪問量數以萬計,出于對公僅機關公信力的維護,法院也不應當采取鴕鳥姿態。
如果受賄屬實,法院更應亡羊補牢,懲處貪贓枉法行徑,端正行風,維護法制尊嚴。而不是讓被告作偽證,甚至玩假回避的把戲。
本人《起訴書》要求:對此案公開審理。
儀征法院和邗江法院也都同意公開審理。
因此,本人記載案件過程的信函,也具有公開信性質,特此說明。
汪平201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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