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凱恩股份交易內幕而被浙江遂昌縣公安局認定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決定刑事拘留。仇東躲西藏數日,終于等來形勢逆轉: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刑事拘留決定,并向仇子明賠禮道歉。
這并不是第一起公安機關用司法手段對待記者的職務行為。兩年前,《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因為一篇報道,引來遼寧西豐縣警方拘傳,朱也東躲西藏了數天。后因輿論壓力,西豐縣公安局決定撤銷立案、撤銷拘傳。
記者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在話下。湖北鄖西縣陳永剛因在網上持續批評當地“七夕文化工程”,并說縣委書記“吃軟飯”,被警方拘留8天,后因輿論壓力,被提前釋放。
影響比較大的還有重慶“彭水詩案”。彭水秦中飛因一則調侃領導的手機短信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刑拘,繼而被逮捕。后迫于輿論壓力,秦被關押29天后被“取保候審”,再被認定為錯案,秦獲得國家賠償。
以上四起事件,有三起牽涉到當地主要領導,而仇子明筆鋒所指只是商家。但是,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被責令撤銷,是因為麗水公安局認定其不符合法定條件。遂昌縣公安局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難道都是法盲嗎?聯想到網上有關消息披露,凱恩股份交易中,國有資產1.5折賤賣給自然人,相關官員很難撇得清干系。所以,遂昌縣公安局極有可能還是受到權力指使,明白人不得不辦糊涂案。
如今,一些領導干部,不是以理服人(有的是沒有服人之理),而是以權壓人,壓不住就羅織罪名,動用司法力量,限制“刁民”的人身自由。而公、檢、法三家中,檢察院與法院雖然也方方面面受制于當地領導,但畢竟名義上還是獨立辦案。用得最順手的當屬公安機關。因此,公安機關為領導當打手、事后又背黑鍋的新聞,也就越來越多見了。
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不是領導干部個人雇傭的打手。公、檢、法的工作人員想必都知道,屈服于權力,違法辦案,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黑鍋背多了,總有一天背不起,成為領導的替罪羊,最后必然要當犧牲品。
以權力代法律,把公權當私器,是非常危險的傾向。領導干部或許能以此壓制反對自己的人,逞一時之快,但同時也造成了惡劣的示范效應:既然領導都不依以行事,普通百姓還會守法嗎?如果人人都不守法,社會將會混亂到什么程度?領導動用打手,百姓會不會以暴易暴?敬請身處領導崗位的人們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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