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5日,深圳寶安區的一家臺資科技公司逾千名工人發起罷工,抗議工廠待遇差、無理克扣加班費。工人說,公司不按《勞動法》的規定,私自調班,把應該為加班的周末工作改為正班工作,變相扣減加班費。有工人直斥廠方管理人員為“吸血鬼”,把員工辛苦得來的“血汗錢”據為己有。
為何這家臺資企業能變相扣減加班費?因為它事實上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制。
何謂綜合工時制?簡單地說,就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用工制度,在這個周期內,只要能調休,總體工作時間不超標,就不算加班。經常有工友發牢騷,旺季工作忙得要死,淡季閑得要死,一年下來什么加班費都沒有。為什么呢?就是因為實行了綜合工時制,在旺季本應付予工人的加班費無形中縮水不少。
工友直斥綜合工時制為“吸血鬼”,與此鮮明對照,一些媒體則鼓吹彈性工作制(包含綜合工時制)是一種國際潮流,稱這種制度旨在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對比嚴格的工作制度,彈性的工作制更有利于身心健康。他們“忘了”,最近幾年各國政府之所以大力推行彈性工時制,大背景是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各國都要大幅度削減公共開支。老板省錢了,工人日子能好過嗎?這是我們用腳趾頭都能想明白的問題。
勞動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前身)1994年底頒發的《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明確適用綜合工時制的職工:(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由此看來,電子廠的普工明顯不適合綜合工時制。
實行綜合工時制,對老板有何好處,或者說對工友有何壞處呢?以北京某電子廠普工為例,底薪照北京最低工資1560元來計算,工作27天的夜班,每天工作12小時,夜班補助假定每晚20元,績效假定為200元,全勤假定為200元。我們來算一筆帳:按綜合工時制計算其工資為:底薪+超過166.7小時后的1.5倍加班費+節假日的3倍工資+績效+全勤+夜班補助=1560+{(27×12-166.7-11/12×12)×1.5×1560/174}+(11/12×12×3×1560/174)+200+200+27×20=4772.34元(節假日計算工資的方法:一年有11天法定節假日,平均到每月有11/12天,平均到月有11個小時,所以平均每月的節假日三倍工資=11/12×12×1560/174=295.86元)。
我們再用標準工時制來計算該工人27天的工資:工資=底薪+36個小時的正常工作日的1.5倍加班費+雙休的2倍加班費+節假日3倍的加班費+績效+全勤+夜班補助=1560+(36×1560/174×1.5)+{(27×12-36-11)×1560/174×2}+(11/12×12×3×1560/174)+200+200+27×20=6686.9元。
工人在綜合工時制下相比標準工時制的損失為:6686.9-4772.34=1914.56元。一個月1914.56元對一個工人來說絕非小數目了,而一年下來的損失是1914.56×12=22974.72元,這筆錢對于工人來說更不是一筆小數目!
通過簡單的計算,我們不難理解為何一些企業千方百計地用綜合工時制代替標準工時制,為何一些媒體竭力粉飾彈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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