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表明,房產稅試點似乎確已箭在弦上,多個部委相繼傳遞了相同的信息。國慶前夕,國家相關部委明確表態(tài),國家將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并逐步擴大到全國;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再次表示,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征收房產稅是必要的——凡此種種,發(fā)改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國家部委,先后做出“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表態(tài),顯然不會是空穴來風,而只能說明,傳說已久的房產稅即將作為一個樓市調控加碼政策推出。
從曠日持久的輿論呼吁,到破除重重障礙終于即將試點實施,背后所經(jīng)歷過的種種利益博弈不難想見。然而,越是到了所謂“庶民的勝利”時刻,公眾倒是顯得比較冷靜了,其中不乏一些憂慮的聲音。因為,對個人房產恢復征收房產稅,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價值不言而喻,加碼調控樓市的效果卻仍然只是一個未知數(shù)——具體制度設計的公平與合理,不僅考驗著調控樓市的效果,更關乎每個納稅人的稅負公平。
顯然,房產稅不應該針對普通公民的普通自住住宅征收,否則根本上就不具有合理性;所謂高端房產與投資性房產,具體如何進行界定無疑將是關鍵。比如,面積、套數(shù)、價格,拿什么做為計稅依據(jù)?異地房產互不聯(lián)網(wǎng)又該怎么辦?從公平性上說,以人均面積輔助地段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即在一定人均面積以下的房產免予征稅,同時又考慮到房屋地段以及地段價格對人均面積予以相應比例的修正,應該是最為公平合理的,只可惜這樣操作的難度恐怕不小。
最令人擔憂的情形是,政府部門出臺房產稅政策,考慮財政增收重于考慮政策公平。也許是為了削減在地方政府層面的房產稅出臺阻力,發(fā)改委官員強調“這個稅種的開征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wěn)定的主體稅種”,財政部官員亦強調“有利于健全地方稅體系,促進經(jīng)濟結構調整及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如此聽上去,征收房產稅似乎更是一種贖買手段,即:從賣地時代的“土地財政”,到無地可賣時代的“房稅財政”。
倘若主要是基于財政增收角度來設計房產稅政策,其稅負公平性與調控的效果無疑都會受到影響。在這一點上,試點地區(qū)的房產稅實施細則,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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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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