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交運集團:是國有資產流失還是侵占集體財產
[日期:2010-10-29] | 來源:經濟與法周刊 ■ |
近日,山東濱州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運集團)的職工向記者反映集團公司在改制過程中違規操作、侵吞國有資產、損害職工利益,致使上億的國有資產流失。
10月19日,記者來到濱州,調查了解職工反映的情況,以期解開交運集團改革過程留給人們的疑慮。
職工的九千多萬哪里去了
交運集團公司原機關基建處的處長馮志強告訴記者,2005年他們公司63名職工收到了集團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并將檔案材料轉移至市勞動就業服務處的通知。由此,他們開始了維權和上訪之路。后經多方搜集材料,他們發現了集團公司改制過程中存在的很多問題,許士東告訴記者,濱州交運集團于2003年5月31日作基準日改制,實行投資多元化改造,按出資比例分配收益。當時企業的總資產是24160.2萬元,總負債14718.62萬元,企業凈資產9441.58萬元,加上省交通廳撥付的專項資金587萬元,當時交運集團凈資產是10028.58萬元。全部凈資產應當按照企業改制方案扣除了已經提取的資本金是,職工安置費用9064.61萬元(經濱勞社[2003]41號文件批準);支付提取淄博市兩宗國有劃撥土地出讓金755.8萬元;獎勵集團公司董事長56.3萬元,這樣企業凈資產就只剩下151.87萬元了。交運集團改制后,注冊資本金是5679.67萬元,其中原來企業只以151.87萬元實物資本金入股,國有股只占總股本金的2.67%,集團領導層46個自然人以現金入股1865.00萬元,占總股本金的32.84%,持股會以現金入股3662.80萬元,占總股本金的64.49%。而9064.61萬元的職工安置費并沒有進入改制后企業的注冊,當然無法參與改制企業的收益分配,可是也沒有向職工兌現安置。那么這筆資金哪里去了呢?
在濱州交運集團,公司總經理李剛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告訴記者,這九千多萬的職工安置費,不是以現金的形式體現的,而是以實物的形式體現的,比如公司的房產、土地和客車等等,這些錢只有在職工離開企業的時候才給,離開公司的已經全部給付,在職職工還沒有兌現,什么時候離開企業就馬上兌現。后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多數職工同意這九千多萬安置費不作為本金參股到企業中。記者要求看職工代表大會的表決書,李經理告訴記者,分管材料的勞資科長出發了,只能等他回來再說。
濱州交運:不要光聽經濟學家的
第二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交運集團,集團公司的副董事長王玉珍接待了記者,他拿出改制時的相關材料,2004年4月29日至30日,交運集團召開第九屆職代會第三次會議,大會應到代表148人,實到132人,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票通過了改制方案,并形成了《關于同意投資主題多元化實施方案的決議》,但是并沒有李剛經理所說的職工表決書,對此王經理是這樣解釋的:“因為不確定職工什么時候離開企業,有些職工很難說什么時候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這部分錢參股到企業中,就無法再拿出來給職工。”“我咨詢過經濟學家,職工不表決同意,這部分錢就不能由企業來處置。”記者說道。“你不能光聽經濟學家的,經濟學家沒有到企業來,根本不了解情況。”王經理解釋道,“這九千多萬現在還剩下六千多萬,后來給職工兌現了一部分,已經支出三千多萬了。”最后,王經理給了一份《關于濱州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部分職工<信訪申訴書>所涉及有關內容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記者通過《報告》了解到,2004年5月12日,濱州市政府以濱政字[2004]38號文下發了《關于同意濱州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題多元化改造實施方案的批復》。按照文件精神的批復精神,企業改制形式為:把按政策規定處置后的國有凈資產作為國有出資,與交運集團公司職工持股會、自然人共同出資,將原有獨資公司依法改制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
《報告》關于職工安置費用使用情況是這樣解釋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以濱勞社[2003]41號文件核準,同意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離退休人員、精簡下放人員、工傷、內退、富余人員安置費用,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等費用9064.61萬元。9064.61萬元職工安置費以資產形式存在并非現金,通過企業經營用于以上人員的費用支出和安置富余人員。據調查,截至目前,身份置換金(即經濟補償金)已使用1122.51萬元,凡是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已全部發放,在職人員按規定量化到個人名下,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活退休時支付。離休費用已使用798.37萬元,退休費用已使用744.36萬元,加上其它專項費用的使用,近6年來已專項支付3702.03萬元。
經濟學家:是一種隱形的國有資產流失
魯勞社[2004]5號文《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指出:企業改制時,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經濟補償金從企業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原則上由改制企業付給職工。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將職工應得的經濟補償金轉換為職工股的股本金。
但是交運集團既沒有兌現給職工,也沒有作為本金入股到企業中。
就此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的一位教授,他告訴記者,這九千多萬的安置費原來是國有凈資產,企業改制后,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出來,那么這部分錢是屬于職工的,濱州交運集團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表決,而是按照企業上層領導的意愿處置,沒有以本金的形式參股到企業中,這種行為是侵占職工利益。這部分錢在改制初期既沒有兌現給職工,也沒有作為本金參股企業,是一種隱形的國有資產流失,但是作為主管部門,有監管的責任。而這九千多萬的安置費所表現的實物,房產、土地等等,在這改制后的7年間可能升值為一個多億甚至更多;另一方面,交運集團公司正是利用這些房產、土地以及客車來實現公司的運營和收益,換言之,就是交運集團在無償使用職工安置費的孳息。
這九千多萬,國家既沒有享受到收益,職工也沒有得到收益,而是被交運集團無償使用,那么這種現狀是國有資產流失還是侵占職工利益呢?
為了得到答案,20日下午記者來到濱州市國資委。但是讓記者失望的是辦公室只有一位自稱姓王的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分管領導都到市里開會去了,他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員,并不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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