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對于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一再闡述的立場,“公投”策動者心知肚明卻置若罔聞,一派你不遵我命我就革你命的蠻橫,以代表“民意”自居沖撞公權力。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香港的“占中”鼓動者以一場“公投”敲響了叫陣鼓,向法律叫陣,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叫陣,也向民意叫陣。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沒有“公投”的法律依據。反對派喜歡“國際法則”,但全民公投的國際法則是主權國家就領土范圍等涉及主權的事項通過立法機構的表決后,交付公民進行投票決定。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主權國家,“占中”議題也不涉及領土,這樣的“公投”在國際法上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據。再者,香港本身也無“公投”的法律依據。就連“公投”的組織者自己也承認“確無法律效力”。法律是香港得以在百年風云中變身東方之珠的法寶,是璀燦維港、中環麗人的立足基石,明知破壞法律而為之,是在向香港的基本價值法制精神挑釁叫陣。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并沒有法律效力。特區政府已一再強調,任何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須在法律上合法、在政治上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6月20日發表談話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對于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一再闡述的立場,“公投”策動者心知肚明卻置若罔聞,一派你不遵我命我就革你命的蠻橫,以代表“民意”自居沖撞公權力。
但是,這樣的“公投”并非代表民意而是綁架民意,有香港市民和團體向媒體爆料,自己“被投票”或隨便輸入一串身份證號碼就可投票,還有一個號碼可多次投票等。此外,“公投”的問題設置也引君入甕,比如把支持“公民提名”改為支持“普選”,造成支持普選就是支持“公民提名”的假象,這場“公投”從問題設置、投票方式到計票辦法,處處封殺不同意見,是一場精心算計的對民意的綁架。
近幾個月來香港不同政治派別所做民調均顯示,支持“占中”的港人并非多數,這樣的民意“占中”者視而不見,卻扛起“民意”的招牌逆民意而行。不久前,中環的銀行和商家進行防“占中”演習,希望在突發情況下能把損失降低到最小。防“占中”甚于防災,這樣的民意,“占中”者沒有見到嗎?(文/終年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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