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再“嫁”與吉林國資委急于脫罪
鐘 聲
中廣網披露“吉林通鋼與首鋼正式簽約實現戰略重組”的消息后,本人曾以《關于首鋼“重組”吉林通鋼的疑問》為題,質問“到底是巧合還是藏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見烏有之鄉、主人公、東方百姓、旗幟網已撤帖)拜讀鞏獻田同志以法論事的《為通鋼工人階級聲辯》一文后,甚感所疑不差。
震驚全國乃至舉世皆知的通鋼工潮過后才僅僅一年,曾經兩次將其下嫁于北京私企建龍集團的吉林國資委,何以又在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急于將通鋼再嫁出去?難道真如鞏獻田同志所問:“吉林省國資委,你們的私有化改制,在2005年第一次建龍入駐前后,已經造成公共財產的重大損失和通鋼工人群眾利益的嚴重損失,難道不是觸犯刑法第397條第1款,犯下‘濫用職權罪’嗎?”
禿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只有把通鋼再嫁出去,使之遠離國民視線,先后兩次下嫁建龍造成公共財產的重大損失和通鋼工人群眾利益的嚴重損失,特別是因工潮所帶來的巨大危害和政治影響隨其再嫁而淡化、而消卻和不再提起,禍國殃民的吉林國資委及其高官的罪責才會免于追究,更重要的是還可把因工潮中斷和險些夭折的“重組改制”和“攻堅”國企的罪惡繼續下去。臭名昭著的國務院國資委高官李榮融所以銷聲一年后,近來又開始叫囂將“央企控制到一百家之內”,恐怕與通鋼的平穩再嫁出去不無關系。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實屬天經地義。尤其是在侈談“法制”和“依法治國”的改革年代,上萬名通鋼工人起來反擊“重組改制”,還拳斃前來“攻堅”國企的私企總經理 陳國 君,最終只抓了所謂有“前科”的工人紀宜剛判以無期徒刑,而對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潮的私企建龍集團和吉林國資委及其高官之罪絕口不提,僅僅是不“法制”了和不“依法治國”了那么簡單?不!這主要是因為,侈談“法制”和“依法治國”的資改派深知,他們打著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旗號而私化國企和集體經濟的齷齪行為,不僅本身就違反了國家憲法,是對國家和人民的巨大犯罪,而且恰恰是誘發工人階級起來斗爭的根本原因。若追究罪行,也首先要追究他們而非作為受害群體的工人階級!
所以,通鋼工潮過后不足一年,再次爆出“首鋼‘重組’吉林通鋼”的消息,盡管有悖常理,備遭質疑在所難免,但也無疑是大小資改派陰謀之必然。有通鋼這個因工潮而影響重大的國企獨立存在,不僅數次出賣她和工人階級利益者的罪行遲早都將被追究,而且有其拳斃私企總經理而使國企免遭吞并的成功經歷,勢必會造成像河南林鋼那樣的“學習”效應,嚴重阻礙國企私化改革進程,甚至有使31年的資改成果付之東流的危險。不然的話,以吉林國資委為代表的資改派們能如此急于讓通鋼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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