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不是非人待遇的實驗品
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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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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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老百姓不是
非人待遇的實驗品。
龔一/文
《中國青年報》8月7日報道: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廣西河池市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在家中被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王子發被指控為犯罪嫌疑人。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王子發不服,提出上訴。2005年3月14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死刑判決,改判死緩。2007年2月5日,因犯搶劫罪正在廣西羅城監獄服刑的覃漢寶向監管人員自首,稱自己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2010年8月6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子發取保候審,王子發獲準回到家中。王子發的哥哥王子山表示,希望這一案件能盡快了結,早日還弟弟清白和自由,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賠償。
這叫我毛骨悚然的想起了河南小伙子魏清安、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的趙作海、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佘祥林、河北省定州西城鄉李志平、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華佗鎮趙新建、湖南省慈利縣宜沖橋鄉楊明銀、湖南懷化麻陽縣滕興善、山東省蓬萊市村里集鎮陳世江……一系列冤案,他們雖然在不同省份,但卻有相同的命運——被屈打成招而成死罪,有相同的身份和稱呼——底層老百姓,一般的普通職工,甚至農民,相同的結果——冤假錯案,有的被槍決,有的蒙冤受牢獄之苦。以上發生的冤假錯案,除了魏清安是強奸案,其他的都是“故意殺人”或“搶劫殺人”冤案。冤案昭雪來自于兇手主動招供,“被害人”從天而降,要不,他們還得在牢獄中繼續受罪甚至徹底死不瞑目。
眾所周知,人不像韭菜,割了還可以長。但人人知曉的事情,執法人員卻極為馬虎,面對莊嚴的國徽制造一樁樁冤案。湖南懷化麻陽縣滕興善案百余村民簽名“槍下留人”也沒有結果,被槍決16年后,“被害人”來信才真相大白。據說滕興善的子女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訴后,湖南省有關政法機關高度重視,唉,再高度重視人死不能復生了,活人(其子女)恐怕也一直不得安生。湖北佘祥林冤案可謂氣人,他本人遭到殘酷的毒打、體罰,刑訊逼供、誘供長達10天11夜不說,連那些“良心證明”的證人們厄運也隨之降臨,有權者就是這樣褻瀆法律的,有什么辦法呢?當然佘祥林還算幸運,沒有判死刑,“被害者”回來以后,他總算弄了一個“喜劇”收場,他得到了一些國家賠償,他們的命運被完全改變。1997年,趙作海與同村鄰居趙振裳有矛盾,趙振裳趁夜砍了趙作海后逃走。1999年村里發現一具無頭尸被認作是失蹤的趙振裳,趙作海被刑拘,2002年被判死緩。2010年4月30日,“死者”趙振裳回到了村里。趙作海出獄了,“跟做夢一樣”,他說想起來就覺得自己還在夢里。怎么就進去了,怎么就出來了?說殺人了就殺人了,說放了就放了。他獲賠65萬,別人認為太少了,不該簽字,趙作海很有回味的說: “不按連65萬都沒有,先摸著錢再說。”當官的牛,判錯了還要威脅人家。奈何奈何!
這種冤案不斷,草菅人命的現象何時能偃旗息鼓,人頭真的不是韭菜,割了絕對不會生長。“軍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這個“軍民”同時指“官民”,我們不能絕對不能讓老百姓徹底失去信心,失去希望。“誰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道理,不是說得玩的,兒戲不得。官僚們,大家都是命,即使不槍斃,如今公檢法的行刑逼供手段那是了得,冤枉的代價誰來負責?由誰負得起責?不要以為底層老百姓就可以成為公檢法玩弄的對象,更不是非人待遇的實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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