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日來,重慶特鋼工人打著“我們要生存的”的牌子,每天上午八點半到下午五六點鐘,到連接重慶南北交通的七八米寬的212國道要塞,用兩條掛著橫幅、各種控訴和歌謠的繩子攔斷。工人們坐在兩條橫幅的中間,一切車輛都不能從路上通過。給部份重慶人的出行帶來了很大不便,更給重慶市政府造成了壓力。
重慶特鋼全稱是重慶特殊鋼(集團)公司,生產冶煉電渣重熔高工鋼,模具鋼,熱軋元鋼,冷拉鋼絲,精鍛元鋼等,原為國家大型鋼鐵企業,上世紀80年代經營紅紅火火,數萬職工和家屬生活甜甜蜜蜜。企業自1997年左右陷入困境,1997年虧損5.23 億元,累計虧損15.80億元,1998年3月份邯鋼派人擔任公司領導后,虧損額有所下降。 2000年1月,根據國務院、重慶市的決定,重鋼對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的重慶特鋼公司實施了兼并。兼并前的1999年,重鋼虧損2.37億元,特鋼公司虧損3.59億元,合計達到5.96億元,占重慶市國有企業虧損總額的45%,成為重慶市和冶金行業的虧損大戶。2000年,兼并后的特鋼公司年虧損從3.59億元減至1.49億元。2001年,特鋼公司年虧損減虧至7839萬元。2002年,特鋼公司全年虧損5764萬元。重慶特鋼公司的年年虧損,使得特鋼公司這一帶已成為重慶主城區最大的連片貧困區。
2004年2年24日,新華社重慶分社記者令偉家、朱彬播發“重慶特鋼下崗職工的新春期盼”一文,描述了重慶特鋼下崗職工新年難過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重慶特鋼作為國有大型企業,它面臨的情況不是個別的,體現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一些普遍現象。
一、重慶特鋼人的要求與重慶市政府的困難
重特鋼工人從98年開始被強制下崗買斷,一年工齡買斷價格為四百元,第二批被下崗買斷的一年工齡也僅800元。這兩批合計下崗工人就有 8000多人。按照這個比例計算,擁有30年工齡老工人下崗后,只能獲得一兩萬元。下崗工人多數為40和50年齡代人,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緊張時期,這點工齡買斷錢,就連維持一個人的生活也遠遠不夠,更談不上三口以上的家庭支出了。從98年到今天近八年,這些下崗工人一直在為生活掙扎,因為年齡的關系,在重新就業中基本處于劣勢,極難找到工作,少部份找到工作,也只能做擦皮鞋、清潔工、做保姆等極低收入的工作以糊口養家。重慶特鋼有個叫周兵的人,下崗后,妻子離婚帶走了孩子,自己因無力生活絕望跳樓而死。望江廠有一對中年夫婦,三十來歲,因下崗找不到工作,望江廠地太偏,一家三口人,用最后的錢買來最后一頓肉放了耗子藥,讓小孩先吃,全家自殺。附近的嘉陵廠也是個在走下坡路的工廠,其中的一對夫妻工人,每人月收入才四百塊錢,還要養老和供孩子上學,家庭實在維持不下去,就在前幾天,這家的男人手推一輛摩托車,在嘉陵江邊,將自己和車都澆上汽油,點燃自焚,這個一米七八的大漢最后只剩下一具短短的焦炭干尸,慘不忍睹。
在重慶亞太市長峰會臨近期間,重慶特鋼工人們提出了要求:1、補償沒有到位的工齡買斷錢;2、解決根本沒有考慮的下崗工人的醫療保險問題;3、補償不到位的失業救濟金;4、要求和目前的重特職工享受同樣的待遇; 5、合理解決養老保險問題;6、追究特鋼廠走到今天的原因,嚴肅懲處貪污腐敗分子,給廣大職工一個交代。
應該說,工人們的這些要求基本是合理的,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對于重慶市政府來說,卻是一個不小的困難。多年來,市政府已經為特鋼公司背下了包袱。一方面,政府雖然承認工人主張有道理,但人多面積大、涉及的金額太大,政府一下子不愿掏那么多的錢。據粗略估算,僅工齡買斷補償款部份,4 萬多人要20多億,這么多的錢政府一下子掏不出來;另一方面,政府害怕引發更多企業的同樣要求。重特問題解決之后,別的企業同樣會起來爭取他們的權利,抗爭的面積會不斷擴大。因為在重慶和特鋼同樣的企業不在少數,這是令政府最頭疼的原因。
根據一份《三大因素影響我市國有企業破產進程》的文章透露,重慶市每年用于破產的結構性調整資金僅3000萬,根本無力承擔特鋼這樣的企業破產帶來的職工安置和破產后事務。[①]破產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移交以及公共設施的移交,也因沒有財政資金保障而無法妥善安排。自1997年以來,重慶共126戶企業納入破產計劃,涉及職工21.6萬人,資產總額70億元,這對重慶市政府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二、大型國有企業的破產與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國有企業造成大量破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首要的原因是,缺乏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制約。企業經營者更多考慮的是個人的利益,在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損失的必然是企業利益。可以說,我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和《公司法》對于國有資產的保護基本上是失敗的。
就重慶特鋼公司來說,公司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是破產的主要原因之一。該公司職工透漏:1、原特鋼公司運輸分公司私自把地盤賣了,一般工人分十幾萬,領導分五、六十萬;2、原公司十七分廠把分廠租給了左宗申,時間五十年。結果少則分幾萬,多則分三、四十萬;3、原公司技工校被原技工校老師李**同其它幾位雙解人員向公司私自以幾十萬買下租與別人。4、原公司駐各大城市辦事處,早就停止辦事了,是賣了嗎?是封閉了嗎?不得而知。如果是賣了,那么這一大筆錢又去了何方?5、現在的公司主要領導以各種名目、各種名義在各地都買得有私房。[②]
我國關于國有企業的破產法早在1986年通過,但在實踐中很少得到實行,相反,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司法解釋等組成的一個縱橫交錯的龐雜的制度體系卻大行其道。破產法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職工安置難,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的地方在職工下崗、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社會保險補貼等方面政策不落實,甚至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由此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三、國有企業改革與民主法治
在回顧二十年國有企業改革的時候,那些改革深層次的問題也漸次呈現出來,長期以來由于對改革缺乏整體性思考,特別是民主法治建設相對滯后,造成國有企業改革是在非法的狀態進行的。
在不久前的“郎咸平旋風”中,郎咸平稱,國有企業改革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他提出目前"國退民進"的產權改革有兩大特點,第一是法律缺位下的非法性,第二是買賣雙方自定價格的交易。一種以政策為主導,而不是以法律作為主導的改革確實不能排除這種質疑。國企改革最大的合法性危機是憲法危機,是合憲性問題。
按照陳永苗的說法,公有制存在對每一個國民的歷史承諾,存在每一個國民對國有資產一份權利。這份權利是自然權利,它是"約定俗成"的,是經過時間考驗的"預期"利益。要計較的不僅僅是這種"股份",還有對工人來說長期以來的低工資,對農民來說工農業剪刀差,這些都是歷史的債務,如今進行國有資產改革必須支付的歷史債務。國有企業改革如果剔出這種歷史債務,那么就成了不等價交換,大大地便宜了買主。而實際上,這是對憲法權利的取締,也就違背了憲法。[③]
國有企業的改革事關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牽涉的是政治改革問題,影響全民的利益,理應納入民主法治的軌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法》,依法改革國有企業,使國有企業改革不至于變成權貴的美餐。
就國有企業內部來說,國有企業的深層改革很多方面的宏觀制度必然要規范并在一定程度上同構社會微觀組織,從單純的完善現代公司制度的經濟管理方面看問題,只改革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不可能成功的。在建設國家民主制度的同時,結合國有企業的組織管理機制,制訂法律規范國有企業民主組織結構,充分發揮工會和企業職代會在管理國有資產方面的作用,保證工會和企業職代會在選舉,組織方面的獨立性。事實上,國家所有權失靈的根本出路在于創立一套具有法治結構的企業組織管理制度。確定企業職工代表獨立參與董事會的合法權力,依靠法治框架下的系統性結構平衡運作,有助于改進國有企業的組織管理職能。
當今中國奉行依法治國,在國家民主法治的背景下,依法支持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這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當然之義。企業民主制度的發展反過來也將推動國家民主法治的完善。
結論
對待重慶特鋼這樣一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普遍現象,重慶地方政府應該在法治的框架解決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切忌鎮壓和堵塞的方法,把矛盾和糾紛通過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對于重慶特鋼的職工來說,他們已經把企業破產過程中的合法經濟權利提到了生存權的高度,作為政府而言,保障特鋼職工的合法權利得以實現也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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