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賭夫妻生子賣錢揮霍奶奶聯系買家得“分紅”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2010年07月05日
高郵男子高某嗜賭,5年前結識了同樣愛賭錢的女友唐某,原本就鬧經濟危機的兩人越發捉襟見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對“賭鴛鴦”竟想出了“生孩子賣錢”的損招。女友生下第一個孩子時,高某懷疑那是她和別人的“私生子”,被他毫不猶豫地以9000元的“低價”給“處理”了,后來女友又生下了女兒,他把價格抬到了25800元。4日,高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高郵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第一個孩子:
他懷疑不是自己的親生兒
“送人”換了9000元“營養費”
今年38歲的高某因為嗜賭,妻子和他離了婚,年幼的兒子判給了高某,心里只想著賭錢的高某把兒子丟給母親趙某。2005年4月,高某在游戲廳認識了從興化老家到高郵打工的未婚靚妹唐某。因為有著打麻將、玩游戲的共同愛好,兩人感情迅速升溫,不久便過起了未婚同居生活。由于兩人均沒有正當職業和固定收入,又喜歡賭錢,日子過得捉襟見肘。
2007年,唐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得到這一消息后,高某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打掉孩子。兩人商量后決定打胎,但因為好玩的秉性和奔波于賭場的忙碌,結果把這件事情耽擱了下來。2007年10月份,高某和唐某決定打胎,到醫院檢查發現懷孕已有5個月,兩人因無力支付手術費而作罷。高某轉念一想,自己經濟上如此困難,撫養小孩也力不從心,不如將孩子生下來之后“送人”,自己還能向對方要點醫藥費和營養費花花,何樂而不為呢?高某的荒唐想法得到唐某的贊同,隨后高某四處尋找“買家”。
高某和唐某在鄰居周某的幫助下,找到了鄉下的一戶“買主”。當時,高某懷疑唐某生的這個小孩不是自己的“種”,便想把孩子當包袱扔掉,對方傳來話說可以給一萬元左右,高某當即表示同意。2008年3月8日,唐某在鄉下生下一男嬰,沒多久鄰居周某告訴高某抱養的人到了,于是男嬰被抱走。孩子是被誰抱養走的,高某和唐某均不知曉。事后,高某收到周某轉交的9000元錢。后在偵查階段經親子鑒定,該男嬰果然系唐某2007年6月與揚州一網友發生關系時懷上的。荒唐的是,唐某連網友叫什么、住哪兒都不知道。
第二個孩子:
奶奶“簽協議”賣了親孫女
從2.5萬中分得5000元
2008年7月的一天,唐某發現自己又懷孕了。高某得知后先是準備打掉,后來又因忙于賭博拖延下來。此后,高某將唐某懷孕的消息告訴了母親趙某,趙某認為高某已有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兒子要撫養,同意打胎。在征得唐某同意后,高某帶唐某到醫院做手術。經過檢查,兩人被告知胎兒已大,打掉會對身體有很大的傷害。高某又猶豫了,考慮到經濟窘迫,同時想到上次將男嬰“送”人后還有一筆“不菲收入”,又產生了將孩子生下來換點錢花的想法。高某將自己的想法告訴母親趙某,趙某也覺得可行。主意已定,趙某便開始張羅起這單“生意”。趙某通過拜親托友,找到了一徐姓人家,商談后雙方敲定以25800元“成交”。
為了“交易”順利,雙方還簽訂了一份內容為“錢款如期支付,孩子視如己出,雙方自此互不往來”的“協議”。去年5月17日,唐某產下一女嬰。第二天,趙某親手將孫女交給了徐家,高某如愿以償得到了25800元,他給了母親趙某5000元,剩余大部分被其賭博揮霍。2009年6月,高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審訊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高某還背著拐賣兒童的案件,隨后唐某、趙某歸案。
針對第一起“賣子”事件,高郵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人高某在送養男嬰的過程中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認定不符合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在第二起賣子事件中,被告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高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與前罪所判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400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400元。同時,唐某和趙某被另案處理,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通訊員 蔣華何壽青
本報記者 陳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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