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放貸獲利4000萬被判無期
江門一國有銀行原行長林建忠涉“江門首富”梁廣義涉嫌單位行賄案
違規批出1.3億元人民幣貸款和香港“小金庫”1590萬港元資金,幫助天健集團2002年購買美達股份(6.98, 0.00, 0.00%)國有股,其后獲得4000萬元回報,江門一國有銀行原行長林建忠9月17日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定罪。
南都訊 記者李亞坤 楊秀偉 違規批出1.3億元人民幣貸款和香港“小金庫”1590萬港元資金,幫助天健集團2002年購買美達股份國有股,其后獲得4000萬元回報,江門一國有銀行原行長林建忠9月17日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定罪。深圳中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林建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沒收贓款2000萬元及使用贓款所購房產。林建忠不服判決,當庭提起上訴。
林建忠案涉“江門首富”梁廣義涉嫌單位行賄案,梁廣義及天健集團另外兩股東梁少勛、梁偉東2013年6月曾被江門市新會區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刑,江門市中級法院2013年11月二審將該案發回新會區法院重審。南都記者昨日從新會區法院獲悉,重審案至今還未安排開庭但并未超審限,因需等待林建忠案判決結果。
行長幫“首富”渡難關
深圳中院審理認定,2002年8月29日,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天健集團)參加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美達股份”,股票代碼000782)國有法人股轉讓拍賣會,以人民幣1 .8億元拍下81818182股。因資金嚴重短缺,天健集團董事長梁廣義找到林建忠請求幫助,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將收購美達股份所得利潤的20%給予林建忠。
2002年10月,林建忠明知中國人民銀行[微博]《貸款通則》有關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的規定,在天健集團以下屬企業購買材料款的名義向江門分行申請貸款過程中,操縱銀行內部的貸款審核過程,幫助天健集團從江門分行獲得貸款共計人民幣1.3億元(具體由新會支行辦理)。天健集團于2002年10月25日使用其中1.2億多元付清支付了拍賣購股款,控制美達股份(持股20.23%)。至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團陸續歸還貸款。
在1.3億元貸款發放之前,天健集團資金周轉困難,又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違反規定,擅自決定將江門分行在香港銀行賬戶(“小金庫”)內的資金港幣1590萬元免息借給天健集團使用。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天健集團將本金還回江門分行。
行長辭職后拿4000萬元
2005年5月,梁廣義、梁少勛、梁偉東根據此前的口頭承諾與林建忠簽署書面“承諾書”,承諾天健集團以及新力投資公司、天健投資公司持有的“美達公司股份及其產生的其它項目的權益及債務的20%”屬于林建忠。2005年8月底,林建忠從銀行辭職,到天健集團工作。
2007年初,林建忠籌建成立了廣東省德林商貿有限公司,2007年5月25日,天健集團將4000萬元轉賬到德林公司賬戶內,該筆款項被認定為林建忠受賄款。
深圳中院一審認為,林建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企業使用,謀取個人利益,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深圳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決定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林建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對案發后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2000萬元及以贓款所購倉庫房產,法院判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林建忠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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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如何獲利4000萬
謀劃借錢
2002年9月
天健集團需要資金購買美達公司股票,達到控股目標,梁廣義找到林建忠,而《貸款通則》明確規定貸款人不得將貸款用在股本權益性投資。
獲得貸款
2002年10月
天健集團以購買材料款的名義獲得1.3億元貸款
購買股份
2002年10月25日
天健集團使用貸款中的1.21億元購買美達股份股票81818182股,成為美達股份的控股公司
簽承諾書
2005年5月
天健集團的梁廣義、梁少勛、梁偉東與林建忠簽訂“承諾書”,承諾將持有的20%美達公司股份轉給林建忠
獲利4000萬
2007年5月
天健集團售賣3000萬股美達公司股份,獲利2.76億,將其中4000萬元轉入林建忠控制的廣東省德林公司。
款項去向
2007年5月后
林建忠將這4000萬用于在廣州購買倉庫以及借貸。其中在廣州購買及裝修白云區農批市場倉庫花了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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