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阜陽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獄中死亡。舉報人李國福生前舉報區委書記,被區檢察機關帶走,后被批捕。
此和遼寧西豐縣委書記派警察進京抓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1月4日發生的《法人》雜志記者朱丈娜因報道遼寧西豐官員負面斷聞而遭警方拘傳一事,雖已發生一個多月,可是,讓所有新聞工作者脊背發涼的那股冷氣卻依舊泛著寒光。它不僅再次證明“無冕之王”的稱謂與中國記者之間的距離有多遙遠:更再次印證了今日中國的“王” ,仍然只有一個——那就是戴著“王冕”的政治權力。
朱文娜是因報道涉及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而被以“涉嫌誹謗”立案,遭西豐警察拘傳”的。刑法規定,誹謗案為自訴罪,如果張志國本人不自訴,當地公安部門不能立案,更不能進京“拘傳’一哪怕朱的報道真的有偏頗的地方也不能。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祿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此次立案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無關。張志國本人也表示對警察進京抓記者一事一無所知。
和當事人無關,就意味看這是西豐警察的一次自覺行為:自覺成了書記家的“私兵” ,在書記不方便出面時越俎代庖。這種咄咄怪事放在西方社會未免駭人聽聞,但在中國,除傳媒人士會感覺到強烈不安全外,其他大多數人或許視之當然,就像他們早已習慣了許多不得不習慣的類似情況一樣。
在中國,公共權力及資源基本掌握在政權的代表者——各級官員手中,被書面恭稱為“國家主人的老百姓,往往只剩下服從的“權利” ,而官員權力又主要集中在各地區、各邵門的‘一把手’手中,“一把手”對所轄地區、部門官員的得失榮辱,幾乎有“一言而決”的權力。當官民力量高度不對稱時,一切政權機器和公共設施就易于成為部分官員的“私器”,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相應地,“為一把手服務’也就成了一些地方最有力的官場潛規則,從而形成“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集權格局。即使上級的政策、法令,也可隨“一把手”的意志而任意解釋。“一把手”個人成為公權力的人格化身,以此為核心,很容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團,并成為無節制吸取全社會養分的癌變毒瘤。當此之時,輿論監督就成了為數不多的可對此進行約束與制衡的稀有手段之一。本地區、本部門的媒體當然早已被控制,異地媒體的“異地監督”就成了最遭特殊利益集團所忌的“眼中釘”。如此即不難理解,為什么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與異地媒體的沖突頻繁發生。
輿論監督作為公器,地方政府本應避之猶恐不及,怎么會主動湊上去呢?地方政府要對“負面報道”作出反應,辦法多得是,完全可以按照慣例,通過政權系統內部的途徑,悄悄‘向上反映并施加壓力,為什么西豐非要動用司法手段,以至釀成新聞事件呢?或許,類似湘西鳳凰縣政府毆打記者的事件太多,且近乎都不了了之的結局,給了西豐政府某種底氣;或許,對趙俊萍的成功“懲處”(張志國在電話里對《新京報》記者說:“幫趙俊萍進行評估的所有人都已經被我們抓起來了,要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使西豐縣“為張書記服務”的整個系統獲得了巨大的滿足感,從而變本加厲濫用公權力;又或許,這種濫權惡習早就已經放肆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只不過這次意外失手而已——無論哪個理由,都令人憂慮,難以釋懷。畢竟,縣級政府也是政府,縣級黨委也是黨委啊。
1月8日,在中國記協及海內外媒體對此迅速作出強烈反應后,西豐縣公安機關正式撤銷對朱文娜“沙嫌誹謗”的立案及其拘傳。截至發稿日,我們還沒看見其他處理進展。輿論的反應固然可使朱文娜個人免于刑拘,卻不能改變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與行為邏輯。在現行體制下,唯一可對此產生威懾作用的,就是官員問責制。西豐事件既是鬧劇,也為以問責方式改變地方政治生態提供了示范的機會:既然西豐縣以公權遂私利早有前科且愈演意烈,那么,張志國本人究競知道不知道呢?如果知道,他就是濫權;如果不知道,至少是瀆職;如果先前不僅知道還默許,后來見事情鬧大了,就想瞞天過海,不了了之,更是無視黨紀國法,敗壞執政黨和中央政府的光輝形象。無論哪一條,都該得到應有的懲罰。于是,一系列困惑民眾心頭的問題開始聚焦了:
一為什么還不將他撒職查辦,以儆效尤呢?
—為什么如此懼怕和敵視新聞監督的行為,有關部門還不嚴令阻止呢?
原載:鳳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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