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廣東肇慶水利工程驗收率為零 副市長怒斥與會者》的報道見諸媒體后,評論稱之為是馬后炮,并問道“如果省政府不問責,相關責任者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
此事未平,題為《揚州長江泄洪道建高爾夫球場 地方政府越權審批》、《河南新建黃河大壩現83處大坑 威脅22萬人安全》的報道就接踵而至了,再加之此前的如題為《武漢50年近百湖泊“蒸發” 多年治湖難擋瓜分潮》等報道,我們的防洪形勢又怎能不堪憂呢?如此之不是水利工程驗收率為零,就是濫占泄洪水道,這又是在防誰家的“洪”呢?面對著如此現狀,我們的百年一遇洪災又怎能不多、不頻發呢?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眾多工程法律法規是嚴禁轉包、層層轉包的,可題為《河南新建黃河大壩現83處大坑 威脅22萬人安全》一文中的“開封市河務局中標后,又層層轉包,層層剝利,最后輪到農民施工時,已沒一點利潤了。農民為了省錢,就地取黃沙土,黏土一車沒拉。最后施工方還讓吳廠村和雙井村出具假證明,說取黏土毀壞了300畝莊稼,又騙取國家資金26萬元。”這個現實,是不是在說明著防洪是假,借防洪層層撈錢才是真呢?
防患于未然想必我們是耳熟能詳的吧。亦或許,當我們面對著題為《舟曲第三日:生態悲劇的反思》、《青海湖環湖草場30年內消失》的文章,應當靜心反省一下一切為經濟讓路的發展模式了吧;由這幾年來我國所遭遇到的各種自然災害給經濟、民生財產、生命所造成的重創來看,“防”不就是在保經濟發展的成果?不還是在護經濟的“駕”嗎?可不知是防誰家“洪”的水利工程,又焉不會將我們的經濟發展和成果沖成個“落湯雞”,進而全泡了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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