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姐閱兵妓女游街中看到什么?
宋公明
近日,網上有小姐閱兵、妓女游街的報導,還配有照片。不少人因此大發議論,小姐閱兵,向誰示威?妓女游街,人權何在?對此,在下不想從道德的角度加以評論,有些人很反對別人站在道德的制度高點上說三道四,因此不說也罷。
在下只想說,此類公開的行為,是不是合法?如果合法,就不要多嘴,你說了也沒用。這年頭,“只要不違法,什么都能干”,你看不慣的事多了去了。問題是如果不合法,應當不應當管?如果應當管,那么為何又無人管?
例如小姐閱兵,屬于示威活動。而我國有《游行示威法》,要游行示威必須依法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未經審批,就屬于違法行為,就要依法懲處。如果明知有違法行為而不加以懲處,或者明知違法而予以批準,那么相關部門就是失職瀆職。試問小姐閱兵是不是經過批準了呢?從常理推斷,是不太可能經過批準的。某地不是有人因為在廣場某種唱歌曲而受到治安處罰了嗎?為何小姐閱兵卻沒有人管呢?難道法律是鬧著玩的嗎?
又如妓女游街,是不是合法呢?是誰組織的實施的呢?如果是非法的,那么組織實施者是不是應當依法給予懲處?如果該懲處而不懲處,是不是失職瀆職?對這種失職瀆職,又應當由誰來管?
又如某地要恢復裸體纖夫,試問,纖夫是不是工人?要不要遵守勞動法和勞動保護法規?如果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保護法規,那么相關問門為何不管不問聽之任之?
又比如城管打人,依據的是哪家法規?有哪個條文規定城管可以打人?如果沒有,那么為何一再發生城管打人的事件而無人去管呢?
又如領導需帶班下礦井的規定,可有人執行了?不執行有人管嗎?
又比如最近某地要化2億9千萬元建世界上最大的大笨鐘,還有先前報導的,某地要化3億多元建設西門慶故里,等等。咱們也不從道德的角度,而是從法律的角度問一問,這些項目合法嗎?根據我國對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非生產性項目,總投資超過3千萬就屬于大中型項目,需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而超過2億元,就屬于特大型項目,需報國務院批準。那么這么大項目,是不是經過項目評估、可行性研究等法定程序,并經國家批準了?如果沒有經過批準,那么又是怎么進行征地拆遷和招投標的?這是不是公然違法?誰都知道,老百姓建個廚房壘個豬圈也要經過批準,否則就是違章建筑,就要強行拆除。那么滿眼所見的那么多超標準辦公大樓,各種面子工程,都有合法手續嗎?如果沒有,為何無人查處?如果有,這種手續合法嗎?這是不是嚴重的失職瀆職?
不要說什么不透明不公開,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就在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大張旗鼓、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公開進行著,無情地嘲弄著法律法規制度和全國人民的智商,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成為笑談。社會既無道德的屏障,又無法律的底線,能不亂嗎?在這種情況下,還能責怪民眾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嗎?
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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