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獨”、“藏獨”的國際化路徑研究
李捷 王婷婷
【摘要】分裂主義勢力推動、國際勢力介入導致了分裂主義的國際化。在橫向維度上,分裂主義勢力的海外活動網絡以宣傳和破壞為手段。向外部勢力及散居者尋求同情和支持。在垂直向度上,外部勢力的干涉,推動了分裂主義的國際化升級。我國的“疆獨”、“藏獨”分裂主義正是沿著這兩個路徑,不斷地走向國際化。對國際化的深入剖析,既是我國反分裂理論構建的基礎之一,也是我國反分裂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推動分裂主義問題的國際化一直是“疆獨”、“藏獨”等分裂主義勢力實現分裂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以“疆獨”為例,中亞地區分裂勢力的總頭目莫哈里索夫曾在一次核心層會議上說:“要實現獨立的目標,……要打‘國際牌’,使新疆問題國際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在其活動宣言中宣稱,首先要建立堅實的組織基礎,并傾力推動“疆獨”問題國際化。”美國維吾爾協會也主張“以‘東突人權問題’為武器,推動“疆獨”問題國際化”。但是,何為國際化?分裂主義國際化的動力、進程和危害表現在哪些方面?這是本文需要解答的問題。
一、分裂主義與國際化
國際化現在已成為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它是一個暗示國內和國際領域之向模糊交集的詞匯。在本研究中,國際化不是一個結構性的現象(這在國際經濟、大學教育等領域中常見),而是特殊目標和利益驅動下行為者的決策過程。雖然民族分裂主義也存在溢出的可能性而導致間接危害和沖突的擴大化,但是在主觀上.國際化是不同行為者理性決策過程所推動的有意識的和清楚的政策。
分裂主義國際化的策略,可以由不同的行為者推動;它可以是沖突的一方,也可以由外部的行為者(如霸權國家)發動。換句話說,國際化進程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分裂主義勢力向外部勢力如民族團體、國家、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尋求支持并吸引其介入;另一方面,外部行為者如霸權國家、鄰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單方面地介入他國的分裂主義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化表現為干涉。
從這個意義上說,分裂主義的國際化是一個由分裂勢力推動、國際勢力介入而產生的多主體、多維度、動態演進的過程。關于分裂主義國際化進程的模型展現了分裂勢力及外部干涉勢力推動分裂主義國際化的圖景。我國分裂主義的國際化進程也是按照這一模式不斷推進的。
二、我國分裂主義國際化的擴散效應
分裂主義的國際化擴散是分裂主義勢力向外部尋求支持而推動的進程。這一進程的主體為分裂主義勢力的海外活動網絡,客體為外部勢力和本族的散居者,同時國際擴散也是分裂主義勢力通過宣傳與破壞活動制造國際影響、獲取國際支持的過程。
(一)國際化目標:尋求外部支持
實力對比上的差距是分裂主義組織向外尋求援助和支持的直接原因。由于無力挑戰整個國家的統治權威,分裂勢力只能求其次而謀求將國家的權威排斥在本民族、宗教或文化群體聚集的區域之外(這也是分裂主義與內戰的最根本的區別之一)。由于謀取分裂的民族、集團在所在國中一般都屬于所謂“弱勢群體”(即政治地位、經濟地位、文化影響、人口規模、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等方面處于社會非主流的狀況),所以尋求外部支持改變自身的弱勢地位是分裂主義國際化的外向性動力。從另一方面來看,分裂主義的國際化不僅使分裂主義勢力找到了新的同情來源、物資資源和避難所,而且推動了組織內部的認同、凝聚力、組織構建和政治行動能力,并進而有利于壯大其動員能力。
從理論上看,分裂主義組織與政府之間沖突的產生及其國際化的走向,可以用安全困境的理論來解答。在分裂和反分裂斗爭中,由于分裂主義組織與政府之間安全博弈的靈活性以及分裂主義組織與政府實力對比的差距,其向外尋求援助或是拉攏外部勢力介入就成為了某種必然。一般而言,分裂主義所需的外部支持如表1所示:
表1分裂主義所需的外部支持
物質支持 精神支持
人員方面 物資方面 政治支持 國際承認
(1) 成員招募 (1)據點及人員轉移 (1)對所在國施加壓力(1)單邊承認
(2) 領導、指揮(2)資金 (2)提供“外交”舞臺(2)集體承認
(3) 培訓 (3)直接軍事支持 (3)輿論支持 國際組織承認
(4) 意識形態鼓動(4)武器、物資 (如聯合國承認)
(食品、能源、藥品等)
(5) 組織建設 (5)情報
就我國的“疆獨”、“藏獨”等分裂主義而言,其國際化進程首先是一個從周邊及其他地區獲取外部支持的過程。以世維會等“疆獨”組織為例,西方某些具有官方色彩的基金會成為它們主要的資金來源。2008年,世維會從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獲得了14.6萬美元的資助,“維吾爾國際人權與民主基金會”獲得了13.48萬美元的資助,“美國維吾爾協會”獲得了26.9萬美元的資助,“國際維吾爾筆會俱樂部”獲得了2.03萬美元的資助。當年,該基金會將資助新疆項目的58.8萬美元的96.55%給了“疆獨”組織。此外,民主基金會對“疆獨”組織的資助總額近幾年呈高速增長態勢。從2005年的12萬美元,2006年的39萬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52萬美元、2008年的58萬美元、2008年援助“疆獨”組織的58萬關元,甚至超過了同年該基金援助“西藏人權組織”的35萬美元。同時,2007年德國外交政策網站爆出支持“藏獨”的基金會—德國弗里德里希一瑙曼基金會,也可能親近世維會。瑙曼叢金會每年僅從德國政府財政就得到3000萬到4000萬歐元。近年來,該基金會不斷支持各種打著“人權”和“民主”旗號的分裂活動。
除了資金方面,我國分裂主義的人員培訓方面也依賴于國際的支持。2006年以來,世維會在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助下,舉辦了多次“維吾爾骨干培訓班”。非聯合國成員國家及民族組織則直接參與了世維會的人員培訓工作。另外,據美國媒體披露,曾被阿富汗反恐聯軍抓獲而被關押在關塔納摩的22名東突分子,其中大部分在托拉博拉山區的訓練營接受了基地組織或塔利班的武裝培訓。
(二)國際化主體:海外活動網絡
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國內部的分裂主義跨越邊界,走向國際化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一方面,是分裂主義勢力以境外組織為基礎,建立復雜的海外活動網絡,開展國際活動以尋求外部支持;另一方面,是國際社會對分裂主義訴求的普遍關注乃至于介入。這兩個層面是相互依存的,海外活動網絡可以進行有效的宣傳、制造聲勢,吸引國際關注和介入;國際社會對分裂主義的關注和介入又為其海外活動網絡的創建和擴展提供了適合的環境。
可以說,分裂主義勢力的海外活動網絡,是推動分裂主義國際化的主體。分裂主義組織為了尋求外部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支持,必然會想方設法建立海外聯系,甚至是開展組織化和機制化的國際活動。海外網絡在某些情況下已經成為維系分裂主義組織生存與發展的輸血系統,而內向、封閉的分裂主義組織則難以應對政府的強力打壓。
“疆獨”、“藏獨”勢力建立海外活動網絡是以其境外組織的擴散和整合為基礎的。首先,我國分裂主義的境外組織具有相當的擴散性和游移性。以“疆獨”勢力為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境外“疆獨”勢力開始了組織化建設的進程,由西亞一中亞一歐美逐步擴散,并以地域為單元構建了各自獨立的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至2001年.境外“疆獨”勢力經歷了一個急劇膨脹的過程。如今,境外大大小小的“疆獨”組織總計多達100余個,其中數十個具備了一定的活動能力。目前,值得高度重視的境外“疆獨”組織有四個:以熱比婭為主席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以卡哈爾曼•胡加別爾地尤夫為首的“維吾爾人民黨”,以買買提明•艾孜為首的“東突解放組織”以及“東突伊斯蘭運動”殘余勢力。其次,近年來,我國分裂主義的境外組織整合趨勢不斷加強。2004年,兩個稍具規模的“疆獨”組織東突厥斯坦民族大會與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合并為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世維會在強化熱比婭核心作用的同時,加緊了對境外“疆獨”勢力的整合與組織建設。一方面,通過“招安”政策將買買提熱扎•彼肯、艾爾肯•阿爾普特金等老牌“疆獨”頭目拉入世維會帳下,并分別冠以名譽主席、首席顧問等耀眼頭銜,減緩他們對以熱比婭為首的新生代領導集體的敵視和排擠。另一方面,強化分支機構建設,在加拿大、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法國、哈薩克斯坦、日本、瑞典和英國等國設立分會,吸引近20個“疆獨”組織加入。如今,世維會已形成一個頗具規模的活動網絡,儼然成為境外“疆獨”勢力的老大。
“藏獨”勢力的海外活動網絡,則是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為基礎的。它于1960年成立于印度,下設內政部、外交部、文化部、宗教部、財經部和人事管理局、宣傳局、治安室等八個部門。但實質上,它卻是以達賴為絕對權威的宗教政治和貴族政治高度合一的分裂主義組織。為了推進“藏獨”的國際化圖謀,達賴集團還在新德里、紐約、華盛頓、東京、倫敦等地設立了13個駐外辦事處。這些駐外辦事處是“藏獨”勢力推進國際化的直接工具,其職能主要有兩個,一是為了加強同聯合國和一些國家支持“西藏問題”的團體、有關人士的聯系;二是為了繼續保持同旅居這些國家的藏胞的聯系,加強對他們的控制。此外,達賴集團還以“西藏流亡政府’為核心.組建了‘西藏青年大會”、“西藏婦女協會”、“西藏民主黨”等“藏獨”組織。
(三)國際化客體:外部勢力及散居者
對于尋求國際支持的分裂主義勢力來說,有一些因素至關重要。第一,分裂主義勢力必須對外部的支持采取實用主義的態度。為了從不同的群體獲取支持,他必須采取一種模糊或靈活的意識形態。第二,為了塑造國際影響,它要求高效地利用傳媒、大量的“外交”活動以及領導人和代表的辯論能力。第三,針對第三方,還要利誘和威脅兼施。分裂主義勢力推進國際化進程的客體,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外部勢力,二是本民族的海外散居者。
1.外部勢力
博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不僅是分裂主義特別是境外分裂主義得以存活的基礎,也是分裂主義勢力推進國際化的主要目標。吸引外部勢力的同情、支持乃至介入,是分裂主義國際化橫向擴散的主要方式之一。從類型上看,外部勢力主要包括:
第一,個人,即某些國際著名人士。他們除了政治人物,還包括國外學者、藝術家、宗教和媒體人士等,以此提升分裂主義的知名度,進行資金募集,甚至是充當代言人。例如。美國影視明星Richard Gere(理查德•基爾)就一度在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成為宣傳“藏獨”的旗手。
第二,團體,主要包括在民族和宗教上具有親緣關系的團體。由于共同的民族聯系,親緣民族最傾向于對其提供支持。這種支持包括軍事和資金援助,培訓、避難所、基礎設施和輿論宜傳。如果親緣民族是該國的統治民族.或者對事發民族抱有強烈的民族統一主義,或者對所在國政府有較強的影響力(在不掌權的情況下),這種支持活動將持續而活躍。民族散居者也是民族分裂主義勢力主要的游說對象之一,特別是在其經濟和政治影響力比較大的情況下。與事發民族并非親緣民族,但是從事相似的反政府活動的鄰近民族(包括國內的或鄰國的),也常常成為分裂主義的公關對象。同時,意識形態和宗教“兄弟”也是分裂主義勢力尋求國際同情和支持的目標之一。
第三,國家。由于國家是國際政治最主要的行為者,它自然也是分裂主義勢力最主要的游說對象。分裂主義勢力拉攏的第一種類型國家是支持中央政府的國家。分裂主義勢力的最低目標是,說服該國放棄對中央政府的支持。如果成功,將可能改變沖突雙方力量對比平衡。另一種類型的國家是事發國政府堅定的敵對國。分裂主義勢力很可能從這種國家中獲取支持。此外,還有曾經支持過類似民族運動的國家、前宗主權、超級大國、鄰國等,這些都是分裂主義勢力可能獲得外交、資金和軍事援助的目標國家。
世維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在世維會第三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中就直接指出:“維系與世界范圍內友好國家的關系已經成為世維會的首要任務,利用好這些資源也是我們近幾年的重要工作。世維會將努力探索與有影響力、能夠幫助我們的民族和國家建立堅實和長期關系的途徑和可能”。近三年來,熱比婭等世維會領導人頻繁竄訪了美國、德國、加拿大、挪威、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25個國家以尋求政治支持。而達賴喇嘛的竄訪更為頻繁,據“藏獨”勢力網站“西藏之頁”統計,1967年至2006年間,達賴喇嘛共外訪318次,其中,訪過美國32次、德國28次、意大利及法國各20次、瑞士19次等。
第四,體系。國際組織,無論是區域性的還是全球性的,均可成為分裂主義勢力爭取的對象。分裂主義勢力將國際組織作為爭取對象的一個主要目的,是利用國際組織的影響力。國際組織可以為分裂組織提供一個具有廣闊國際觀眾的舞臺。不僅有利于其爭取國際同情,謀取合法性,還有利于爭取外部同盟,及對事發國政府進行譴責和施壓。
以“疆獨”為例,許多國際非政府組織為“疆獨”勢力提供支持。據有關部門的資料,有約50個非政府組織與“疆獨”勢力有聯系,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支持“疆獨”的各種活動。具體包括大赦國際、人權無國界、人權觀察組織、受威脅民族協會、非聯合國成員國家及民族組織、拉夫托基金會、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中國人權基金會、國際多信仰中心等。
2.海外散居者
在母國的政治與安全問題上,海外散居者可能成為和平的擁護者,也可能成為破壞者—海外散居者常常支持母國反對鄰國的斗爭,或是支持親緣集團獲取國家身份的努力。蘭德公司的一份報告指出,在后冷戰時期外國政府對分裂主義活動的支持在下降,而海外散居者成為支持分裂主義的一個主要因素。特別是當海外散居者主要是由于政治歧異而流亡海外時,他們對母國內本民族、宗教群體的分裂主義常常是深表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海外散居群體很可能成為分裂主義的輿論陣地和資金募集地,甚至是直接的活動基地。
分裂主義組織首先通過跨國動員對本民族的散居者進行整合與利用。分裂主義的跨國動員取決于三個因索:成熟的集體意識、有效的組織資源和政治機會環境。首先,成熟的集體意識與民族主義密切相關。身處異國他鄉的散居者處于陌生的人文環境中,在與“他者”的對比中,自覺或不自覺地強化了自身的民族認同。分裂主義組織則極力利用這種認同。其次,資源、資金和組織建設對海外分裂主義運動得以發展和壯大具有重要的作用。分裂主義組織常常在海外建立文化型組織,以聚攏散居者的文化認同。在此基礎上,逐漸由文化權利向人權、民族自決權等政治權利領域轉變,并最終煽動散居者對母國的集體反叛意識。最后,寬松的政治機會環境為海外動員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由于并未直接涉及東道國切身的國家利益,所以東道國常常對分裂主義在本國的擴散持默許態度,這間接為集體反叛意識的形成和分裂主義組織在本國的建立提供了適合的土壤。
在成功實現跨國動員的前提下,國內分裂主義組織很自然地將民族的海外散居成員作為募集資金的主要對象。冷戰后,外國政府對分裂主義的直接支持呈下降趨勢,而國外散居者、海外的同情者日益成為分裂組織募集資金的主要來源。
在新疆分裂主義中,生活在國外而支持新疆分裂的維吾爾人是境外“疆獨”勢力存在的條件之一,他們成為了境外新疆分裂主義活動的社會基礎。如今,境外維吾爾人口總數約為60萬,主要分布在中亞、西亞、南亞及歐美地區。需要指出的是,境外維吾爾人絕大部分是擁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但是,境外“疆獨”勢力拉攏和利用了其中的一部分。從二者關系來看,兩者的擴散路徑基本上是一致的。近代以來維吾爾移民主要是沿著南亞、中亞一土耳其一歐美的路徑轉移的,現代疆獨組織在境外的產生和擴散方式,大體與之類似。如今,世維會等境外“疆獨”組織越來越重視整合與拉攏海外的維吾爾散居者。一方面是對散居者進行分裂主義的“教育”、培訓。世維會除了通過網絡、電視、出版物、文化活動等對維吾爾散居者進行宣傳外,還在德國、挪威、瑞典、加拿大、土耳其和巴基斯坦建立了維吾爾學校.對維吾爾兒童進行“教育”。從2005年開始,世維會直接制定了針對在德國長大的維吾爾族青年的特別訓練計劃。另一方面,全面介入海外維吾爾人的政治庇護、難民申請問題,也是世維會控制維吾爾散居者的重要手段。
1959年西藏叛亂之后,成千上萬不明真相的藏族群眾盲目追隨達賴喇嘛流亡海外。外逃的藏人,除與達賴同行出逃的500多人之外,陸續外逃的藏人達數萬之多。在南亞四國,現在約有52個藏人聚居區,共6萬人左右。國外藏人為了生存和生活,被迫在政治、經濟上與達賴“流亡政府”保持聯系.有些還甘愿受其控制、擺布。其中,由達賴集團接受印度政府和各國的經濟援助而統一組建的聚居區,如印度“桑珠林藏人聚居區”、“饒杰林藏人聚居區”等,是達賴集團在國外進行分裂活動的基本力量。除了南亞,流亡藏人在歐美國家也有少量分布,其中在瑞士2000多人,加拿大約600人,美國約2000人。這些人部分受達賴駐所在國的辦事處控制或與“藏獨”組織有聯系。
(四)國際化手段:宜傳與破壞
1.宣傳
政治宣傳不僅是分裂主義勢力維系自身存在的基礎,即在國家的反對和壓力下,維系自身作為一個團體或政治運動的存在,也是其推進國際化進程的重要手段。為了應對反分裂的壓力和實現作為政治運動的成功,民族主義勢力需要有自己的聲音,以吸引外部的支持者而獲取政治支持。
分裂主義勢力博取跨國民族、海外散居群體及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的做法主要包括三點:(1)否定國家在圖謀分裂地區的合法性,如強調當地獨立的歷史,誣蔑政府實行殖民政策、種族滅絕政策、踐踏人權等;(2)攻擊當地的自治政策,用干擾國家政策方針的施行等手段弱化國家的治理能力;(3)以貧困和被剝削為由煽動民族情緒。。有效的輿論宜傳有助于提升分裂主義的合法性,有利于分裂組織募集資金和招募人員,詆毀政府的聲譽,把分裂主義運動國際化。事實上,分裂主義問題的國際化導致的外部力量的聲援或國際力量的壓力,大大增加了相關國家政府獨立解決分裂主義問題的難度。
同時,為了能夠樹立一個鮮明的國際形象,族群民族主義者必須能在國際社會面前清晰而有說服力地表達自己的事業,這可能需要族群領袖及其代表使用有效的宣傳手段以及具備相當好的外交和辯論技巧。所以分裂主義組織常常以本民族、宗教的頭面人物來充當分裂活動的旗手和吹鼓手.進行頻繁的國際活動。最為明顯的例子莫過于中國“藏獨”、“疆獨”的頭目達賴和熱比婭。
分裂主義沖突國際化中的橫向擴散主要通過影響民族散居者、國際社會的信息流和跨國媒體網絡進行傳播。信息流直接影響著分裂主義的宣傳和動員水平。分裂主義勢力在各地的竄訪、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的采訪和出版的雜志、報紙,主要就是為了進行宣傳和鼓動。在信息化時代,各種全球化的先進信息技術(如網絡、電話、電視、廣播)已經成為分裂主義分子高效的組織、煽動和宣傳的工具。在網絡化時代中.互聯網對分裂主義的國際化起著越來越大的推動作用,主要有三點表現:(1)國際互聯網絡的開放性直接挑戰了政府的權威,而事發國政府卻無法對海外的互聯網絡進行管制;(2)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和傳播的廣泛性壯大了對政府的造謠和攻擊;(3)網絡強化了境外分裂勢力與國內的直接聯系。鑒于網絡在國際化擴散中的重要作用,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分裂主義組織均建立了網站。此外,網絡技術手段(最常用的是電腦和手機)具有價格低廉、操作簡單、使用方便、不受距離限制、可以在短時間內傳播大量信息的特點。特別是手機,可以認為是最“民主”的信息工具,從總統到乞丐都可以使用。這使分裂主義勢力在財政、技術資源不多的情況下能夠在短時間內做到大規模動員,與當局對抗。在這一方面,分裂勢力明顯改變了與政府不對稱對抗中的劣勢地位。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因特網逐漸成為“疆獨”勢力推進國際化的重要手段。各種維吾爾組織和個人建立了各類網站以探討維吾爾向題和尋求對分裂的支持。這些網站的語言主要是英語,少量是維吾爾語。整體而言,境外的維吾爾網站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旨在鼓動政治活動。另一種以提供新疆方面的信息為主(絕大部分是不真實、片面的信息)。然而,不管是信息式或者鼓吹式的,都對中國在新疆的政策持批評態度。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5個組織及其網站直接以“建立獨立的東突厥斯坦”為目標.它們遍布于阿姆斯特丹、慕尼黑、伊斯蘭堡、墨爾本、華盛頓和紐約等地。網絡分裂主義不僅強化了“疆獨”勢力的宣傳攻勢,推進了國際化的進程,而且對境外疆獨組織的聯系乃至整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因特網的庇護下,“疆獨”分子已經結成了復雜的活動網絡以和其他“疆獨”組織共享信息及發動集體行動。如今,各種“疆獨’組織越來越一致地表述其冤情和對中國新疆政策的批評。此外,在世界不同的地方,“疆獨”組織的各類抗議和紀念活動也常常是同時進行的。這些都表明,“疆獨”組織間的協調與整合的能力,在網絡時代得到了不斷加強。
2.破壞活動
如郝時遠所指出的那樣,造成民族問題國際化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是通過流亡境外的民族分裂勢力制造輿論以獲取某些國際勢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則是在國家內部制造騷亂、恐怖事件引起社會動蕩以擴大影響和抬高身價。分裂主義勢力通過運用國際恐怖主義戰略,不僅放大了問題,而且使之直接具有了國際水平。對于在謀取建立獨立民族國家失敗的民族分裂勢力來說,它可能會通過把沖突擴大化,為博弈建立更多的聯盟和規則,這可能是其成功的更好機會。所以說,對于境外分裂主義勢力而言,利用國內社會矛盾煽動民眾,制造民族沖突和對立,策劃暴力恐怖事件;利用網絡和手機等現代通訊手段遙控策劃暴力事件,制造謠言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鬧事,制造騷亂等等,都是可茲利用的手段。境外“東突”勢力策劃、煽動、指揮“7.5”暴力事件的脈絡:除了在國內制造騷亂、恐怖事件或人道主義災難吸引國際關注外,分裂主義勢力還可以通過制造國際沖突的方式吸引國際的介入:(1)制造所在國的外交沖突(如觸發國內矛盾吸引外部介入);(2)給所在國的盟國制造外交麻煩,以引發國際沖突;(3)吸引與其有緊密民族聯系且支持其分裂的國家介入,引發國際沖突;(4)吸引與所在國有緊密民族聯系且支持所在國政府的國家介入,制造矛盾。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達賴集團在中法之間制造的外交沖突即是此種策略。
三、我國分裂主義國際化的垂直升級
分裂主義國際化垂直升級的維度主要涉及的是由分裂主義所引發的國際關系的變動(雖然也包括民族、宗教組織、國際組織等非國家行為體,但本文重點關注國家行為體)。國家對其他國家內的分裂主義問題可能的態度包括:第一,中立。這是一種超然的姿態,該國奉行反對任何形式的分裂主義原則是原因之一,而無力對該分裂主義問題施加影響也是重要因素。第二,介入。介入的方式又包括:(1)斡旋和調解。與一般性的沖突調解不同,由于分裂主義屬于事發國的內部事務,涉及領土、主權完整等核心議題,這種調解是非常復雜的。(2)支持事發國政府。(3)支持分裂主義。
介入國對其他國家分裂主義的支持成為分裂主義國際化中垂直升級的直接動力。這種升級式的國際化實質上是一種干涉。“只有在那些有一個地區性強國或超級大國支持分離主義事業的地方,族裔運動才能成功地對現存國家進行挑戰,并在分離出來的族裔基礎上建立新的民族同家。”即使是在和平實現分離的新加坡的案例中,印度尼西亞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毫無疑問,外部勢力特別是霸權主義國家的干涉對分裂主義的產生、發展均起著重要作用。這種干涉取決于三個特性:干涉者的動機、干涉者的身份和干涉的類型。。
1.干涉者的動機
外部力量對他國分裂主義活動的干涉具有不同的原因和利益考慮。首先是利益動機,具體包括四點:(1)國際政治動因,如戰略考慮、與事發國的關系等;(2)經濟利益;(3)國內原因或國內政治因素;(4)軍事、安全考慮等。其次,除了利益動機,還包括情感因素,如從民族的角度考慮,包括民族認同、宗教、民族意識、民族歷史和民族統一主義思想等。
在某些情況下,外部勢力支持民族分裂主義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沖突持續化,以消耗事發國的經濟、技術、人力和軍事資源,從內部削弱對手的實力。此外,外部勢力常常以支持民族分裂主義為要價,脅迫事發國政府在其他重要領域的讓步。在兩種情況下,對分裂主義的支持均是外部干涉者達到目標的手段。
在“疆獨”組織向國際擴散的同時,歐美等國家和部分國際組織越來越多地介入到“疆獨”、“藏獨”問題中來。雖然它們并不全部認可“疆獨”、“藏獨”勢力謀求新疆獨立的目標,但是它們主要是通過干涉新疆向題來干涉中國的內政,遏制中國的發展以謀取自身利益。它們對我國分裂主義問題的干涉既有戰略上,也有民族、地緣或安全方面的因素。
美國對我國分裂主義問題的干涉主要是戰略層面的考慮,即通過支持“疆獨”、“藏獨”分裂主義而達到遏制中國的目的。以“疆獨”為例,一方面是“美國維吾爾協會”、“東突厥斯坦流亡政府”、“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等“疆獨”組織在美國的支持下建立和活動。另一方面是美國政府、機構對新疆問題的干涉。如美國總統等政要多次會見“疆獨”分子,美國國會召開新疆問題聽證會,美國政府發表《中國人權報告》指責中國新疆政策等等。
在歐洲國家中,對“疆獨”問題介入程度最深的是德國。德國的慕尼黑已經成為包括世維會等多個”疆獨”組織的活動基地。與“藏獨”類似,德國政府對“疆獨”的縱容和利用主要是基于戰略,而非地緣上的考慮。這種戰略上的考慮也許較為宏觀甚至是盲目的,但是它卻是德國等歐洲國家對華實用主義策略和心態失衡的一種反映。在此戰略考慮背景下,德國外交政策網站所披露的“目前美歐扶植包括‘疆獨’在內的反華分裂勢力,乃基于數十年的美、德合作,目的就是要遏制中國的發展”的內幕就不難理解了。此外,中國與德國等歐盟國家在民主、人權問題上的矛盾也是德國縱容和支持“疆獨”勢力的一個因素。
在西亞國家里,涉入“疆獨”問題時間最長、程度最深的國家是土耳其。土耳其境內不僅有數量眾多的維吾爾散居者和“疆獨”組織,而且出于泛突厥主義意識形態的考慮,土耳其政府及社會也深深地介入到“疆獨”問題中。同時,土耳其在亞洲、歐洲及穆斯林國家之間較為特殊的身份促使其在“疆獨”問題上更為活躍。為了擴大自身在中亞的影響力,它極力鼓吹泛突厥主義,利用民族、語言、歷史方面的聯系以期在中亞問題上獲得更大的發言權。為了討好西方,它可能以人權、自由為名,充當西方的反華先鋒和代言人。而為了彰顯自身在伊斯蘭世界的“領袖”作用,它又可能大打伊斯蘭教的旗號。例如“7.5"事件之后土耳其總理埃爾多安指責中國政府“種族屠殺”就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埃爾多安本身就具有強烈的“泛突厥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傾向,同時是為了迎合國內這兩種勢力;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欲借“突厥語民族”的“保護者”形象,丑化中國的國際形象。
在“藏獨”問題上,印度則主要基于地緣政治的考慮。多年來,印度承襲英國殖民者的政策,一直期盼有一個獨立而又中立的西藏,或是一個中立而又傾向印度的西藏。西藏的獨立可以構成一種戰略緩沖,使印度不致直接暴露于一個強大的中國的面前。印度反華勢力從其地區霸權主義野心出發,把中國視為“潛在的對手”,而達賴集團自然成為其手中的一張反華王牌。所以,印度縱容達賴在其境內從事“藏獨“活動,豢養“印藏特種邊境部隊”以增強對我國的軍事抗衡都很容易理解了。
2.干涉者的身份
支持者的身份包括超級大國、地區性大國、鄰國和國際組織等。研究表明,主要政治力量對分裂主義沖突的干涉對分裂主義的發展甚至成功往往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帕特里克•里甘曾對1944-1994年第三方介入他國國內沖突的案例進行了匯總分析,他們的研究表明,強國對他國國內沖突的介入比弱國介入的頻率更高,而且也更為“有效”。這期間主要強國的介入占了40%,其中最多的是美國(35次),其次是蘇聯及其后的俄羅斯(16次),隨后是法國(10次)、英國(9次)。此外,與之具有較緊密的民族、宗教或利益關聯的國家通常不可避免地介入到一國的分裂問題中。
在我國的分裂主義問題上,干涉者主要是戰略競爭者,以歐美國家為主,此外還有土耳其等個別國家。例如,德國政界對“疆獨”分子和組織的支持本質上并不是出于“關注人權”—正如德國“外交政策”網站所言,德國對“疆獨”分子的同情和支持是建立在其競爭對手中國由于喪失大量領土—從西藏到新疆再到內蒙古從而被嚴重消弱這一基礎之上。從而熱比婭也被“體系化地訓練為維吾爾人海外公共關系的象征”—相當于對待達賴喇嘛以及同情“藏獨”分子的模式。在這些國家中,除了政府、國會之外,其他一些政治勢力在支持“藏獨”、“疆獨”活動中的作用值得重視。如上文所述,有所謂“第二中情局”之稱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不僅對“疆獨”給予支持,而且它與世界許多分裂主義活動或者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動蕩有著密切的聯系。“民主基金會”曾先后在幕后資助了2008年發生在中國西藏的“藏紅色革命”(藏紅色意指西藏喇嘛衣著的顏色,也就是3.14事件),以及在緬甸仰光的“番紅花革命”。它還與發生在東歐塞爾維亞、格魯吉亞、烏克蘭、吉爾吉斯斯坦等國政權交替時以及在伊朗德黑蘭總統大選后出現的政治動蕩有著直接干系。在德國,公開支持熱比婭和世維會的是德國綠黨。綠黨的主席之一,就是被維吾爾人稱為“兄弟”的土耳其裔德國人奧茲德米爾,很多在德的土耳其組織也支持和資助世維會。曾被德國外交政策網站爆出支持“藏獨”的海因里希•伯爾基金會,就是屬于德國綠黨領導的政治基金會。
除了國家層面的戰略競爭者,國際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勢力也不同程度地涉入了我國的分裂主義問題。南亞和部分中東國家對我國反分裂斗爭最為重要的意義,莫過于反對國際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對新疆的蔓延。事實表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已經成為一些“東突”組織的培訓基地和藏匿所。以東伊運為首的部分“東突”組織與基地組織、塔利班的勾結,已經成為新盜乃至地區安全的重大威脅。90年代中后期,伊扎布特傳說新疆地區,成為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該組織為實現建立哈里發國家的目標,將其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宣傳動員、發展組織;第二階段為政治斗爭;第三階段為奪取政權。伊扎布特目前在新疆的活動主要還處于第一階段,但巳有向第二階段擴展的傾向。
3.干涉的類型
曾有西方學者將國際勢力對分裂主義問題的干涉進行了分層:(1)低級干涉,即初步涉入分裂主義問題,或是進行純人道主義干涉;(2)中級干涉,即擴大非軍事性質介入,包括為分裂主義組織提供避難所、活動基地、資金支持或情報幫助等;(3)高級干涉,開始是為分裂主義組織提供武裝(或許還包括軍事顧問),然后是為其提供作戰人員,再就是升級為與東道國有限的直接武裝沖突(如邊界摩擦、越境炮擊等),最后是與東道國大規模的軍事沖突,甚至是戰爭。
在當前的國際政治現實中,外部勢力對分裂主義問題的干涉主要表現為中級干涉,即或明或暗地為分裂勢力提供支持。如前所述,這種支持主要包括兩種形式:物質支持和政治一外交支持。物質支持主要包括:物資、資金援助,為分裂主義組織提供或幫助建立活動基地等。(2)政治―外交支持一般包括幾個步驟:對分裂沖突中的人權表示關切,宣稱分裂主義活動是解放運動,支持分裂組織享有自決權;呼吁沖突雙方停火,進行和平談判,承認分裂主義組織的國際身份等。
在西藏問題上,美國中情局曾積極援助“藏獨”勢力,并曾直接插手、策劃過西藏獨立。冷戰結束后,美國的西藏政策可以表述為:一方面承認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另一方面又利用西藏問題干涉中國內政,使西藏問題國際化,從而達到遏制中國的目的。2002年9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西藏政策法》,成為美國第一個關于西藏問題的立法。根據這一法案,除了每年撥款資助“西藏流亡政府”,向國會匯報敦促北京與達賴或其代表談判情況、西藏人權等問題外,國務卿還要盡最大努力在拉薩設立一個辦事處,監控西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美國貿易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要促進藏民獲得政治權力;國務院還要對從事西藏問題的外交官進行藏語培訓等。近年來,西方勢力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干涉新疆問題的力度。2007年美國國會和歐洲議會通過了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重侵犯維吾爾民族人權的決議。此外,德國議會討論了有關維吾爾民族悲慘處境的“十四點意見”。
國際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也是一些“東突”組織獲取支持的對象。它不僅在極端思想、人員培訓、資金、武器裝備上為“東突”分子提供直接的援助,而且它也為“東突”組織與烏伊運等中亞恐怖組織的勾結提供了平臺。“東突”組織與中亞、南亞國際恐怖組織的勾結,一方面是直接壯大了自身的實力,另一方面,是直接學習了最新的恐怖襲擊方式,這將對新疆的安全構成直接的威脅。
四、分裂主義國際化的危害
毫無疑向,分裂主義的國際化導致了矛盾的復雜化,這不僅不利于分裂主義問題的解決,而且直接對事發國及地區乃至國際的安全與穩定造成了嚴重沖擊。這主要表現為:首先,國內問題國際化。分裂主義問題本是一國的內部事務,但是在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國外民族宗教團體等國際行為體的干涉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國際化,這實質上是對事發國領土、主權和內政的干涉。在這種情況下,事發國除了要對國內的分裂主義矛盾進行治理,還要應付來自國際的壓力。其次,對事發國的國內政策、發展目標、民族關系、區域關系及法律法規等造成沖擊。分裂主義的國際化直接破壞了事發國國內原有的民族、區域力量對比結構,對原有國內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實施造成了影響,也勢必影響事發地區發展目標的實現。再次,破壞事發國內政與外交政策的協調。為了防治由分裂主義所引發的國際紛爭,事發國往往不得不耗費更多的外交資源進行國際公關和協調,甚至不惜與介入國爆發正面沖突,以維護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完整。最后,影響地區乃至國際的安全與穩定,沖擊正常的國際關系體系。分裂主義的國際化不僅對以和平、獨立、平等為基礎的正常的國際關系體系造成嚴重沖擊,而且由此引發的事發國與介入國的國際沖突、分裂主義問題的溢出和擴散,必將影響地區乃至國際的安全與穩定。同樣,我國分裂主義國際化所造成的上述危害是比較嚴重的。特別是“3.14事件”和“7.5"事件之后,“藏獨”和“疆獨”的國際化進程呈加速狀態.如何對其進行有效應對和遏制,將是我國反分裂斗爭面臨的一項緊迫工作。由于篇幅所限,關于我國分裂主義的國際化應對理論,將另文論述。
(《環球視野》第330期,摘自2010年第2期《廣西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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