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狠批廢除貪官死刑的建議
2010-8-31日香港《東方日報》“神州觀察”發表了題為《只有對貪官寬容何曾對百姓開恩》的評論,指出:不少官員出身的全國人大常委以“與國際接軌、少殺慎殺”為名,力主廢除貪官死刑的條款,猶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現將有關評論介紹于下:
只有對貪官寬容 何曾對百姓開恩
內地刑法醞釀修改,不少官員出身的全國人大常委力主廢止現行刑法中關于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之條款,并認為這是與國際接軌,也符合少殺慎殺的原則。這一建議猶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很多網民反對廢除貪官死刑,認為只有嚴刑峻法才能有效阻嚇貪官,現在貪污腐敗之所以泛濫,不是因為中國刑法不夠嚴厲,而是當局缺乏將貪官斬盡殺絕的決心,特別是不能讓外逃貪官從天涯海角歸案,無法對他們缺席審判處以死刑,使得大批貪官競相外逃。
對貪官慎殺少殺,這幾年已相當常見。前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涉案近兩億元,只不過被判處死緩。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身處要害崗位,貪贓枉法,一審也不過是死緩。可以說,除了民憤極大的重慶市前司法局長文強被處以死刑外,當局對貪官還是手下留情,仁至義盡。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對貪官講人權,卻要以國際接軌為借口,顯然十分荒謬。真要接軌,為何國際上通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中國偏偏不實行呢?為何國際通行的官員問責制,中國也沒有實施呢?有利于貪官的就接軌,不利于貪官的就講中國特色,這是何等荒唐的邏輯!那些主張廢止貪污賄賂罪死刑的人民代表,到底是代表貪官們的利益,還是代表百姓的利益?
中國司法已經不是第一次對貪官們開后門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早前曾建議調整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將現行的五千元標準往上提。也就是說,今后官員只要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下的,可不需要追究刑責,這不是莊子所言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嗎?
在西方國家,官員公交車私用、冒領一點住房津貼,都要被繩之以法。美國公職人員只能接受不多于二十美元的饋贈,而在新加坡,收到價值超過二百元的禮品就得交公,否則視同貪污受賄。相比這些國家的高標準嚴要求,中國卻不斷放寬官員貪污的標準,實在是逆潮流而動。
一邊不斷提高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一邊又要廢止貪官的死刑,中國司法對貪官們來說,簡直就像一根橡皮筋,根本捆不住他們貪婪的黑手。相反,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卻愈來愈嚴苛。譬如深圳當局去年底出臺新規定,只要進行游行示威、呼喊口號等「非正常上訪」,市民就要被勞教,類似這樣的規定在全國相當普遍。百姓為維護自己正當合法利益,上訪伸冤要被勞教,而官員貪污腐敗,強取民脂民膏,卻可重刑輕判,逃脫一死。兩相對照,到底還有沒有正義公平可言,哪里還有一絲天理?
中國的法律講究寬嚴相濟,關鍵是對誰寬對誰嚴,對權貴及官員們往往法外容情,格外開恩,對老百姓則罪加一等,從重從快,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是句空話而已。
附:黃光裕大灑數十億買通眾多高官
黃光裕案牽涉內地逾千官員,牽連范圍之廣、官員之多為歷年罕見。調查單位揭發黃光裕前后大灑數十億元,買通各級官員為他打開方便之門。多名高官相繼因受賄下臺、被捕以至獲刑,震撼政壇。
黃自○八年十一月被帶走調查,官商勾結內情逐漸被揭。去年初先有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被調查。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四月因嚴重違紀被免職。及后,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查,有指他收受黃光裕近三千萬元賄款。同年六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年底,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朱影等多人涉案受查。
今年五月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后,陸續有涉案官員被判刑。其中郭京毅、陳紹基及鄭少東先后被判死緩,而相懷珠則被判監十二年。
黃被捕一年多期間,仍能以其大股東身份,隔空爭奪國美控制權。去年他與國美第二大股東、美國私募基金「貝恩資本」上演國美爭奪戰,他在獄中委托律師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一舉否決貝恩資本代表入主董事局。
獲選最具權力在囚人士
本月他又向國美員工發表公開信,狂數現任主席陳曉不是,斥責他任由外資侵吞國美。美國《外交政策》雜志早前將黃光裕選為最具權力在囚人士,報道指他身陷牢獄,仍能左右國美運作。
■東方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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