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日本軍艦撞擊我國漁船并無理扣押我國漁民而引發(fā)的釣魚島事件成為熱點問題,很多網友都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些網友還回顧了釣魚島的歷史。
從地理上講,釣魚島是屬于琉球群島的。而琉球王國在被日本滅國之前,一直是清朝的藩屬國,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因此,從歷史上來看,不但釣魚島是屬于中國的,琉球群島其實也是中國的領土。
當然,本帖不打算多談琉球。琉球在二戰(zhàn)中被美國軍隊從日本軍隊下“解放”出來,此后的相當長時期內是在美軍的管轄下。
1971年6月,日美簽訂條約,美國宣布將琉球“歸還”給日本,同時把地理上附屬于琉球、實際上主權屬于中國的釣魚島也一并“歸還”給了日本。
此事引發(fā)了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美國政府為此發(fā)表聲明說:美國政府只是將“行政管轄權”歸還給日本,并未將主權歸還給日本。
那么,釣魚島的主權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呢?我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也沒有想到好辦法,只好建議暫時擱置起來。
本網友倒是忽然想到了釣魚島主權問題的一個辦法,這個辦法與我國前年開始實行的“土地流轉”有一定的聯(lián)系。
大家知道,根據我國憲法,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不是私有的,因此,土地所有權是不許買賣的。但是,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又使得土地的交易成為必須。
然而,若是修改憲法,把土地所有權改為私有,那將可能徹底改變我國國家性質,因而是不可行的。
為此,全國人大進行了憲法修正的討論,最后決定將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開來:土地所有權仍然是不可買賣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就可以轉讓了。
既然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可以分離,那么,同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上。
據此,本網友建議:
1)釣魚島的主權必須堅持是我國的,否則就是賣國了;
2)釣魚島的主權相當于所有權,對釣魚島的開發(fā)利用相當于使用權,因此,釣魚島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3)目前,釣魚島實際上是在日本控制之下。我國政府可以與日本談判,以適當的條件把釣魚島的使用權轉讓給日本政府。
這樣,一方面,我國政府仍然堅持“釣魚島主權”,不算賣國;另一方面,日本政府獲得了“使用權”,我國政府也通過使用權的轉讓而獲取了一定的利益。
本網友建議:我國外交部會同國土資源部、商務部、財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與日本相關部門協(xié)商,拿出一個具體的方案來。
為什么要外交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財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都參與呢?
首先,釣魚島使用權的轉讓條件,涉及到對于釣魚島開發(fā)的可能獲利的估算,這就需要國土資源部和商務部參與,轉讓的具體利益則需要財政部參與。
其次,這件事情的阻力肯定是有的,一小撮僵化勢力不甘心失敗,總是要鬧事的,這就需要公安部來保駕護航;
最后,此事若是辦成了,當然是空前絕后的偉大成就,那么,該如何向國人和下一代介紹這項偉大成就呢?這就需要中宣部與教育部聯(lián)合起來,與日方相關部門統(tǒng)一口徑,不要再出現(xiàn)類似于“歷史教科書”那樣的事情。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xiāng)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