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釣魚島·國恥民辱何不以牙還牙
一、日本人為何敢在我國領土內抓我漁民
2009年9月7日 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在釣魚島附近海域對我國一艘載有15名船員的拖網漁船“閩晉漁5179號”實施跟蹤、沖撞、截停、登船、檢查,隨后扣留了我漁船、漁民及船長詹其雄。
當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領土,我們要求日本巡邏船不得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所謂執法活動,更不得采取任何危及中國漁船和人員安全的行為。姜瑜表示,中方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留做出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當晚,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緊急向日本外務省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指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中方對日本巡邏船非法扣留中方漁民漁船表示強烈抗議,要求日方立即放人、放船,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
盡管我們一再的“嚴正、立即”,日本人可一點也不急。抓了就抓了。
這里有一個問題我們必須弄明白,既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我國領土。那么,日方巡邏船進入釣魚島海域即犯了入侵我國領土的罪行。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我們就必須采取果斷措施,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和國家的尊嚴才行。試想,世界上有誰會容忍外人強行闖入自己的家里呢?誰都會打你沒商量,高舉棍棒將侵入者打出去!除了自身軟弱無力擊之者外。再說,我國刑法也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的。想來世界各國都有類似的法律。聯合國也有!
日本人憑什么闖到我們中國人的“家里”來了呢?而且還豬八戒倒打一耙。數落主人的不是,把主人抓起來了!這不是反了嗎!?
俗話講: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人的包天狗膽想來也不是這一天就膨脹起來的吧。這個禍端應該和我們的“縱賊”有關!它一次闖入,我們不擊;接著就會來二次;二次不擊它就會來三次……嘗一次甜頭,它的膽子就增大一分,嘗過了幾次甜頭以后,它的膽子就可以包天了。它就敢于打擊主人扣押主人了。接下來它還要干什么?不言自喻,我們中國有個成語,叫做“鳩占鵲巢”。鳩怎么占到鵲巢的?就是一步一步的探視出了鵲的軟弱!
為什么就沒有“鳩占鷹巢”的成語呀?它敢占嗎!
二、“嚴正交涉”沒有無邊的“法力”
當日的嚴正交涉無果。
8日晨,中國駐日本使館就日方對我船長采取司法措施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 同日,外交部部長助理胡正躍奉命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對日方抓扣中國漁船事提出強烈抗議,要求日方立即放人放船,并確保中方人船安全。
9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對在該島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適用日本國內法是荒唐、非法和無效的,中方決不接受。當務之急是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放船,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她指出,日方在釣魚島海域非法抓扣中國漁船和漁民的行為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反應,希望日方正視事態的嚴重性。
姜瑜還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政府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志與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中日雙方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存在爭議是客觀事實,我們主張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妥善解決問題。
這些什么“要求、表示、強調”,不要說日本人不把它當作一回事,即使我這個中國人也覺得沒法當作一回事!
既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既然是“中國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還“爭議”什么?還“談判”什么?還允許爭議嗎?還用得著談判嗎?我們的北京、南京……,允許別人有什么“客觀存在的爭議”嗎!誰想要“爭議”一下,我們也會用“通過談判妥善解決”嗎!
你這么一“爭議客觀存在”,你這么一“通過談判妥善解決”,人家一眼就看到你心坎坎里去了。你不是心虛了,肯定就是膽劫了。你的“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志與決心是堅定不移的”叫得再響也白搭!意志再強是白搭,決心再大也是白搭。人家看的是行動,看你伸出的拳頭硬扎不硬扎!
果不其然。多次嚴正交涉無果,10日,日本沖繩縣石垣簡易法院批準了拘留中國船長,拘留期十天。于是,嚴正交涉繼續進行。
于是,再嚴正交涉。
當日,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和抗議,強調中國政府捍衛釣魚島主權和本國公民權益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要求日方立即無條件放回包括船長在內的全體中國漁民和漁船。
11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態說,日方不顧中方多次嚴正交涉和堅決反對,執意決定對中國船長履行所謂司法程序,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嚴重抗議。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方上述舉動違反國際法和基本的國際常識,是荒唐、非法和無效的。 日方如繼續恣意妄為,必將自食其果。
姜瑜當日宣布,中方決定推遲原定于9月中旬舉行的第二次東海問題原則共識政府間談判。
9月12日 凌晨,中國國務委員戴秉國緊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鄭重表明中國政府的重大關切和嚴正立場,敦促日方不要誤判形勢,作出明智的政治決斷,立即送還中國漁民和漁船。
這一回,嚴正交涉終于結果了。13日,日方放回14名漁民及漁船,但船長仍被拘留著。
或許是日本人多少給了“嚴正交涉的我們”一點臉面吧。嚴正交涉好像已經中斷。反正,被拘的船長也快要“刑滿釋放”了。
請大家別高興得太早。
19日,日方宣布將我船長拘留期延長10天。并稱此舉是因為“中國漁船撞擊日本漁船”所致。此時,我船長已被日方非法拘留13天之久了。
于是,只好又嚴正交涉。
1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方多次重申,日方對中方船長的任何所謂司法措施都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們要求日方立即無條件放還中方船長。日方如一意孤行,錯上加錯,中方將采取強烈反制措施,其一切后果由日方承擔。
強烈反制措施有哪些?見如下:
我方已經暫停雙邊省部級以上交往,中止了雙方有關增加航班、擴大中日航權事宜的接觸,推遲了中日煤炭綜合會議。中國公民赴日旅游規模也已經受到嚴重影響。
中國外交部表示,出現上述情況責任完全在日方,日方應立即無條件放還中方船長,否則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反制措施強不強?烈不烈?或許在我們眼里是“特強特烈”的了。不過,恐怕這也是我們的“一廂情愿”罷。日本人要把這個當“特強特烈”的話,我們的船長就該無條件的放回了。可是,我們的船長至今還在日本人的牢里“守法”!
人不畏“強烈”,奈何以“強烈”懼之!
現飯抄三遍狗也不聞。何況是一個曾在我國耀武揚威了八年之久的日本呀!有用嗎?總是這幾句現話、廢話!
三、無條件放回就行了嗎
在我們的國土上,日本人,把我們的同胞抓走了,判決我們的同胞犯了他們的法。把我們的同胞關進牢房了。
我們的外交部就這個調調:要求立即無條件放回我船長呀。
無條件放回,就行了嗎!
不知道外交部大員也懂不懂法!我們的警察,在自己的國土上,抓錯了自己的人。無條件放回也不行啊。你必須賠禮道歉,還得給以國家賠償才行嘛。
為什么這日本人在我國領土上抓了我們的人,這一切倒可以都免了?!
日本人算個啥!他是我們中國人的皇上主子啦。
四、還是請魯迅出來說句話
當年的 魯迅 先生有句名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對付強盜,除此別無他法!日本人嘴里長了牙,我們的嘴里不是也長了牙嘛!人家的牙齒咬來了。我們為什么讓自己的牙齒閑著,為什么不以牙還牙?
快請魯迅出山吧。他說一句,頂你們十句百句千句萬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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