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南方電視臺記者李佳佳在新浪微博上轉發一條@天公堂V發布的關于嚴鳳英死亡過程的微博,微博稱“劉萬泉...殘害了嚴鳳英后,當眾叫來醫生....劈開她恥骨使膀胱破裂尿液噴出。劉萬泉因此被評為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積極份子。”李轉發并評論道“很難理解為什么會有人懷念文革……”陳果轉發李微博,指斥李相信輪子謠言,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網絡口角,李佳佳隨后將陳果告上法庭,訴稱陳侵害名譽權,要求賠償名譽損失五毛,并在全國各大新聞媒體道歉,后來又將賠償金額提高到4萬(2萬元名譽損失加2萬元律師費)。
陳果還曾轉發嚴鳳英之子的一條舊博并@李佳佳Audrey: 你發那些謠言段子,幾年前當事人家人就表明過態度了,別去消費別人的家史苦痛,積點德吧。下為嚴鳳英之子原博:
@嚴鳳英之子:我今天發了三個大笑的表情,想必無人解讀出來:一笑有人竟弱智到慫恿我去殺人給他看;二笑這些網民不去弄清歷史真相,僅靠道聽途說就能興師問罪;三笑這些網民今天在網上掀起的風浪與當年的WG如出一轍!不搞明白歷史,不整明白自己,新的WG就會由你們的手里再次發動和推廣!別把自己當成救世主!沒資格2012-11-18 23:23 來自 微博 weibo.com
3月17日,李佳佳訴陳果名譽侵權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陳果在自己微博上介紹了庭審過程:“我在法庭上一直沒說話,最后,對方律師向法官請求提問我,然后問了三個問題:1、陳果,你是否為政府工作?2、你是否在網監部門工作?3、你是否收了津貼在網絡上攻擊別人;該問話邏輯的確可理解為:你既不為政府、網監工作,沒收津貼,為毛要轉評別人帖子涅?”李佳佳方稱:“法官,陳果既不是公務員,也不屬于網監部門,轉發評論李佳佳的微博不是他的法定職責。既然不是他的法定職責,而他卻這么做了,所以他的行為屬于侵權。”法官被逗得哭笑不得,規勸雙方不要“吃飽撐得”。詳情見@氣候政治V發布的庭審實錄。
在2015年5月19日,陳果再度發布微博稱李佳佳訴訟案將在6月4日上午8:45第二次開庭,原博如下:
@George_Chen_SHA:[訴訟案進展通報] 接到廣州天河法院傳票,李佳佳訴訟案將在6月4日上午8:45第二次開庭。對方對我方上次開庭提交的證據和答辯沒有提出質證意見,并提出了對我新的指控證據,包括:1、我的粉絲攻擊她;2、我一貫支持文革;3、眾籌涉嫌欺詐。另附有李到派出所報警的文件,不知對方是否想另起刑事訴訟。5月19日 16:48 來自 微博 weibo.com
對此微博,網友@鮑迪克直接質疑原告方律師水平差,微博寫道:“粉絲攻擊她,應該起訴粉絲。支持文革,屬于政治觀點;眾籌就算是詐騙,原告也應該是受騙者。這個和本案有關嗎?按說,佳佳師妹有一大堆律師黨朋友,怎么找了這個水平的律師?”曾狀告造謠公知老榕的楊華也轉發并評論道:“有水平的律師怎么可能接這個案子”。而在5月12日陳果也曾發布微博質疑李方律師的專業水準,微博稱:“李佳佳在長文中聲稱她的律師對我微博進行了持續監控,可是: 1,起訴書根本沒有核對事實,錯誤百出,2,開庭臨時變更訴訟請求,索賠金額從五毛到40000,連費用都沒交,3,訴訟證據沒有出示公證,4,開庭前顯然沒有準備(我的律師準備了超過180小時),庭上連事實過程都不清楚。她的律師費算是白花了。”不知李佳佳對自己的律師怎么看,該律師是否值索賠中那兩萬元的律師費。
在陳果微博曬出的訴訟書中可以看到,李佳佳在訴訟書的開頭用了“原告李佳佳轉發@嚴鳳英之子關于嚴鳳英先生悲慘遭遇的微博……”陳在微博中指出,李佳佳轉發的是@天公堂V的微博但在起訴書中謊稱轉發“嚴鳳英之子”訴說嚴鳳英文革遭遇的微博,妄圖改變事實的性質。把“天公堂V”魚目混珠為嚴鳳英之子,實乃遮蓋“天公堂V”賬號的性質。
該訴訟案還在審理當中,就在今天(5月21日)陳果在微博宣布,訴訟案結束,不管是贏還是輸,都將公布全部訴訟案資料。
附:李佳佳訴陳果庭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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