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將進行自頒布以來最大一次修改,這實際上是一場利益較量。中國法律的修改,成為各階層進行政治博弈的平臺,也是檢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法律原則的公平性。今次刑法修改主要做了一道「加法」和一道「減法」:惡意欠薪被正式列罪,醉駕、飚車,情節(jié)惡劣的,也將被判刑,同時在刑法中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另外,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十三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也是社會爭議最大的部分,輿論表示,這相當于給貪官發(fā)了一面免死金牌。
當局提出取消對貪官的死刑,主要是為了方便引渡逃竄國外的貪官,與國際接軌,并能夠體現(xiàn)少殺慎殺的人權原則。這個說法對內地百姓而言,顯然難以有說服力。貪官逃竄之所以屢屢成功,主要是內地對貪官的監(jiān)督太寬松,邊防控制如兒戲。如今卻是倒果為因,因為為了引渡而取消死刑,真是欲免貪官死罪,何患無詞。
保護人權親疏有別
中國真要杜絕貪官外逃,就應針對這類貪官出臺專門的法律,對那些貪官進行缺席審判,無論他逃到天涯海角,一律追捕歸案,對他轉移的所有不法財產,一律全部追索,而且「禍延子孫」。只有讓貪官們食不甘味,寢不安席,子孫惶然,方能讓他們斷絕外逃的念頭。
至于與國際接軌、保護人權的說法,也是極其荒謬。世界各國最行之有效的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在中國討論了二十多年卻一直被官員反對,為何取消死刑要講國際接軌,財產申報公示要講中國特色呢?保護人權是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而不是保護一部分貪官的人權,這種親疏有別的保護人權,實際上是給貪官特權。
貪官雖然沒有直接殺人,但他們手上照樣沾滿了百姓的鮮血。貪官不擇手段地殘民以逞,為逞一時私欲,包庇縱容開發(fā)商強制拆遷,使百姓家破人亡;開辦黑煤窯,讓童工早夭……中國貪官吸的是民脂民膏,但害的卻是人命。對這些敲骨吸髓的貪官,不處以極刑,又怎能讓百姓心服口服。
縱容貪官苛待百姓
只見對貪官仁慈,何曾對百姓開恩,中國法律對貪官愈來愈縱容,對百姓卻愈來愈嚴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官僚集團操縱了立法大權。擁有實質性立法權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大多數(shù)是退休的各省書記、省長和各部部長,一些根本就是尚未浮出水面的貪官,這些人怎么會制訂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呢?老百姓反對的聲音雖然很強烈,但他們在議事堂上沒有代表,再大的民怨也無法形成強而有力的法律。
中國的政治博弈已經(jīng)愈來愈激烈,各階層如果在議事堂上有公開辯論,都有自己的代表,這種政治博弈還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否則只能以街頭斗爭和暴力抗爭的方式出現(xiàn),社會將付出巨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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