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生命擰不過GDP大腿
今年7月,國務院規定,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此規定一出,媒體、公眾一度普遍叫好,認為此舉是遏制礦難頻繁的狠招、絕招。
但就在國務院這個規定下達不久發生的一起礦難事件,給了公眾一個另類的感覺,讓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上下井,此舉是狠是絕,有點“置死地而后生”味道,卻很難落到實處。
7月31日,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事發時井下共有26人,除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
公眾在揣摩為何只有領導“成功升井”時形成了兩種看法,一種看法認為領導根本沒下井,另一種看法是認為領導是下井了,但領導所處的位置便于隨時身先士卒迅速“成功升井”。
其實,在雞西恒鑫源煤礦透水事故發生之前,7月17日至18日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5個煤礦在“領導下井”上都很成問題,一是下井的領導一般不會與工人們同時升井,二是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
面對公眾的質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黃毅今日在與網友在線訪談時指出,對沒有認真執行“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一制度的企業領導人按照擅離職守論處,如果造成一些大的問題或者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就可能要追究企業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似乎是意猶未盡。國家安監總局今日又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布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指出,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匯報后拒絕下井。
從領導不按規定上下井“按擅離職守論處”,到工人可因此可“拒絕下井”,國務院的這項規定似乎陷入了我們非常熟悉的扯皮循環。三公消費、食品安全、暴力強拆、官場近親、樓市調控等等問題,早已在扯皮無限循環中讓人麻木不已。
現在 “領導下井”問題,也大有加入無限扯皮之勢。首先,“按擅離職守論處”嚇不住任何礦領導,都能在安監局眼皮下違規開工生產,要忽悠是不是在“職守”問題上簡直就是小菜一碟。其二,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無從選擇的、巴望著身法血汗錢、生命錢養家糊口的工人數不勝數,工人在這個大背景下,別說“拒絕下井”了,就是讓反映領導有沒有下井也不敢呀。
說來說去,我們在遏制礦難問題上,是礦工生命擰不過GDP這條大腿。唯其如此,領導下井問題才不可能落到實處,才可能無限循環地扯皮下去。真正把礦工生命放在第一位的,就得在必要的時候忍痛割愛一下GDP,在落實“領導下井”問題不要那么溫情脈脈,把“按擅離職守論處”,改為就地免職、永不起用;把工人可以“拒絕下井”,改為停產整頓、課以巨額罰金。
本文不涉及“領導下井”有沒有作用的問題,只是希望“礦工生命擰不過GDP大腿”的現象能盡快絕跡。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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