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科技部部長萬鋼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連說兩個“憤怒”,表示對科研經費“惡性問題”的憤怒、痛心和錯愕。
近年來,我國的科研經費投入年均增速20%以上,2012年更是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其中國家財政科技支出就高達5600.1億元。然而,與持續高增長的經費投入和不斷擴充的科研隊伍相比,我國的科技創新力仍顯不足,尤其是基礎研究中的突破性、原創性成果少。而近來出現的一些科研腐敗案例,更引發公眾對科研投入效率的擔心。
錢多了,人有了,為何科研成果上不去?除去底子薄這個基本原因,科研經費在申請、管理、使用上存在哪些問題?科研人員有怎樣的困惑?本版今起聚焦科研經費,一探背后根源。
——編 者
科研立項不能靠關系
□有些非競爭性的課題,容易淪為長官意志的產物
□不少項目從立題到結題,請熟人專家投“人情票”
業內專家介紹,在2001年進行的科技體制改革中,確定了國家科研計劃全面實施課題制管理,形成了如今以課題組為中心的科研立項模式。這種以單位為中心的“大鍋飯”式科研管理模式,在提升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同時,也逐漸顯現頂層設計者沒想到的問題。
課題需要申報,科研人員處理的事務增多。專家表示,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設有統一的科研經費申請機構,而我國資助來源則更多元,除了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機構,幾乎每個行業的管理部門都可以是課題資助方。不同渠道經費的申請和管理難以協調,客觀上加大科研經費的管理難度。
科技經費還有競爭性與非競爭性之分。當前,大部分科研經費是競爭性經費,需要通過申請過程中的競爭來獲得資助;而面向國家需求的,一般屬于非競爭性的科研工作,有時通過指令來申報。隨著總量增加,兩者經費均在增長。南方某大學重點實驗室主任王輝(化名)坦言,競爭性經費大多數是科學家從自身研究出發,且得到同行認可的題目,而有些非競爭性的課題,則常常容易淪為長官意志的產物。
針對科研人員花費太多精力用于申報、驗收、結題,影響科研效率,曾有學者提出,應該加大非競爭性經費比重,讓科學家潛心做科研。王輝則認為,競爭性經費分配可以帶動高質量成果的產出,真正用在科研上的錢比較多。據報道,中國科協一項對科研資金用途調查顯示,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
“當前學術界有分量成果,大部分是競爭性的產物;非競爭性科研項目,有些立項時質量看上去還比較高,但由于缺乏競爭和同行評審,競爭力逐漸下降,質量并不樂觀。”王輝擔心,爭取非競爭性項目,經費管理部門有較大的話語權,可能成為權力、關系的競爭,這為“跑關系”、“拉項目”提供了空間。“大的項目動輒上億,如果使用不當,浪費很大。”
有科研人員介紹,課題組通過競爭來的項目,需要走過書面申請、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等環節,有同行專家把關,每個環節都要差額,研究質量也相對好評估。
不過,北京某國立研究所研究員劉斌(化名)認為,不少項目從立題到結題,都請一些非本專業的大專家,大專家一說“好”,其余專家都贊同。請熟人、投“人情票”成為“潛規則”,何況有些還是師生、同事關系,大家不會輕易打破之間的利益關系。在出成果、要成績的壓力下,課題組和所在單位也是“一榮俱榮”,科研人員有時不得不去拉項目、跑關系,而主管部門一般也默認這種行為,甚至暗中鼓勵,這樣可從國家財政那里切到更大的蛋糕。
管理方法不能反添亂
□立項后經費撥付不及時,制約科研進展
□預算審查管得太死,容易誘發報銷造假
記者采訪了解,有些經費管理方法不僅沒能激勵創新,反而給科研“添亂”,其中之一便是撥付的時機。
“有些頭一年底立項的項目,甚至第二年7、8月經費才能下來。如果手頭有其他在研項目,一般還可以從現有經費中暫時‘墊付’,否則就等著錢‘開鍋’。”劉斌說,一些高質量創新性項目,通常至少頭一年10月就得要著手,沒有錢嚴重影響工作開展。
按規定,我國經費管理又采取“零結余”的方式,到期沒花完不僅要退回,還會影響到爭取下一個周期的經費。
一方面撥付不及時,另一方面經費使用又很僵硬。王輝說,不同于有明確時間節點的工程建設,科研是對未知世界的探索,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計劃不如變化快”,且“意外”的發現往往是出彩的。“經費卡得太死,開拓性、創新價值高的研究反而得不到支持。”
“經費應該有個浮動區間,現在出差經費、用來買儀器的錢,都管得死死的,多用或者少用都不行。”王輝說,有效的預算管理是必要的,但要尊重科研規律,不能按機關或者企業經費管理的辦法來管理科研經費。
專家介紹,項目驗收時,下達單位往往又希望看到項目超額完成“考核指標”,而真正創新的研究大多數是失敗的。如果申請時定下了硬指標,結題時完不成,則會進入“黑名單”,拿不到新的科研項目。
“不少項目在申請時,考核指標留有相當大的余地,有些還是已完成的課題,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硬考核指標,也有今天簽訂任務書,明天就能結題,甚至還能超額完成。”劉斌說,從這點看,目前的經費預算模式,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低水平、重復的平庸研究。
近期,科技部在增強科研人員經費使用的自主權上也做了一些努力,例如將科研活動中一些科目支出的經費調整權直接交到課題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手上。但科研人員反映,“這些改變還遠遠不夠。”
“對科研人員學術上的檢查應該嚴格,而經費使用的檢查不宜太細,有個框架就行了。”王輝認為,管理企業、商業的方式與管理科研,機關辦公經費的報銷方式和科研管理的方式不一樣,不能“一刀切”。不改變現行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財務預算、審查上管理的太死,可能誘發科研人員財務報銷造假的風險。
王輝說,根據自己多年觀察,科研人員大多是想兢兢業業科研,類似浙江大學的陳英旭挪用巨額經費只是個案。虛假發票報銷等一些行業的“潛規則”,是不合理的經費項目管理方式“逼良為娼”,科研人員只是去適應這些“規則”。
經費預算不能太“重物”
□科研經費大多數用來購買儀器設備以及支付各種費用
□用在科研人員身上的,只有低比例的勞務費和咨詢費
目前,在編的科研人員、大學教授有固定的工資,而通常的科研項目“主力”碩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以及技術輔助等人員的收入則需要從項目經費支出。能申請到經費,往往也就成為“項目老板”。
記者了解到,按照規定,科研經費大多數是用來購買儀器設備和支付材料費、會議費、出差費的,用在人身上的,只有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且勞務費的比例很低,經費少的項目是15%,多的不超過10%。
由于沒有人頭費,為了項目運轉,課題組用諸如提高收取房租水電費、試驗用地費及材料費等方式,從科研經費中劃撥出部分經費,用于發放各類人員的工資及各種津補貼。
“試劑耗材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劉斌說,曾有一段時間,每天都有數十家試劑耗材公司的推銷員在單位內轉,只要你答應購買他們公司的試劑,發票隨你的意愿開,因為試劑耗材是易耗品,比較好報銷且不易查處。“各科研單位的財務制度已經較健全,但報銷只是看發票開的是否規范,無法核對發票與實物是否相符。為了報銷,科研人員有時難免‘鉆空子’。”
劉斌還提到,有些研究有大量野外試驗要做,要到臺站去蹲點,光靠幾個在編人員肯定不夠,而所有學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經費都需要課題組支付,10%的勞務費僅夠支撐1到2個月。
在業內人士看來,科研人員的基本保障并不太好,如果老是讓科研人員操心“吃了上頓沒下頓”,花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應付科研以外的諸多事務,在一種浮躁的心態中工作,難以期望能出原創性的突出成果。
專家介紹,歐美等發達國家,科研和教育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待遇,不同學科之間收入差距也不大。課題經費有相當一部分是人頭費,作為科研人員的補貼。在美國一些高校,大多教授只有9個月的工資性收入,另外3個月是從研究經費中補齊。王輝表示,我國缺乏發達國家良好的基礎條件,還處于實驗室建設階段,現階段一定程度上的“重物輕人”可以理解。
不過,劉斌認為,我國雖然有較健全的國家、省部級實驗室和各種平臺,但這些實驗室大多只有單位領導的團隊或一些杰出人才才能使用,一些優秀的年輕科研人員也難以使用。不少科研人員為了開展科研工作,花很多年的精力申請各種項目和經費來建立自己的實驗室,有時不得不參與那些并非自己專長的項目。
項目評審不能圖政績
□一些大名頭的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和研究結果難審核
□財政性橫向經費若監管不嚴,可能滋生跑項目拿回扣
有科研人員反映,挪用經費、科研誠信等問題,固然值得警惕,但當前更為緊迫的是建立有效的經費利用體系,把錢花在刀刃上。
王輝說,在基礎研究項目的規劃、立項等環節,我國雖按國際慣例建立了嚴格的監督管理辦法,但最后仍需要行政管理部門來切盤子。“應該多聽取真正懂科學人的意見,不能讓那些帶個人或部門利益的科學家來左右評審結果。”
在他看來,當前我國很多研究是低水平、重復性的研究,雖能發表一些國際SCI論文,但原創性的、突出的科研成果少。一些掛著大名頭的項目,說來好像很有創新點,但實際上這些點很空,花銷也很大,如果牽頭人物的身份特別,立項的必要性和研究結果就更難審核。“尤其是部分非競爭性經費,回避了同行專家的監督、評審,能不能通過、有沒有價值,往往是誰給錢誰說了算。”
王輝建議,應該加大同行評審的力度,這方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鑒。他認為,在某些大項目的立項上,從科學價值上的論證并不充分,而利益分配上的“政治性”論證比較多。
有學者也指出,服務長遠、短期價值難以評定的基礎類研究應該由國家主導,而應用型的、產出價值比較好評定的則由市場來刺激創新。在政府主導的科研體系下,掌握經費的管理部門可能更在乎政績而少考慮經濟回報,因而有“顯成績”的重大工程支持比較多,與民生相關、有長遠市場價值的創新可能并不多。
“怕就怕有些人打著國家需求的幌子,做的是行業利益、單位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的‘研究’。”王輝說。
專家表示,一方面是錢沒花在刀刃上,另一方面有原創性思想的研究又可能難以得到持續穩定支持。
王輝還表示,某些經費從撥款途徑上看雖然是橫向經費,實際上也是財政性支出,可撥付到使用單位后,差不多就是管理的處長說了算,不僅經費使用過程缺乏有效監督,成果質量也難以評估,這就更可能滋生“跑項目”、“拿回扣”的腐敗,這方面的科研不端更值得注意。
“比如,許多應用基礎類研究項目,主要由行業支持。這些行業部門,他們拿著國家的錢,一部分撥給自己所屬的研究機構,另一部分給本部門以外的研究機構。這些研究就像工程建設投資,有牽頭單位和課題組層層轉包,一項內容多頭申報,使得預決算不真實。這個過程如果監管不到位,管理人員就可能也從中拿回扣,肥自己腰包。”王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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