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稱“被迫”收錢舍本求末?
看到這里的時候,我的眼前,仿佛浮動著這樣一幕——在某個陰暗的旮旯里,有人“逼”著王新收下他送上的巨額感謝費。因為金光閃閃鈔票的誘惑,加上他的一再“盛逼”,王新“被迫”地收下了……
于是,便有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什么人如此大膽,什么人如此放肆,什么人如此目無法紀,什么人如此藐視官威,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逼”著我們共產黨的領導干部收受巨額的不義之財,這太不可思議了,也太雷人了!
以前,我曾聽到過許多十分荒誕的收錢理由——
有貪官說,妻子治癌癥,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時,非常之機,非常之急”;(愛心?)
有貪官說,馬上就要從領導崗位退下,為官一生,最后撈點就走了,神不知鬼不覺;(搶時?)
有貪官說,是在履行職務,是為了發展經濟;(責任?)
有貪官說,收了錢,還覺得自己比別人清廉;(從容?)
有貪官說,收錢是為搞好關系,唯實未必得守規矩;(從俗?)
有貪官說,收錢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負?)
有貪官說,拒收賄賂怕傷害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理解?)
有貪官說,看到別人都在弄錢,我不撈錢,感到孤獨;(平衡?)
有貪官說,升官不成便腐敗;(埋怨?)
有貪官說,我收了錢也是受害者啊;(委屈?)
有貪官說,不能當領導,當領導身不由己;(無奈?)
有貪官說,不收就對不起他們;(矯情?)
有貪官說, “我這人臉皮薄,人家一再堅持給,我就不好意思推辭;(無奈?)
……
今天,貪官王新收錢,居然找到了新借口——“被迫”,真是恬不知恥!
其實,對于這個借口,我似曾相識,如果記憶沒錯的話,因為受賄、貪污現金共計達1725.85萬元的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原黨委書記朱福忠,或許是貪官中發明“被迫”收錢的祖師爺。2004年10月14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時,朱福忠就曝出驚天之語:“不收錢會被追殺!”由此成為“被迫“收錢的經典。
我此時在想,咋就從未見過官員“逼迫”百姓收錢,而有意索賄、暗示索賄、主動索賄、瘋狂索賄的官員卻比比皆是呢?還不是因為百姓手中是白紙,官員掌上握大權。在時下之語境下,權力就是資源,權力就是搖錢樹。它在為行賄者創造巨大利益的同時,也為貪官本身帶來巨額財富。
本來,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可以說,都帶有某種能夠明顯感覺到的“強迫”的意味,可眾多貪官硬是不去感悟,不去體味,不去思考,不去警惕,不存一點敬畏之心,收起錢來,比狼撲人還猛、比虎搶食還兇;而一旦落入法網,那種應有的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卻被異化成他們屈服于行賄者的“逼迫”。
貪官試圖用這個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的腐敗找一個借口,籍此證明自己犯罪的無奈,希冀求得法官的同情,以達到減輕處罰的目的。
只可惜,聰明反被聰明誤,玩這樣的伎倆太拙劣了,太低智了,徒增人們茶余飯后的笑資耳。
既然不將應該看成是“被迫”的不當回事,而將原本就不是“逼迫”的當成“被迫”,舍本求末,觸犯了黨紀國法,必然會受到嚴厲懲處。之前的朱福忠是如此,今天的王新也是如此,以后的李新、馬新、朱新等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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