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從7月1日起,廣東省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正式印發。據透露,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
清正廉潔、奉公守法, 是《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公務員這一職業最基本的行為準則。盡管被賦予了各種神圣使命,“廉政公積金”依然難以擺脫公眾關于“變相加薪”的質疑。對于江門市4600多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而言,財政支出每年近2000萬元不可謂不龐大,納稅人掏錢買的就是政府公務人員清正廉潔的服務,為什么他們掏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服務,以致為此還要額外埋單?
推行“廉政公積金”的做法,又一次暴露了當政者以權謀私的卑劣行徑!他們把“為人民服務”,把《國家公務員法》丟至腦后,把“人不為己,天株地滅。”捧若神明,他們奉信的是“做官不貪財,銅鈿銀子哪里耒”的封建官僚的準則,把普通百姓千元左右的低收入而不顧,變著法兒替自已加薪,這樣的官員還是共產黨官員嗎?這樣的政府還是人民的政府嗎?
“廉政公積金”就是變相的高薪養廉模式,已經高薪了,還要用“廉政公積金”繼續拔高,這是貪官們貪欲澎漲的又一體現!現在公務員工資真的很低嗎?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公務員平均年薪為50萬元,這還低嗎?工人的平均年薪是多少?工資最高的上海才4萬多元,別說中西部貧困地區。比一比,公務員的收入己是工人的10倍以上,而黑暗的資本主義國家,公務員比工人才高1-2倍,我國己達10倍還不夠?
“廉政公積金”并不能 “積”出機關公務員的廉政,相反只會增加他們的貪欲!
廉政既是公權對公職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職人員必須具備的內在品質,每時每刻都要自覺執行。政府促進公務員廉政行政,現在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執行力。設置廉政公積金只是主觀愿望,不等于就可變為現實。指望用主觀愿望拯救廉政建設,非但拯救不了,還會浪費公共財力。再說,廉政公積金只占公務員實際收入一小部分,有無作用也就可想而知。正如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李超奇所說,“有貪欲的人不會這么理性,這種以物質激勵的方式來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令人遺憾的是,包括“廉政公積金”在內,很多旨在規范公務人員行為的政策過于看重激勵機制,而忽視了約束權力這樣一種更加有效的方法。實際上,當前公務人員腐敗多發的根源,不在于其薪資福利多寡而在于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制約。可以斷言,當一名公務員的違規收益,遠遠大于“廉政公積金”的時候,難免會對其中約束性條款視而不見,在此意義上,用法律的手段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公務員隊伍,比起那種溫情脈脈、誘之以利的做法來,要切實得多、也有效得多。
我在去年發的貼子:“必須取消“高薪養廉”這一腐敗體制!”中指出:“高薪養廉 ”本耒就是執政官員為謀求私利而提出的錯誤決策,在國家和人民并不富裕的情況下,低層人民工資極低的情況下,廣大失業人員、低收入工人、失地農民為主的人群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賣不起房的國情中,公職人員年新動則十幾萬、幾十萬、幾百萬、曾至幾千萬,嚴重拉大了貧富差距!嚴重制造了干群對立情緒!嚴重損害了共產黨形象!怪不得人民群眾在街頭、巷尾、茶館、田間議論紛紛:“廣大普通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賣不起房,在貧苦中敖日子,而執政官員身住豪宅、進出高檔小車、家產百萬千萬,現在的共產黨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嗎?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的黨嗎?”也有稍偏激的群眾罵:“現在的共產黨是實實在在的刮民黨!”前者問得好,后者罵得有些過分但一針見血!
看耒這次推行“廉政公積金”又要引起民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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