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調控房地產
1、房地產業屬壟斷行業。各個城市的壟斷程度不同,但象北京上海已基本壟斷。表現在:
A)土地壁壘,土地不是可以通過自由競爭可獲得的,而是依靠各種各樣成本絕對不同的的權屬關系中獲得。
B)資金壁壘,例如北京上海進入房地產業啟動資金應在幾億以上。
C)銀行關系壁壘,房地產業大多是用銀行的資金,誰有關系才能大量地套用銀行的資金。
2、在小城市一般壟斷性較低,越是土地緊張的城市壟斷性越高。一旦形成壟斷,市場價格信號就失靈,市場調節只能是夢想。只有壟斷才產生暴利,最終的結果是財富迅速向少數人集中,受損的是整個社會。政府必須在房地產行業中堅決反壟斷。
3、解決人民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任一屆政府都應主動承擔的責任。應該說,在我國目前來說衣、食問題基本解決,但住的問題應該是當前和下一階段的重點。市場經濟一般地說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有助于解決人民基本的衣、食、住、行,但一旦發展到了壟斷,就不是促進而是阻非礙了。因此政府應該主動承擔調控房地產行業的責任,特別是象北京上海這樣各類投機資金活躍的大城市的房地產,在保證民眾基本住房的基礎上,才給投機資金留有空間。
4、國家對房地產行業調控方式建議如下:
A)首先,政府必須樹立民眾的總福利提高為第一指標,而不能是地方GDP指標,或銀行的資金利潤率或國企的解困效益指標。因此對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也應以社會福利指標為第一,例如,普通民眾的住房率指標等。當以GDP為考核指標時,地方的房價是越高越好的,此與調控目標是相矛盾的,地方就不可能真正實行調控,民眾的總福利提高就只好犧牲。只有考核指標變化,才能提高地方政府調控房地產行業的可能性和積極性。
B)恢復單位的集資建房。集資建房時政府并不實際減少稅收(因為任何地方都從未收到過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不管其是否是暴利)。集資建房不僅是民眾可以成本價住上房,而且有此成本價房的供應,將大大拉低房產開發商的利潤。我國房地產的暴漲,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停止原集資建房。
C)恢復政府解困房的建設。政府解困房曾為解決城市低房戶發揮過重要作用。但社會人口是個流動的過程,年輕人不斷進入社會,人口城市化,因此又斷產生新的低房戶,政府開發解困房,并不用自已額外出錢,只要以成本價售給無房且又收入不高的城市居民,也僅是將開發商的暴利給了民眾。
D)降低銀行按揭比例。如果實行了B)、C)條,可大規模拉低住房的價格,此條如何實行關系不大。但如果B)C)不實行,開發商可利用壟斷地位將天價房利用按揭交由銀行買單。例如5000元成本+利潤的房子賣1萬元,按揭比例既使50%,開發商也已將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銀行在按揭比例方面的防風險辦法應該是以房子的成本價提供按揭,而不是以市場價提供按揭。
E)增加土地供應。土地越少越易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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