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藥監空殼化之憂
□ 本刊特約記者 |
“過渡期實在是太長了。”山西省一位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藥監局”)工作人員程萬里(化名)如此感嘆。
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123號文,取消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行的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改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
然而,改革的推進卻十分緩慢,2009年8月,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緩慢出臺。又過了半年,即2010年3月,晉城市推出改革方案,但何時輪到他們縣呢?半年之后,還是更長時間?
據程萬里了解,山西省其他城市出臺機構改革方案的并不多,大部分市和縣還在“彷徨地等”。
記者從浙江、江蘇、廣西等省份的基層藥監工作人員那里了解到,機構改革的推進速度同樣十分緩慢。浙江省的省級改革方案頒布時間為2009年“十·一”以后,江蘇省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更是遲至2009年底才揭開帷幕。
等不起的員工
“人心惶惶,無心工作,各找出路。”程萬里用12個字來描述自己所在的食藥監局的工作狀態。
程萬里告訴記者,此次改革對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打擊太大。他是2003年大學畢業通過山西省人事廳統一招考到食藥監局的,當時是滿懷激情,希望干一份事業。
然而,辛苦干了七年,不但一朝之間所有的努力化為了泡影,還沒有了工資。從2010年1月至今,他沒有再領到一分錢工資——因為省級財政不給了,地方還沒有接收。他現在和同學調侃說,早知藥監如此,還不如去當個村官呢。
江蘇省一位縣級藥監工作人員對記者說,2008年機構改革方案出臺以后,省、市級的食藥監局就不再給縣級食藥監局考核指標了,所以,對于他們而言,工作是干多干少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雖然不是無人管,但是不少人消極怠工。
廣西一位市級藥監工作人員對記者說,目前不少藥監人員對前途失去了信心,很多分局都不辦案件了,“都在觀望,等待改革方案出臺”。
機構改革的緩慢,不僅對食藥監局的工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還讓一些基層食藥監管機構面臨大量的人員流失。
浙江省某市藥監局一位管理者張圖(化名)告訴記者,人員的流失已經相當普遍,僅他所在的法規處就已先后有5個人離開了。
內蒙古一位縣級食藥監局局長雷軍(化名)向記者透露的情況更為嚴重。他說,他們當地2007年招錄的基層藥監工作人員,大部分是異地的。此外,為了保證藥監的獨立性,藥監系統還著力推行了異地任職。他們當地異地任職的非常普遍,大約占60%以上。
雷軍即是一例。如果垂直管理,調任很容易。他本以為工作幾年就能回家,過上老婆孩子熱炕頭的日子。然而,現在食藥監局要歸地方了,回家根本無望。因此,現在很多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正在到處想辦法離開。
雷軍預計,改革后,由于異地的原因可能導致部分基層食藥監局成為空殼,只剩下一個局長,工作人員全部走了。
此時人員流失還為食藥監局后期的人員招錄帶來麻煩。因為,有的地方走的不僅僅是食藥監局工作人員,還有編制,各省市縣的編制皆是固定的,即使別的地方愿意接收,也不一定有編制。
“歸地方就歸地方吧,不要再拖著了。”程萬里現在最大的心愿是,盡快結束不生不死的狀態。
漫長的過渡
“地方政府不愿意要我們。”對于改革推進緩慢的原因,雷軍如此認為。
如果當地縣里有藥廠,地方還歡迎食藥監管部門歸來;如果沒有藥廠的話,食藥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而言就只是負擔。對重視短期經濟效益的地方政府來說,食藥監管部門不像稅務局等部門可以給地方政府直接帶來經濟收益,食藥監管部門的歸來,增加的只是政府的財政負擔,包括人員工資,執法、檢驗制備支出等。
此外,藥品和食品監管的效果不易顯現:無假藥、無食品安全事故是政府職責所在;一旦出問題,卻又成為矛頭所指。
“我們食藥監局是高危部門。”雷軍感嘆道。
記者隨即從廣西藥監局某市分局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由于藥監歸地方會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當地意見很大。以藥檢所為例,目前他們有8個藥檢所,因為不夠用,還要再成立幾個,土地、房子、設備、人員皆需要投入,地方經費很難保障。已經有傳言,改革方案是小一點的縣撤銷食藥監局,只在大縣保留食藥監局。
“一旦取消,國家前期的投入就打了水漂。”上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張圖分析認為,機構改革全國并無統一模式,現在是各省省一級有一套方案,市一級、縣一級還有一套方案,改革是層層協商,推進緩慢是意料之中的事。
張圖認為,改革的方向不明是改革推進緩慢的另一原因。食藥監管成立之初是為了對藥品和食品進行獨立、專業的監管,推行垂直管理即是為此。但是現在又要把食藥監管歸入地方,同時還要求保持食藥監管的獨立性。2009年《食品安全法》推行后,又把食品安全的執法權放給了藥監部門。
“到底是要取消食藥監管,還是要加強食藥監管的執法能力呢?”張圖現在很困惑。他同時說,當政策不明朗,而中央又沒有統一政策的時候,各省、市、縣只能尋找折中的、成本最低的方案執行。
改革所涉及到利益糾葛亦加大了改革的難度。
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的時候,將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從食藥監局轉到了衛生部,同時又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的職責劃入了食藥監局,并要求食藥監局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進行整合。
經過如此調整,食藥監管部門就成為了食品、保健品等行業監管的具體執法部門。而在現行體制下,上述具體監管職能一般是由衛生管理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衛生監督所執行的。但是,對于已經出臺改革方案的地方來說,職能的交接并不簡單。
“盼了一年多,去年年底總算是出臺改革方案了,但是職能卻一直沒有交接,工作還是沒有辦法開展。”雷軍說。
以申辦新餐館為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工商局只認食藥監局蓋章的衛生許可證,但是,以前審批權歸衛生監督所。現在應該移交給食藥監局但又沒有移交,蓋的還是衛生監督所的章,新餐館就無法申請開辦了。
雷軍認為,沒有實現交接的原因是職能的交接還牽涉到人員接收、確定編制等一系列問題,到底保留多少,增加還是減少,目前國家沒有統一措施給予指導,地方無所適從。
除了職能交接難之外,食品藥品監管權力的弱化是很多食藥監管工作人員的另一擔憂。
江蘇省一位食藥監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他們是和衛生局官員、醫院院長們一起開會,用他們的話說,現在是一家人了,還怎么對醫院進行監管,而中國80%的藥品是通過醫院使用的。
地方財政的經費保障是食藥監管工作人員的另一隱憂。食藥監管工作是需要投入的,檢測設備等都需要錢,而一些欠發達地區,連人員工資都很難保證,還能夠奢望他們對食品和藥品安全監管增加投入嗎?
雷軍分析認為,過渡期太長,歸地方以后,財政和地方保護的隱憂,已經讓執法力度的減弱和執法案件的減少成為必然。
采訪中記者還發現,改革時間過長還導致了有法可依卻無人執行的尷尬。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食藥監局為執法主體,但是由于食藥監局深陷改革之中,迄今為止,仍未建立執法隊伍,法律成了一紙空文。
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路甬祥對《食品安全法》的執法檢查報告顯示,《食品安全法》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食藥監體制改革未成被認為是原因之一。
報告稱,盡管中央層面的監管機構改革已經完成,但是省級機構層面,改革還在進行當中,監管職能調整沒有完成,大多數市、縣級體制改革還未啟動。有的機構職能調整后,相應的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還未健全,隊伍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給法律執行造成一定困難。
“這對老百姓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隱患和損害,但是責任不在我們。過渡期太長,我們只是被改革的對象。”張圖顯得很無奈。
《中國財富》 (責任編輯 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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