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想私有化想瘋了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細則制定必須把握的總原則,就是“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習近平總書記對過去兩輪國企改革的問題看得很明白,一針見血地指出借改革之機搞國企私有化、化公為私謀取暴利的危險性。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中,務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為私的路子和漏洞。
首先,國有資產不能內部折股瓜分。國有資產是我國社會全民所有的法定資產,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其變為某一部分人的私產。要保證國有資產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國企內部的職工和領導,也不能自己決定給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公產變成個人私產,這是違憲的。推行職工持股試點,可以自己掏錢買股增資,而不能把國有資產打折分股。
其次,國有資產不能價值低估。國企搞股份制,無論是將來可上市的資本部分,還是不能上市的資產部分,都必須如實評估,不能低估。這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前提。在前兩輪賣國企中,這種情況太普遍了!近來鐵路改革提上日程后,不少媒體集中報道鐵道部即將資不抵債:“鐵道部資產4.3萬億元,負債2.66萬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1.81%。”這種說法荒唐至極,立即引起社會質疑:第一,鐵道部光鐵路就有10萬公里,含高鐵一萬公里,以鐵路每公里2億元評估,就有20萬億元的資產,這還不包括車站、工廠、機車,以及地方路局的資產;第二,鐵道部近10年光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萬億元,即使扣除折舊也不會低于4.3萬億。可見,一些人真是想私有化想瘋了!
國資不控股,腐敗將更難控制
第三,國有資產不能任意出賣轉讓。國有企業要做大做強,總體上就不能把現有資產賣了,要賣只能是上市部分,在證券市場上公開融資,公平交易。未上市的國有產權原則上不能轉讓,發展混合經濟,既可以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以老項目吸收參股增資擴股,完全沒有必要走賣產權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進”、“我賣你買”,基本做法應是“多元投資”、“合力共進”,要“做加法不做減法”。
前兩輪國企改革中,最大的教訓就是形成了全國性的瘋狂“賣國企”浪潮,一講改革就是賣,不賣不算改革,賣光才算改革成功。現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賣,不賣不能混合”的歪理。如果以改革之名,強制要求國企向外資、私資出賣產權,那就不是為了加強國企,而是為了搞掉國企。
第四,控股國企加強反腐約束。在國企改制中必須堅持國資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國企。由外資或私資控制的混合企業,是向資本家負責,為資本家利益服務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在逃稅漏稅、經營不規等方面,只會比國企更厲害更難控制;其內部貧富兩極分化也不受控制。
有關資料表明,目前我國央企負責人平均年度薪酬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為12倍,而美國企業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勞資收入差別就更難以計量了。不控股就意味著放任腐敗,會帶來整個社會貧富懸殊加劇,甚至沖突激化。
對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但要公平稅賦,合理規范上繳利潤,還要加強黨的領導和民主管理監督,防止在政府“松綁”、企業自主的情況下內部搞腐敗。
把改革的“暗筐”變成“玻璃筐”
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是個筐,什么貨色都可往里裝。要有效防止有人在這個筐里揣私貨、黑貨,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把握一個總政策,即習總書記講的“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要堅決破除“神秘主義”,把改革的“暗筐”變成“玻璃筐”,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
國企改革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措施細則要公開,接受人民質疑,聽取群眾意見,修改完善后,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每個國企改革的具體方案、實施細則及理由也要公開,接受公眾質疑,接受國家安全部門、經濟主管部門和紀檢司法部門的共同審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業產權能否出賣轉讓,不能企業領導或政府部門說了算,必須提交人大審議決定。
國企資產評估要逐項公開,利用包括網媒在內的各種渠道,接受社會質疑。如有疑義,須重新審核。實施過程也要公開。無論是國企內部資產評估核算、組織調整、職工持股試點,還是與什么對象合作、怎么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組成、資產來源和配比及控股情況等,要全程公開信息、公開操作,接受社會輿論、專門機構和企業職工的共同監督。發現問題須立即制止和查處。
資本交易要公開。原則上只有批準上市的國資部分才能出售,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個別未上市國資部分經法定程序批準轉讓,也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議黨中央派出由中紀委牽頭,國資委、司法監察等有關部門參加聯合組成的中央國企改革巡視檢查小組,到各地聽取群眾意見,監督國企改革實施全過程,堅決制止和查辦改革過程中的一切違憲違法腐敗行為,驗收評估國企改革成效,向全國人大報告,并向廣大人民群眾通報。
本輪國企改革的驗收標準,至少應有三條:
在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比重和國資所控的資產比重,均比過去明顯提高;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得更好,資產經營效益更好,給國家上繳的稅利水平明顯提高;在改革過程中未發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化公為私現象。▲(作者是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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