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3月29日上午向湖州市正在召開“兩會”上交了我的緊急報告(在市人民大會堂廣場處)由大會接訪員朱震鳴收。該同志胸前掛著“兩會”服務證,講一定交給“兩會”并一定在三五天內給予回復等等。
2006年4月8日 ,已經時隔10天,我一直未接到“兩會”回復。無奈之下我去湖州市人大查找,但找不到我的緊急報告,后經人大多方查找和電話聯系朱震鳴同志(該同志是湖州市吳興區信訪局局長),講“緊急報告”已轉交湖州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常務副局長馮憲。經和朱震鳴聯系后,叫我直接找馮宣副局長,由他處理。我與 2006年4月20日 上午11時27分到市信訪局找到該局長,但是該副局長態度很差的講:“你的材料我放在桌上,過幾天叫市人大、電信公司和區信訪局一起調解……”我得到該局長幾句無關緊要話后回家等待。
然而事后一直未得到湖州市信訪局的回應。后多次和湖州市吳興區信訪局朱震鳴局長電話聯系,其講需2個月時間內給答復,現在時間還未到等等,叫我耐心等待時間。2006年6月6日下午2時40分(以超出《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時間)我去市信訪局找馮憲副局長但是其工作人員講外出了。后我找到該局辦公室一女同志(系辦公室主任不知名)并問其講馮憲在不在,女同志告訴我,馮局出差需幾個月后回來,我問她,我的材料是否移交出來?該同志講沒有移交出來也不知道放在哪里。我要求其電話聯系馮憲副局長拿回原材料,但該同志不和馮憲電話聯系,卻電話通知該局警察兩名(警察常駐該局),無奈之下,只得聽從警察離開。
回家后我思緒萬千,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強調機關效能建設,以人民群眾利益為中心,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辦實事,注重民生,關心民聲。但電信分公司亂收費的事實,涉及到全市電信用戶,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老百姓按正常順序投訴維權。但是無一政府責任部門為民辦實事,用推諉、敷衍、拖延的辦法,對待老百姓,使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支持。國家法律、法規在湖州市有關責任部門只是一張白紙,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得不到一點的體現。
2006年6月8日 下午我去了中共湖州市市委機關效能辦公室,找到該辦公室閔主任,詳細反映了市信訪局的不作為行為。后閔主任要我原交“兩會”材料和有關文件給予復印,講督促其早日結辦,但事后我多次和機關效能辦公室閔主任聯系,其也多次催辦無結果。到了 2006年7月24日 我接到市信訪局接訪處朱處長的電話,叫我前去拿書面回復。我拿了書面回復看后,感到十分吃驚。(原文是這樣說的:你反映的問題系痛心行業行政管理行為,市電信分公司是嚴格按照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統一要求,是嚴格按照中國電信[2005]611號文件精神,對計費周期進行調整、是合理、合法的)湖州市委、市政府信訪局一切聽從企業文件拒不執行上級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以企業文件代表國家法律、法規,這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沒有發生的荒唐事情。湖州市的信訪局到底在為“誰辦事”、“辦什么事”??我要求信訪局重新給予準確、合理回復。但該處朱處長叫我直接找馮憲副局長。當天下午不在,第二天(即 2006年7月25日 )上午我拿了該回復找到副局長,想和其反映我掌握了電信亂收費的實事及省物價局文件等材料。沒想到該副局長其態度十分惡劣,見面就破口大罵并用手指指著我的臉,說,你是不是要事情,為5元多點錢……你可以再去告我,也可以去北京告我。并將我趕出其辦公室(當時湖州市交警支隊一警察在場,因大廳內躺著一個交通事故患者)。我在想,身為國家公務員、人民的公仆,市信訪局常務副局長用這樣的口氣和態度對待老百姓,把人民群眾利益和民聲放到哪里去了。黨中央、國務院一再強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護群眾利益,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在這位局長大人身上體現在什么地方??和黨的廉政建設又體現在什么地方??是誰給予如此之大的權利??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在這里盡然得不到一點的體現。請網友們評論一下,這事情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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