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 > 時政 > 時代觀察

“偷意”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剽竊?--從法律角度看汪暉“(被)抄襲門”事件系列評論之二

陳青 · 2010-09-04 · 來源:烏有之鄉

“偷意”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剽竊?

——從法律角度看汪暉“(被)抄襲門”事件系列評論之二

 陳 青 

筆者在系列文章之一中說明了王彬彬先生是如何忽略或隱瞞汪暉先生的著作中對被引用作者的姓名的說明或汪暉先生提供的含有被引用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的注釋,從而達到了夸張地指稱汪暉先生“抄襲或剽竊”的目的,這種指稱對于一個在國內外學術界卓有建樹的著名學者而言,由于與事實完全不符,已經構成對汪暉先生的構陷。

本篇文章將討論王彬彬先生發明的“偷意”的概念及其法律意義。

一、什么是“偷意”?

王彬彬先生在《汪暉〈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的學風問題》中指責汪暉先生的《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存在“抄襲和剽竊”的問題時提出了“偷意”這樣一種“剽竊”方式。

什么是“偷意”?王彬彬先生沒有給出一個清晰的定義,但是他指出:“最讓人反感的,攪拌、組合、拼湊等手段一齊用,只偷其意,而在字句上不留痕跡。這種方式的剽襲在《反抗絕望》中是更嚴重地存在著的。”

王彬彬先生于是舉了三個“偷意”的例子(下文將逐一分析),在第一個例子中他總結說:“這里,汪暉的話與勒文森的話,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偷意’則是確定無疑的”;在其第二個例子中,王彬彬先生再次將汪暉先生和勒文森先生的兩段文字擺出之后,沒有作出任何分析和說明,直接得出了一個結論:“這兩段話,意思完全相同”;第三個例子他則重復說道:“《反抗絕望》對林毓生的剽襲,是以攪拌、組裝、拼湊等多種方式進行的。具體字句上的剽襲痕跡不是很明顯,但‘偷意’的跡象則是十分顯眼的。”

從王彬彬先生的文章中可知,他定義的所謂 “偷意”就是:兩段“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只要“意思”相同或相似,就構成了“偷意”,就是 “剽竊”。

二、法律分析

 “偷意”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或剽竊”,即文字不同而“意思”相同或相似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或剽竊?從法律角度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看《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對象是什么。

我國第一部《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三條明確規定了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對于作品的法律定義,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

“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

也就是說,著作權保護的是特定形式的作品,即某種思想或意思轉換為“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表達(如文字)。

如上所述,《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即思想或者意思的表達,而非思想或意思本身。此說法有如下法律依據:

中國1994年加入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版權的保護僅延伸至表達方式,而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

中國于1996年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二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

我國2001年《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采納了國際條約中的此項原則,在第六條規定:

“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法律保護的是思想或者意思的表達,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同樣的思想、意思、觀點或結論,只要表達的文字不同,都是法律所允許的,即“英雄所見略同”是完全合法的。

上述 “思想表達二分”原則得到了中國法院的認可,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采納。列舉三個案子:

(1)黃井文訴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該案原告黃井文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被告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馮延飛、吉林人民出版社發表、出版及銷售的《美麗的田野》一書抄襲了原告所著的《荒原人》一書的主題思想,人物性格命運,人物關系,故事框架,故事情節和文字,已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北京市一中院在該案(2006)一中民初字第14484號民事判決書中的分析部分首先指明原則:著作權所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作品的思想內容本身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于被控侵權作品而言,只有在該作品與權利人的作品在表達形式上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之處,且這種相同或實質性相似達到一定程度,并可能影響權利人的人身權和財產利益實現的情況下,才構成對權利人著作權的侵犯。

在原告訴稱抄襲的具體內容中有幾首打油詩,原告認為兩部作品中的打油詩內容不同但中心思想相同,存在抄襲。法院認為:“如第2處的打油詩,原告認可其內容不同但中心思想相同。由于著作權法并不保護思想,僅保護表達形式,在此即為語言本身,因此原告指控的這一相同點并不存在。”

該案經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均支持了初審法院的判決。

(2)李建平訴萬卷出版有限責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李建平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萬卷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主張被告出版及銷售的《為什么富有的人越富有,貧窮的人越貧窮》一書中有大量核心文字抄襲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窮人缺什么》、《你為什么是窮人》、《他為什么是富人》和《在商言商》四書中的內容。

法院在(2009)西民初字第3356號民事判決書中全面分析了原告的主張,其中第三點涉及原告主張抄襲的部分為原告作品的核心觀點,從圖書結構上剽竊了原告的構思。對此,法院的分析如下:

“本院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對于思想觀念的原創性表述,不保護思想觀念本身。原告作品中的觀點、構思應屬思想觀念,對于同樣的思想、觀點,他人可以利用或進行原創性的再表述,因此不應認定為抄襲。”

(3)劉宗意與盧海鳴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

本案中,原告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主張被告在其《六朝都城》一書中關于“龍盤虎踞”、“金陵王氣”、“石頭城”、“北郊壇”的相關論述抄襲了原告在《玄武湖命名新說》、《“龍盤虎踞”的來源和龍虎文化現象》、《“金陵王氣”之謎》、《“金陵王氣”解》、《石頭城新考》、《南京六朝“北郊壇”尋蹤》、《六朝地壇尋蹤》等文章中關于的相關論述,構成了著作權侵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因而沒有支持。

原告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04)蘇民三終字第114號民事判決書中有如下分析: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應是作者思想的表達方式,而非作者的思想本身。具體而言,文字作品受到法律保護的,應是文字的具體表述。反之,作者的思想、觀點、作品的結構、論證過程、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等均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疇。本案中,上訴人劉宗意始終強調其作品需要保護的是作品的框架編排、古籍史料的具體選擇使用、獨特的論證思路及判斷、文章的分析鑒別過程以及考證目的,而對文章具體的文字表述,則沒有提出具體對比的內容。因此,上訴人劉宗意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其上訴請求依法不能成立。”

根據上述三個案例可知,在司法實踐中,學術作品抄襲的認定一般都限于狹義的表達形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形,而不延及思想和觀點本身。這是由于學術研究活動本身就具有延續性和承繼性,后來學者對之前學者就同一領域、同一主題的研究活動產生相同或者近似的觀點和主張屬于正常情形,即便在同時期學者之間發生上述情形也不足為怪。

而在小說、劇本等文藝作品的著作權糾紛案中,著作權的權利邊界則可能延及作品的故事梗概、主要情節和人物的設定等方面。這是因為小說、劇本等文藝作品,其創造性較高,發生重復的可能性較低。

總之,法律只保護思想或者意思的表達,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只有思想或者意思的表達形式存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才有可能構成剽竊(還要進一步考慮有無主觀故意以及相同或者相似部分是否構成作品主要或實質部分)。

三、王彬彬先生關于汪暉先生《反抗絕望》中存在“偷意”而構成抄襲和剽竊的指責是否成立?

在原則明確之后,再回過頭來看王彬彬先生的指責,就清晰簡單了。如上所述,從王彬彬先生文中可知,所謂 “偷意”就是:兩段“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只要“意思”相同或相似,就構成了“偷意”,就是 “剽竊”。上文已經反復提到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法律只保護思想或者意思的表達,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王彬彬先生也承認“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說明該兩段文字在表達上并不相同,既然表達上不相同,所謂“意”的相同也不構成抄襲或剽竊,更何況“意”相不相同并非僅憑王彬彬先生一家之言。

筆者將逐一分析這三個關于“偷意”的例子:

(1)勒文森《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第10、54頁

兩段文字的原文如下:

汪暉先生《反抗絕望》,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第70頁:

“追求民族的獨立與平等的意識深藏于魯迅日本時期的文化理論中。”

同上第74頁:

“由于這樣一種內在的文化/心理需要,魯迅在接受西方價值和批判中國傳統的過程中形成了兩種分析方式:其一,他將歐洲的生機與歐洲的危機進行比較,從而不是簡單地把歐洲的生機與中國的危機加以比較。他把歐洲歷史視為一個接一個的‘偏至’的社會形態,把他所推崇的‘新思神宗’視為對歐洲的‘偏至’的一種校正和改革,于是,當‘改革’不再僅僅被解釋為適合于中國時,中國就不再是一種唯一需要變革的落后文明,而是人類各種文明中的一個平等的文明,因而也就能坦然地承受吸納變革的思想。同時,既然歐洲文明并不等于先進的文明,先進的價值是對現存歐洲文明的反叛,那么,中國也就能夠在與歐洲平等的前提下接受這些來自西方的價值。這也就是以文化發展形式的類似(變革作為文化發展的普遍形式而既適合于中國也適合于西方)來緩解由歷史與價值的沖突造成的心理緊張。’”

勒文森先生《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頁:

“如果說追求中國與西方平等的觀念深藏于梁啟超的思想中,那么它也會深藏于每一個近代中國人的——從最保守的到最激進的——文化理論中。”

第54-55頁:

“梁啟超的推論中包含著內在的邏輯矛盾,這種邏輯矛盾來自他尊重傳統又欲變更傳統的含糊的思維方式。梁啟超時刻關心的是匡正中國文化信譽掃地的名聲。因此,從西方引進的文化必須被轉變為民族傳統文化的天然要素。根據進化的‘三世’說原則,梁將這些要素視為未來的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梁啟超看來,這種新文化是可依賴的、孔夫子所期望的文化。我們稱這種改造西方文化的過程為使中西方‘文化發展形式類似’的過程。實際上是使已經按照孔夫子指引的路線發展過來的中國歷史向西方業已達到的歷史水平看齊。

但有的時候,梁啟超又用中西方‘文化價值類似’的觀點為中國的文化辯護,這種辯護與前面的辯護差別很大。他認為,沒有絕對相同的歷史過程,而只有本質上相同的思想;并且中國人希望引進的新事物并不真正新,因為他們已經在中國的歷史上存在過。他在自己學術生涯的黃金時代,談到要恢復中國的傳統。我們已經在本章最初部分的引證中接觸到這個觀念(見《西學書目表序例》);讀者會回憶起他關于中國古代反對世襲觀念的記載和關于傳統的思想方式有效力——但這種有效力后來被學生糟粕窒息了——的記載。”

王彬彬先生關于此例總結到:“這里,汪暉的話與勒文森的話,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偷意’則是確定無疑的。所謂‘文化發展形式的類似’,是勒文森分析梁啟超思想的一個較為重要的概念,也被汪暉原原本本地用于對魯迅思想的分析。”

通讀以上兩段文字,相信大部分讀者和筆者一樣的感受——兩者的文字并不相同。王彬彬先生也是一樣的感受,他說:“這里,汪暉的話與勒文森的話,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是王彬彬緊接著下了一個結論:“但‘偷意’則是確定無疑的”。意思怎么就相同了?怎么就“偷”了?怎么就“確定無疑”了?王彬彬先生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和說明。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我們可以隨便拿出兩段“并沒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不用給出任何解釋,直接說“偷意是確定無疑的”就可以說別人構成“抄襲和剽竊”了——無怪乎有人認為這是在興“文字獄”或“文革做法”。

汪暉先生在相關段落中明確地引用過勒文森的著作,這在正常引述的范圍之內;但上述汪暉先生《反抗絕望》第74頁的論述,與勒文森先生《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第54-55頁的論述意思并不一樣。勒文森先生此處論述的是梁啟超的“尊重傳統又欲變更傳統”的思維方式帶來的“邏輯矛盾”,而梁啟超關心的是“匡正中國文化信譽掃地的名聲”。一方面梁啟超將西方引進的文化轉化為“未來的”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梁啟超又認為西方引進的文化“并不真正新”,已經在中國的歷史上存在過。勒文森先生此處關注的是梁啟超如何比較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如何看待兩者之間的位置關系。而汪暉先生此處則指出,魯迅并不是簡單地把“歐洲的生機”與“中國的危機”加以比較,而是將“歐洲的生機”與“歐洲的危機”進行比較,認為歐洲的“新神思宗”是對歐洲以往的“偏至”的一種校正和改革,從而“中國不再是一種唯一需要變革的落后文明”。

王彬彬先生的另一舉例,認為汪暉先生《反抗絕望》“追求民族的獨立與平等的意識深藏于魯迅日本時期的文化理論中”一句“偷意”勒文森先生《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如果說追求中國與西方平等的觀念深藏于梁啟超的思想中,那么它也會深藏于每一個近代中國人的——從最保守的到最激進的——文化理論中”一句。追求民族獨立與平等是多數近代中國人的共同文化意識,乃是一個政治文化常識。況且汪暉在緊接其后的分析中明確指出,“然而,魯迅似乎沒有從這兩大社會背景(引者注:五四運動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尋找民族‘平等’或文化‘平等’的依據”(《反抗絕望》,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10月版76頁),只要不刻意斷章取義,自然不會認為汪暉所論魯迅思想與勒文森所論梁啟超思想相雷同。

正如上文所述,“偷意”不是一個法律認可的概念。如上文所述,著作權保護的是學術思想的表達形式,學術思想本身、分析問題的方法、觀念或結論相同,并不構成“剽竊”。何況此處汪暉先生和勒文森先生論述的對象和意思都并不一樣。因此,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學術思想的角度,汪暉先生的文字都沒有構成對勒文森的“剽竊”。

(2)勒文森《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第124、145、168頁

王彬彬先生在第二個例子關于“偷意”的例子中說:

“在《反抗絕望》第二章第二節中,汪暉總結了魯迅‘在接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以改造和批判中國文化傳統過程中耐人尋味的思維特點’。這種特點有兩個。而這兩個魯迅的思維特點,都能在勒文森書中找到,換句話說,都是勒文森歸納的梁啟超思維特點。

汪暉總結的魯迅的第一個思維特點是:

魯迅把民族、國家與文化區別開來,在承認西方現代文明優越性的前提下接受科學、理性、進化、個人等價值觀,從而對中國的文化傳統予以掊擊掃蕩;但在精神歸趨上又忠于民族(而不是文化),堅守著民族的平等與獨立的原則。(p70-71/p137)

勒文森書第四章詳細地論述了梁啟超如何把‘文化’與‘國家’區別開來的。

勒文森說:

那么,中國將怎樣面對世界呢?我們已經提出了一個答案——以國家對國家,用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用那些中國的紺紺蜜蜜的東西,因為生存的手段正是基本的民族價值,梁啟超打通了從文化主義通向國家主義的道路。(p145)

這意味著要以一個國家,而不是以一種文化來面對西方。梁啟超不再在具體的價值中去竭力需求平等……而只是在理論的可能性中堅持平等。(p168)……

汪暉這樣總結魯迅的第二個思維特點(p72):

第二,在魯迅的敘事中,中國的悲劇命運不是來自傳統文化的斷裂,不是來自對經典著作權威的抵制,而正是來自中國的文化傳統,因此,變革首先是對自身歷史文化的變革。

勒文森《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第124頁:

 他(梁啟超)終于走進一個新的境界。中國的災難并非來自對中國傳統文化之精華的背叛,也并非來自對經典著作權威性的抵制,而正是來自于堅持這種權威。必須從那些‘偽經’、從那些‘真經’、從那些過去的死亡之手的控制中解放出來。

這兩段話,意思完全相同。可以說,汪暉是將勒文森在不同章節、不同語境中對梁啟超思想狀況的論述攏到一處,貼上了‘魯迅思維特點’的標簽。”

如上所述,王彬彬先生在這一處也并沒有指責汪暉先生的文字與勒文森先生相同,相反,他是在指責汪暉先生的文字所表達的意思與勒文森先生相同。

筆者的觀點與上例相同。首先意思并不相同。其一,必須指出,王彬彬先生在轉述汪暉先生觀點的時候偷換了概念。汪暉先生說的是魯迅“在接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以改造和批判中國文化傳統過程中耐人尋味的思維特點”,而王彬彬先生將這句話的意思擴大為“兩個魯迅的思維特點”。《反抗絕望》“重新詮釋‘歷史∕價值’的兩分法”整個一節都沒有討論魯迅的“兩個思維特點”。其實,此節討論魯迅不同于梁啟超以及其他思想家的特別之處,在于“魯迅思考問題的方式是否定性的”,“把民族作為價值理想的對立物而加以否定”,“通過對歷史的否定來重建自己的文明”,進而,“較之他人,魯迅對現代價值體系的追求如此堅韌執著,以至不惜以自我否定(個人的和民族的)來表達獻身于價值理想的深刻的距離,與‘歷史’的不可分解的聯系。”(《反抗絕望》,河北教育2000年12月版,77-83頁)

其二,汪暉先生指出的魯迅“在接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以改造和批判中國文化傳統過程中耐人尋味的思維特點”,與王彬彬先生所引述的勒文森先生的相應論述也并不相同。

●  汪暉先生論魯迅“在接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以改造和批判中國文化傳統過程中”的第一個思維特點,不僅指出“堅守著民族的平等與獨立的原則”,而且指出民族文化演進的內部運動的方面,即“在承認西方現代文明優越性的前提下接受科學、理性、進化、個人等價值觀,從而對中國的文化傳統予以掊擊掃蕩”。而勒文森先生論梁啟超,重點是中西之爭,即中國相對于西方的平等問題。

●  汪暉先生論魯迅“在接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以改造和批判中國文化傳統過程中”的第二個思維特點,魯迅“對自身歷史文化的變革”與勒文森所論梁啟超“必須從那些‘偽經’、從那些‘真經’、從那些過去的死亡之手的控制中解放出來”,有著很不一樣的內涵。例如,魯迅“對自身歷史文化的變革”,包含了把民族作為價值理想的對立物而加以否定,這是勒文森所論梁啟超思想沒有的內容。

綜上所述,該例中,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學術思想的角度,汪暉先生的文字同樣都沒有構成對勒文森的“剽竊”。

(3)林毓生《中國意識的危機》第49、50頁

王彬彬先生主張“《反抗絕望》對林毓生先生的剽襲,是以攪拌、組裝、拼湊等多種方式進行的。具體字句上的剽襲痕跡不是很明顯,但‘偷意’的跡象則是十分顯眼的”。

關于所謂的“偷意”問題,筆者已經提出了研究結論,請見上文。

經調查,筆者發現汪暉先生的此段文字,與林毓生先生的文字的確不同:

根據汪暉先生的注釋(見《反抗絕望》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頁),筆者找到林毓生先生著作的相關段落,該段共407個字,其原文如下:

“辛亥革命以后,借思想文化以解決問題的途徑的確演變成了一個整體觀的思想模式,從而使它變成了一個全盤性反傳統主義的工具,它將中國傳統看作是一個其性質是受中國傳統思想痼疾感染的有機式整體而加以抨擊。這種借思想文化以解決問題的潛在的整體觀,是在各種不同因素相互作用的影響下才形成的。這些因素是:五四反傳統主義者對中國社會、中國文化和道德所采取的懷疑和否定的態度;對辛亥革命失敗的激憤;他們的強烈的民族主義的情操,對社會政治和文化進行根本改造的迫切要求;即對建立一個基于新的自由、民主和科學價值的新中國的渴望;由于袁世凱的無恥篡權和夭折的帝制運動和張勛的復辟(這兩者增強了他們要求變革的迫切感)而使他們產生的對整個社會舊邪惡勢力的深刻認識;以及他們對中國傳統的中心價值體系的極度疏遠。總之,普遍王權崩潰后所遺留的社會和文化力量,將五四反傳統主義者認為溯源于傳統的整體觀思想模式發展成一種整體觀的分析范疇,反傳統主義者正是通過這種分析范疇才形成他們的全盤性反傳統主義的。”

此處,汪暉先生《反抗絕望》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頁相關段落有543個字,其文字如下:

“《新青年》開始出版正是在袁世凱極力鞏固其賣國統治,準備扮演帝制丑劇的時候。辛亥革命在人們心里點燃的短暫的虛妄的希望已經幻滅了,建立了四年的‘中華民國’不僅沒有真正走上富強之道,連‘民國’的招牌都岌岌可危。于是,《新青年》的第一個結論是辛亥革命并沒有在中國建立起民主政治,還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爭取實現名副其實的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性結論直接引導了‘五四’知識者對思想文化的重視。袁世凱稱帝前便已在提倡祭天祀孔,以便從思想體系上為帝制作張本;《新青年》在袁世凱稱帝時發表的文章中也便開始具體地反對儒家的‘三綱’和‘忠、孝、節’等奴隸道德③。1916年秋,保皇黨康有為上書黎元洪、段其瑞,主張定孔教為‘國教’,列入‘憲法’,《新青年》便陸續發表了許多文章,從反對康有為擴大到對整個封建倫理道德的批判④。這一方面是因為這個復古逆流確與帝制復辟的陰謀有關,而更重要的是當時進步的思想界有一種比較普遍的認識,即認為要想在中國實現民主政治,便必須有一個思想革命,或者如當時所說的‘國民性’改造,從而斷言‘倫理之覺悟為最后之覺悟’①——從‘中體西用’到‘托古改制’,從政治革命到文化批判,‘傳統’的各個層面至此被想象為一種具有必然聯系的整體而遭到徹底的否定,其標志便是普遍皇權與社會文化傳統的內在關聯得到深刻的揭示,而‘中庸’的思想模式,‘折中’、‘公允’ 的生活態度被激烈的 、否定性的、整體觀的思維模式所代替。②

③陳獨秀:《一九一六年》,《青年雜志》第1卷第5號。

④《新青年》2卷2號《駁康有為致總統總理書》,3號《憲法與孔教》,4號《孔子之道與現代生活》,《袁世凱復活》,5號《再論孔教問題》、4卷3號《駁康有為共和評議》,6號《尊孔與復辟》諸文。

①陳獨秀:《吾人最后之覺悟》,《青年雜志》第1卷第6號。

②魯迅對‘中庸’的批判可參見邱存平《關于魯迅對中庸思想的批判》一文。見《魯迅研究動態》1987年第10期。”

筆者將汪暉先生與林毓生先生的這兩段文字的上下文進行了查閱,發現兩位學者在此討論的題目似乎相近。但具體到文字,林毓生先生的這407個字中,與汪暉先生的543個字中,僅僅有若干詞語相同,比如,“辛亥革命”、“袁世凱”、“五四”、“思想”、“思想模式”、“帝制”、“復辟”等詞語,其他的文字均完全不相同。而王彬彬先生也承認此處不存在文字相同的問題,相反,他提出存在的汪暉先生的所謂“偷意”問題。

汪暉先生的這一段話恰恰是要批評林毓生先生“全盤性反傳統主義”的論斷,緊接著所引《反抗絕望》該段的下一段開頭,汪暉先生即有分析,“因此,從梁啟超到孫中山都沒有在思想方法上形成‘反傳統’的整體觀,而采取了一種傳統的‘中庸’的思維方式”。汪暉先生與林毓生先生的差異在此一目了然。

與此條有關的其他相關問題請見系列文章之三。

五、結論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王彬彬先生關于汪暉先生《反抗絕望》存在“偷意”的問題從而構成“抄襲和剽竊”的指控完全沒有事實和法律的依據。王彬彬先生恣意發明的所謂“偷意”的概念,由于沒有法律根據的支持,不應當被允許用來當做公開打擊學者學術研究的武器,他發明的這個概念沒有任何認定標準:兩段文字不同的表述,究竟要含義相似或相近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偷”了意了?誰有權做出這樣的判斷?社會科學的研究,需要討論、評價前人的觀點,難道只要一提到前人的觀點,就“偷”意了?“偷意”的概念可以休矣!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heji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收藏

心情表態

今日頭條

點擊排行

  • 兩日熱點
  • 一周熱點
  • 一月熱點
  • 心情
  1. 反抗吧,我的人民,反抗吧
  2. 毛主席,為什么反不得?
  3. 為什么總有人把毛主席放在后四十年的對立面?
  4. 劉繼明|隨想錄(20)
  5. 吃飽了才會有道德嗎?
  6. 美化軍閥是嚴重錯誤,整改批判應一視同仁
  7. 孫錫良 | 圓圈里的天才
  8. 由“高考狀元”想到了毛主席教育革命
  9. 從‘10塊’到‘400塊’:新農合背后的沉重與希望——請對農民好一點
  10. 子午:請珍惜我們的社會主義傳統
  1.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2.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3.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4.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5.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6. 到底誰“封建”?
  7.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8. 掩耳盜鈴及其他
  9.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10. 小崗村分田單干“合同書”之謎及其它
  1. 北京景山紅歌會隆重紀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龍:不換思想就換人?貪官頻出亂乾坤!
  3.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4.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5.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6.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7.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8. 陳中華: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沒革命的必要
  9. 我們還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資格這樣發問!
  1. 車間主任焦裕祿
  2. 地圖未開疆,后院先失火
  3.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4.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5. 重慶龍門浩寒風中的農民工:他們活該被剝削受凍、小心翼翼不好意思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亚洲Av一级在线播放,欧美三级黄色片不卡在线播放,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国产精品一级二级三级
免费午夜国产视频 | 亚洲中文字幕另类人成在线 | 综合色婷婷在线播放 | 在线观看中文字幕码 | 亚洲天堂一区二区中文字幕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观看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