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魂》2010年第11期
共產黨的支部書記豈能由私營企業主聘任 ?
項啟源
7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由記者寫的報道,題目是《非公黨建,能幫老板管好人嗎》。從報道得知,前些時浙江省溫州市市委組織部,應25家私營企業主之約,在報紙上刊登廣告,面向全國為這些私企招聘黨支部書記,工資最高可達年薪20萬元。據報道,全國有1205名黨員報名應考,平均48人競爭一個崗位。在溫州市委組織部參與下,考試采用3+1模式,統考三道題,企業追加一道題。6月19日面試結束,6月20日來自全國各地的128名入圍黨員分赴各招聘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最后確定25人為黨組織書記人選,與企業簽訂了用人意向書。由私企老板最后決定黨組織書記這樣的事情,在我黨歷史上恐怕從未有過。對這一“新生事物”我未看到溫州市委組織部以上的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發表過任何評論。對此,我的感受是既驚訝又茫然。為什么這樣說?
第一,這是明顯違反黨章的。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而溫州市25家私營企業聘用的這25位黨的基層組織書記既未征求黨員的意見,更未經過黨員選舉。市委組織部雖然參與了招聘過程,但最后決定權在私企老板。其雙向選擇和簽定企業用人意向書同私企招用其他人員并沒有什么區別。所以也不能說這些基層委員會書記是由上級黨委經過考核委派下來的。很明顯,溫州的這種做法是違背黨章的,但是卻暢行無阻。
第二,前往應聘的一千多人,20萬元的高薪顯然是主要吸引力之一。而且是否聘用的最后決定權在私企老板,這也是明擺著的。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重申了這些要求。但擺在我們面前的報道說,招聘黨支部書記的私企老板都表示,他們這樣做并不是招考“紅色CE·”,而是為了私企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讀到這里,我們切勿忘記馬克思的一句名言:資本家是資本的人格化。因此,對許多私企來說,用最低的成本賺取最高的利潤是他們追求的首要目標。事實表明,不少私營企業中資本與雇傭勞動的矛盾比較尖銳,利用各種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也屢見不鮮。對于應聘而來的黨支部書記,私企老板既有聘用的最終決定權,也有解聘的最終決定權。俗話說得好:“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依靠這些人按照黨章的要求,在私企中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私營企業主進行引導和監督,恐怕是很難做到的。
第三,浙江省溫州市全國聞名。溫州模式是以私營資本驅動力為主的工業化模式,其影響早已超出浙江省。正因為如此,溫州市25家私企老板招聘黨支部書記一事,也有可能成為許多地方私企黨建的新模式。這樣,關系就大了。考慮及此,我希望有關領導部門重視這件事,總結經驗,加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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