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28日訊,記者從衡陽市中級法院了解到,今天上午,該院對趙楓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被告人趙楓生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另據(jù)多維網(wǎng)此前介紹,趙楓生曾撰文放棄大陸居民身份,揚言“申請加入臺灣中華民國”。趙楓生曾為王功權創(chuàng)作歌曲一首。
2014年1月,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一起策劃、煽動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功權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qū)彙?/p>
去年天安門金水橋暴恐事件發(fā)生后,趙楓生呼吁暴恐分子襲擊黨和政府,他本人還發(fā)布所謂“檄文”,妄稱把圣戰(zhàn)與所謂“民主大業(yè)”聯(lián)系在一起。新浪微博網(wǎng)友@蒼孫Josh_Fan譴責道:自己的自由要建立在反人類的流血事件上么?人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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