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稀土引發的爭論已經從產業經濟延伸到了國家安全,國際關系等諸多上層建筑方面。中國是稀土生產大國,卻不是強國,甚至喪失了稀土產業國際話語權,許多年來,在對外貿易中,我們珍貴的稀土卻是以白菜價來賣。好在如今上邊總算整明白了,終于在稀土出口方面采取了一些收縮措施。
沒想到如此一來,以美國為首的列強就不干了,跳起來拼命指責中國。就連小日本也跟著美國佬就稀土問題向中國施壓,強調要求中國繼續放寬稀土出口限制。
小民最近正在埋頭學法律,發現自從2001年12月11日起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后,近些年來在WTO的云團籠罩下,一些明擺著的法律條規也早被許多國人淡忘了。比如,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原文“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條規寫得明明白白的啊!這是我自己家的事情,我認為有必要這樣做,我就可以這樣做。
何況,對于WTO協議在我國國內法中的效力和適用問題,以及WTO協議與我國國內法發生沖突時誰優先的問題,中國政府從來就沒有明確確立過“條約可以在中國直接適用,條約優于國內法”這樣的所謂原則。
因此,對于稀土,請別拿WTO來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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