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陸續跟一些老同志交流了對“21號文件”的意見,其中許多也沒看出名堂。我以第十五項為例,補充說明一下。
第十五項: 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核發。原適用文件條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許多老同志對“取消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核發”的理解是:
1、為了保障廣大干部群眾的生命安全,暫時禁止劇毒化學品臨時買賣。
2、為了減輕公安工作負擔,劇毒化學品買賣經常購買與臨時購買,都通過審批購買憑證統一管理。
這兩種解釋都是善意解釋。可能那些老同志比較善良,想到的都是善意解釋。本人這種“一貫陰險惡毒,在娘胎里整天想的就是害人、殺人的壞蛋”,還想到了另一種解釋——“決定”取消了《條例》中對臨時購買劇毒化學品的行政監管。《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決定”也是國務院頒布的,后者已取消了前者的行政約束力。
我們看“行政命令權”定義:行政命令權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通過作出行政決定,依法要求被管理對象作出某種行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權力。行政命令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通告、通令、布告、規定、決定、命令等。行政命令可以是針對特定的人和事的,也可以是不針對特定的人和事的。不針對特定人和事的行政命令與行政立法相似,往往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發布。
可能有同志認為,“取消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核發”是什么意思,由具體管理的公安人員說了算。我告訴你們:不是的!現在不是打天下那時候了,也不是建國初期了,行政需要規范。國務院決定的最終解釋權在國務院,文件下達至今,已近一個月,國務院對此即沒有做出解釋,也沒有出臺與此相關的新法規。現在依法行政,在主管部門沒明確表態,且無公安人員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下,現在的公安人員一般不會冒“假傳圣旨”的風險,對公眾解釋文件,即使個人做出解釋,也沒有法律、行政效力。
例如,《法制日報》7月15日《國務院取消113項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 負責人答問》中的負責人講:“二是其他有關審批項目可以包含的項目。如‘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核發'已包含了‘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核發’”。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那位負責人所言顯然是錯誤的,“購買憑證”與“準購證”適用范圍不同。依法行政,由于是非正式發言,負責人個人做出錯誤解釋,不需要擔負行政責任。與此對應的是,即使其做出非正式口頭善意解釋,也無法律、行政效力。
依非善意解釋行事,不違反國際慣例。按國際慣例,視且只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允許鉆法律、法規空子,無論意圖。在與國際接軌,充滿三氯奶、地溝油、外企的時代背景下,如果國務院這樣一直既不做出正式書面解釋,也不出臺新法規,遲早會有生產廠商在“持外國護照人士”重金引導下,依非善意解釋行事。這種情況發展下去——輕者,予外國人以口實,引發外交沖突,進一步造成我國外交被動局面;重者,種族屠殺。
第二十九項與第四十七項“決定取消”中的名堂,與十五項中的是一樣的。可參閱原適用文件: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應當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業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的,貨主應當事先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過境轉移,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2010年7月28日東莞毒氣事件中,受害華夏人逾10萬。因為毒氣為中等毒性,并未造成人員死亡,但對健康的長期影響是存在的。若為劇毒毒氣,如何?若為轉基因病菌、病毒制劑,在全國幾百個城市同時投放,如何?有同志說:還有刑法管著呢。真要到了那種情況,刑法還頂個屁用。即使槍斃幾萬個特務,也不能挽回億萬死去國人的生命。現在21號文件貫徹中,還沒出大事故,及時挽回補救還來得及。難道“國際接鬼”,弄得億萬同胞發瘟,就很好玩了嗎?
我希望客觀情況是:我思想過時了,這個問題弄錯了,這三十年來的具體問題,我全弄錯了。可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民族安全問題,多慮不是壞事。這些難道也會過時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