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結束的六中全會專門研究了構建社會和諧問題,顯示執政黨有意在制度層面加強和諧社會的建設,同時也預示著黨國今后頭等大事之一,就是解決突出的社會矛盾。
這些矛盾當中,也包括“血汗工廠”,因為它造成了社會分化。筆者不久前在早報發表的一篇評論在中國被廣泛轉載,說明此問題正被密切關注。
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取得的成就,無異是舉世公認的。大量產品打上“中國制造”的標記,源源不斷地銷往全球各角落。但是,越來越多的調查結果顯示,中國有太多的工廠存在“血汗”現象。
不應再予以輕描淡寫
幾年前,有人深入珠三角地區調查發現,無論是工人的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工資福利、休假、工作和生活環境,還是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更加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在一些工業發達地區,地方政府也在漠視和縱容這種踐踏基本人權的現象。恩格斯1845年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描寫了血汗工廠的悲慘景象,這個歷史似乎在中國復活。這實在讓人感到憂傷。
某些官員和所謂的主流經濟學家們一再表示,這種以犧牲弱勢群體利益而換來的經濟成長,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這已成為包括“血汗工廠”在內的眾多不合理現象的托辭和借口,而其中的隱患往往被忽略和掩蓋了。
可是,如果不重視這種現象,不設法遏制這種無視人權、無視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味追求利潤、追求經濟“成就”,即使經濟得到了發展,中國又怎能有尊嚴地屹立在世界上?
經濟過分依賴外資
血汗工廠存在的原因是復雜的。中國現階段對外資過于依賴,對外依存度過大。外向型產業是以低附加值產品為主,需要依靠廉價的勞動力來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工資不隨經濟發展而增長,國內需求被抑制,造成惡性循環。尤其是地方政府主要以企業的經濟成果來支撐政績,所以,可以說,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血汗工廠”的存在。
缺少適應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權益保護制度,會導致工人們既沒有維權的能力,又缺少外部支持。比如,據新華社報道,“富士康事件中”的鴻富錦公司至今都沒有建立企業工會。當地工會部門多次要求設立,但沒有結果。因此,工人們實際上沒有一個使他們保持團結的組織。
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完備的勞動監察制度,也是一個重大缺失。盡管早就有了《勞動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但在實踐中是不到位的,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政績而放松監管。而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和當地政府,很少受到相應的懲處。
例如從北方的山西到南方的廣東,黨政干部及其親屬入股煤礦,早已是公開的事實。他們與煤老板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從法律法規的執行者變成了法律的破壞者。更何況,在這方面,中國還沒有一個有效的制度予以約束。
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的勞資妥協,往往優先保護企業,而犧牲了勞工的利益。“富士康事件”的收場,其實就是這種干預的結果。
這使得工人因為要依賴企業,而被迫接受不利于他們的工作條件。他們甚至會被迫討好資方,主動要求加班工作以獲取較多的收入。
農村城市化進程,無可避免地增加了剩余勞動力和失去土地的人口涌入城市,希求有一份工作來解決溫飽問題。而工作崗位始終都是有限的。在戶籍制度、社會保障等歧視政策下,進城農民工不得不接受惡劣的勞動環境。為了一份微薄的收入,他們不得不放棄一些基本的要求,甚至連自己的人權和尊嚴一并放棄。
需要一整套制度
“血汗”現象在那些代加工的工廠最突出。由于生產出來的不是自己品牌的產品,同時需要支付高額的技術費或品牌使用費,所以資方的壓力也很大。在利益驅動下,廠方常常在最人工成本上打算盤,導致工資、福利、生活條件得不到保障。
然而,“血汗工廠”與“中國制造”并不能等同。為此,需要首先解決一個認識問題。中國既然已經入世,整個國家也面臨國際化的問題,那就必須向“好的市場經濟”學習,而不能向“壞的資本主義”學習。中國官員和學者們不能為了偷懶,就把問題全都歸為“初級階段”或者“發展中的問題”,而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其次,必須建立符合工業健康發展的勞動監察制度,在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專門委會內設立“勞工人權巡回監察專員”,直接向勞動部反映情況并監督處理,必要時直接提請政府相關部門對違規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甚至對工廠和廠主予以嚴厲處罰,包括刑事懲罰。
第三,工會制度或許是在消滅“血汗工廠”的必由之路。可在外資企業先行試點,建立能夠與資方抗衡的力量。
第四,健全以民生為主導的保障體系,強制工廠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將工人、包括農民工都納入到社保體系中。
《聯合早報網》(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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